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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街头一男子持菜刀欲伤人,10余名群众与民警一起将其制服!

送交者: 炫笔伏逼[♂☆★★★不闻风知★★★☆♂] 于 2022-08-09 21:36 已读 1203 次 1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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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8日下午5点左右,四川成都。成华区玉双路一男子持菜刀在街头叫嚣,想要持刀伤人,20秒内十余人赶来将其制服,制服过程中一辅警被划伤。


视频画面显示,一男子拿着菜刀在街头叫嚣,欲持刀伤人。周围的民众看后纷纷躲闪,而后警察赶到现场与该男子进行对质。



现场有热心市民也加入进来,其中两位市民拿着铲子和路边的铁制广告牌,将男子叉倒在人行道上,一人骑在男子腰上防止其逃跑,还有人用凳子框柱男子头部。


短短20秒的时间里,有10余人参与进来,帮助民警一起制服男子。最终男子被当场控制,现场无群众受伤。在制止过程中,辅警被男子划伤,已送医救治,无生命危险。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警方对现场协助控制犯罪嫌疑人的群众表示感谢。



事发后,有网友表示,还是成都人民很有正能量,勇斗持刀男子。以前有持枪的,也有热心市民参与了围捕。


还有网友认为男子太冲动了,劝诫各位遇事要冷静,持刀伤人于法不容!况且在天府之国的四川成都,怎能容你蛮横!

还有网友表示,个人受挫能力、抗压能力都是可以保命的,越是困难的时候,这些能力强的人反而越积极向上,因为他们相信总能过去的总能解决的。



【老鱼普法】


我认为网友说得很有道理,每个人都会遇到困难。碰到再大的问题,我们也应该理智去思考,看到事情积极的一面,而不是做出极端的行为。持刀伤人已经是刑事犯罪,行凶者必定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那么,男子的行为,在法律上应该如何判定?


首先,目前警方尚未通报男子行凶的目的。如果男子有明确的目标,想要伤害或杀害特定的人。那么,男子涉嫌故意伤害未遂,或者故意杀人未遂。


有很多网友可能会觉得:虽然男子有持刀在街头叫嚣的行为,但是他并未伤害到其他人,不属于刑事犯罪,甚至不应该是违法行为。



其实不然,持刀未伤人的,如果是有伤人的故意则可以定故意伤害罪的未遂犯处理;如果是有杀人的故意则可以按故意杀人罪的未遂犯处理。


男子主观上是否存在故意,必须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如果男子只是在街头叫嚣,并没有采取下一步的行动。这种情况一般不会判定为刑事犯罪,只是一般的寻衅滋事或者恐吓行为。


如果男子不仅在街头叫嚣,还追逐他人,挥刀欲伤害对方。这种情况即使没有导致他人受伤,也应当按未遂犯处理。


根据《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故意杀人,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同时,《刑法》还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次,如果男子不仅在街头叫嚣,还追砍无辜路人,对不特定人群产生危害。那么男子的行为,可以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男子在街头持刀行凶,无差别砍杀路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对不特定人群的生命安全产生危害,其危险性与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的行为相当,应当判定为危害公共安全罪。


依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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