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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朝的存在,真的没有证据吗?

送交者: 过客无名[♂☆★过路的客★☆♂] 于 2022-11-17 13:25 已读 2455 次 3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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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当年没有陈胜吴广在大泽乡揭竿而起,最终导致秦朝只历经15年便寿终正寝,如果秦朝与商朝、周朝一样持续几百年,那么,其焚书坑儒的后果就将“万劫不复”。什么伏生的记忆、什么孔壁的藏书,也都难免化为乌有。


果真如此,周朝存在的证据又在哪里?那么自然,国际史学界连周朝的存在也不会承认了。


其实,国际史学界之前就不承认商朝的存在。


虽然周人文献眀载:"唯殷先人,有典有册"。但周朝统治者大概也和秦始皇对待前朝历史的态度差不多(即使没有焚毁,也不免束之高阁,不予宣示),所以殷人的典册,在历经周朝几百年历史后,早已不见于后世,如何湮灭,不为人知。故而在清末时,无论中外,都弥漫着“夏朝”、“商朝”都是“神话传说”的声浪。


所以,中国古史存在的难证也别过多地怪“洋人”苛求。他们确实有苛求的心理,也就是在心理上不原承认。但这对古史存在的证明并不构成障碍,而倒是我们自己古代那些伟大的帝王,他们对“开元创始者”荣誉的过于向往,使他们对以往的历史、尤其是以往的辉煌,就必欲抹煞而后快了。


所以,本文一开始的假设并不是耸人听闻。我们只能感到庆幸,并由衷感谢大泽乡(起事)的那两位农夫。


说到这里不由让人感叹,原来毁灭文明史的多是帝王,而在这里(不知是否偶然),挽救文明史的竟然是农夫。


由此上推到殷商统治者,其对夏代文明的抹煞,也是毋庸置疑的。所以,很多夏朝存在的的痕迹和夏代文明辉煌的证据也必然难免厄运。这也是形成目前国际史学界之所以不承认夏朝存在的前在原因。


如果不是作为殷人典册之一种的殷墟甲骨卜辞的发现,以及其所记载的殷王世系与《史记》记载的高度吻合,至今国际史学界连“商朝”的存在也不会承认。


至于“夏朝”,其曾经存在的客观真实性,其实早已为很多人(包括口头上坚称不存在的很多人)心知肚明了。但出于所谓“科学的严谨性”,没有“确凿的证据”是不能宣称相信的。这就相当于如果一开始的假设成真,即秦朝果真延续几百年,而周朝存在的确凿的文献和考古证据都见不到的话,也不能“轻言”相信周朝曾经存在一样。


但有些人却实在走得太极端了——他们坚称“夏朝不存在”或“夏朝就是虚拟的、杜撰的”。


——也就是从“怀疑”夏朝的存在,直接跳到了“否定”夏朝存在的立场上。


这就让人感觉恰恰是缺乏理性了——或是真的出于无知,甚或是出于某种扭曲的心态了——


关于这种情况,可以看看西方法律界的说法:


注意到一个事件没有证据,不同于拥有这个事件未发生的证据,这一点十分重要。否定性证据和缺失证据之间的区别并不总是明显的。一句古谚昭示了这种区别∶“缺乏证据不等于没有证据”(《证据分析(第二版)》【美】特伦斯·安德森、【美】戴维·舒姆、【英】威廉·特文宁合著,张月波、朱婷、张保生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98页)。


也就是说,夏朝、周朝历史的“客观存在”是一回事,拿得出拿不出其存在的证据是另一回事。


更何况,要说明没有夏朝存在的证据,首先要证明二里头遗址和所有其他二里头文化遗址的遗迹遗存都不属于夏文化才行。那么,有证据吗?


站在今天的视角上看,即使周朝文献真的全部湮灭了,周朝依然是历史上的“客观存在”。


也就是说,即使没有留下相关文献,也否定不了周朝历史的“客观存在”。


在这里,人们也应该发现一些“机械实证主义”的谬误了。


对此本人不想多加评论。


所以,如果面对的是只有传说而没有实证证据的周朝问题时,真正严谨的态度应该是谨慎的。


——在没有他人提供或自己找到证据之前,虽然各有主观倾向,但作为学术结论,从逻辑上说的确不能轻下断言。


尤其是不能直接断定其无。那种没有确凿实证便断定其无的谬错可能,其实概率更大。西方人也是这么看的。


“实证主义”作为近现代概念是从西方引进的。其实我们这里的追捧者中,没有几人真有这种“素养”,却热衷于以此标新立异,抨击所有传说。


但其实西方人对待传说的态度可不是这样的。


“20世纪最有影响的历史哲学家之一”、英国哲学家、历史学家科林伍德在其《历史的观念》(增补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71页)中指出:“所有的传说都是真的”。


而这一观点又源自“意大利伟大的哲学家、语言学家、美学家和法学家”、在世界近代思想文化史上影响巨大、著有《新科学》、《普遍法》的维柯(Giovanni Battista Vico,1668年-1744年)。


当然,他们对“所有的传说都是真的”还有如下补充:


“但其中没有一种是意味着它们所说的事情的;为了发现它们意味着什么,我们就必须知道是什么样的人创造了它们,而这样一种人说那样一种事又意味着什么。”


好比说“脩己吞薏苡,胸坼而生禹”的传说,不能直接理解成脩己是大禹的母亲。——这一传说其实是“姒姓族源传说”,即作为夏人母系时代前身的姒姓姓族的来源传说。大禹则是在这一族群形成后数千年之久才出现的。这一传说之所以会以“脩己吞薏苡,胸坼而生禹”的形式出现,是因为它经历了父系时代的“改编”。


也就是说,所有神话或传说都有其出处和根据。但对于神话或传说,我们是不能简单地从字面意义去理解的。


但目前存在的问题是,要么完全否认传说,要么简单地相信传说的字面意义。这都是“食洋不化”或“食古不化”的表现,都是要不得的。


那么作为著名哲学家或历史学家的维柯和科林伍德,为什么会说“所有的传说都是真的”呢?


因为正如笔者所说,历史传说包括神话,往往有其真实的起源。


原始时代的传说,就应该是对历史的象征性浓缩表达;


远古时代的传说,则应在历史的象征性浓缩表达基础上,加进了以结绳或符号辅助记忆的一些人物和事件的简单故事;


而上古时代则本应进入了有文字记载的史料简单的信史时代。但正如秦火(焚书坑儒)一类的事情频繁发生,前代信史轮番湮灭,代之以统治强力改写的正史和流传于民间的传说,而传说的“胳膊”终究拗不过正史的“大腿”,所以民间的传说往往会向正史挂靠。最终留存于世的古史或传说往往是经强力改写的真假参杂的历史和受到强力影响的传说。


所以,真实的上古史“没有一种是(可丁可卯地)意味着古史传说所说的事情的;为了发现它们意味着什么,我们就必须知道是什么样的人创造了它们,而这样一种人说那样一种事又意味着什么。”


而不能直接把它们的字面表达拿来当证据。


好比说对《吕氏春秋·慎大览》所记上古“传说”:“汤立为天子,夏民大说,如得慈亲,朝不易位,农不去畴,商不变肆,亲郼如夏”。如果按现有的关于汤灭夏的历史认识去相信此话为真,那么肯定是错误的。


——我们的祖先面对异族的入侵、国家的灭亡怎会如此没心没肺?!


但是,我们又不能轻言《吕览》所记纯属“胡诌”。为了弄清“它们意味着什么,我们就必须知道是什么样的人创造了它们,而这样一种人说那样一种事又意味着什么。”


总之,如果这段话确有其真实的起源,那么有关汤灭夏的真实历史就大概率与传说记载不尽相同。


人们普遍喜欢用所谓“证据”去诘难立论者,但其实,就“什么是证据”这个问题,人们却普遍缺乏深入的思考。


关于“证据”,人们基本上只注意到了其“客观存在”的一面,却普遍地忽视了其“主观理解”的一面。


——殷墟甲骨卜辞,是在其被发现之初的1899年就成为商朝存在的证据了吗?不是。严格地说,是在1917年王国维《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考》及《续考》完成之后。


也就是说,证据材料与证据理解力的并存,才是构成“证据存在”的前提


而在实际的情况中,缺乏的往往不是证据材料,而是“证据理解力”。这种情况在很多考古学问题包括夏朝的问题上都存在。


证据材料只有被理解力识别,才能成为证据!


而在各种研究中,很多证据材料因不能被理解力识别,而难以成为有用的证据。


因为理解力的经常缺位,面对考古学现象或古文字时,我们在很多情况下与“文盲”相差并不遥远。


如果你的理解力足够强大,能识别出殷商甲骨文,其实就是经殷人压胜的夏人文字,那么,甲骨文就恰恰是夏代存在的证据。


其实,二里头遗址和偃师商城遗址就摆在那里。后者是明确的殷商文化遗址,而前者则是明确的被殷商文化取代并平毁的文化遗址。按照人们有关“商灭夏”的历史知识,这样一处庞大规模和宏伟规格的遗址,最大概率也只能是“夏都”遗址。


而在此前提下,急切地否定其是夏都的可能性又“实证”何在?其荒谬性不言自明。


但问题是,这两处遗址所呈现的考古学遗存面貌和其相互关系,怎么也和商灭夏的相关文献记载形成不了贴合的关系。这与殷墟甲骨卜辞所记载的殷王世系与《史记》记载高度吻合的情况大相径庭。


所以,不能解决这两处遗址考古学遗存面貌和其相互关系与文献记载大相径庭的问题,二里头遗址的最终定性,就存在理论与逻辑上的问题。


关于两处遗址考古学遗存面貌和其相互关系与文献记载大相径庭的问题,主要表现如下:


一、二里头遗址考古发掘遗存表明,在一般认为已实现了夏商王朝更替的二里头文化第四期晚段,夏人仍居夏都且享繁华依旧,并有新建宫室、宫墙。这一切岂是“亡国奴”之境遇?


二、与作为“亡国奴”的“夏遗民”居住在宏伟宽大的二里头“夏都”宫城内(约108000平米)的同时,“君临天下”的“灭夏殷汤”,却屈居于逼仄狭小的偃师一期宫城内(约35600平米。而且当时的偃师商城几乎没有什么军事防御或进攻功能)。殷汤居处的规模,倒似乎是在谨遵“大都不过三国之一”的臣属规制。


仅这两点,就完全不符合“商灭夏”的“应然”现象。也足以对所有有关此二遗址的现有结论提出颠覆性的质疑。


对这些考古学现象,学界至今没有答案,只能寄希望于“能自证家门”的文字资料的考古学新发现。


其实,我们不应仅仅寄希望于文字的考古学新发现,更应注意对已有文字的深度挖掘和对传世文献的重新审视。


其核心实质就是:


提高我们对证据材料的识别能力和理解能力。


很有可能,这个时段相关传说的字面意义作为真实历史的参照,“其中没有一种是意味着它们所说的事情的”。


也就是说,相关的文献记载,有可能并不是历史的本来面目,而是真实历史经过“改编”后退化成的“传说”。


那么我们既不能简单地否定这些文献的价值,也不能简单地直接采信。


我们应该做的,是通过对这些文献和与之相关的文字、考古等材料的综合分析,去找到其字面之后意味着什么。


笔者正是经过在这方面的努力,发现了“夏商更替史”中不为人知的秘密:


——“商”本是夏人“有辛氏”国号。


甲骨文“商”字:

乃“丙(兵器架)上架辛”之形:

而“辛”就是锋刃向上的斧钺:

所以,“商”字其实就是“仪仗之辛”即“图腾之辛”的文字表达。


“图腾之辛”,恰恰就应该是有辛氏的族徽,而“图腾之辛”之所号,恰恰就应是有辛氏国号。


而有辛氏,就是“专主征伐”的姒姓有辛氏夏方伯。


汤娶姒姓夏人有辛氏(即所谓“有莘氏”)首领之女而与其翁结盟,因此得到了作为有辛氏女陪嫁媵臣的伊尹,在伊尹辅佐下,殷汤奉岳父之“桀众”[i],即奉有辛氏夏人族众,以克“有夏”。也就是说,殷汤是利用有辛氏“为夏方伯,得专征伐”的特殊条件和影响力,奉有辛氏为主、打其旗号、借其族众而灭夏的。


一开始出现的“商朝”,是姒姓夏人有辛氏的商朝,所以才会出现上面提到的“不符合文献记载”的第一种情况:二里头遗址考古发掘遗存表明,在一般认为已实现了夏商王朝更替的二里头文化第四期晚段,夏人仍居夏都且享繁华依旧,并有新建宫室、宫墙。


——居住于二里头夏都的虽然还是“夏人”,但已经由“夏后氏夏人”变成了“有辛氏夏人”。


因为“有辛氏夏人”是殷汤岳父亲族,当然会“享繁华依旧”了。


而作为有辛氏商王女婿的殷汤,则与有辛氏女居住于偃师“桐宫”(偃师宫城之所以号为“桐宫”,义指“引凤栖凤”之所,谓有辛氏女为“凤”也),共同守望着有辛氏岳父。


在这种情况下,前述的第二种“不合理”情况,即殷汤居处的规模,谨遵“大都不过三国之一”的臣属规制,就变得顺理成章了。


偃师商城的祭祀遗存,说明殷汤应该是被有辛氏岳父收为了“入族子”,因而可以进行对有辛氏先王的祭祀(殷人“子”姓,大概也实际由此而来),并最终能够继承有辛氏商朝王位而入居二里头宫城(从先王居)。


只有在这种情况下,《吕氏春秋·慎大览》所记:“汤立为天子,夏民大说,如得慈亲,朝不易位,农不去畴,商不变肆,亲郼如夏”的情景才可能是真实的。


殷汤死后,其与有辛氏女所生的两个儿子外丙、仲壬先后继位,但均短命而亡,商王王位意外地落在了与有辛氏没有血缘关系的汤孙太甲手里,最终导致了殷人与有辛氏和所有夏人的决裂。


直到太甲之前,殷人与有辛氏及其他夏人之间的关系,一直都是亲如一家的。


太甲因“不尊汤法、暴虐”而被伊尹囚禁于“桐宫”,后来潜出桐宫,杀掉伊尹而实现“太甲复辟”。


太甲复辟杀伊尹的记载,出于《今本竹书记年》。这一记载与《史记》不同,但更符合本性难移的人性规律,也更符合太甲血统与个人经历的心理和逻辑规律。特别是更符合这个时段相关考古遗存所表现的殷人与有辛氏决裂的考古学现象。


相关考古遗存明确表明,太甲对有辛氏及夏人采取了敌对态度,并且平毁了二里头夏都,同时扩建偃师商城并迁都于此。


迁都偃师商城后,殷人彻底地“因商号而代商政”。从此,历史翻开了新的一页,由“商代”进入了“殷商”时代。此时的殷商王族,已“肃清”了有辛氏血统。


当然,殷人“因商号而代商政”后,始终坚称自己是“商人”。


“殷人”或“殷商”,是那些不愿意承认殷人是“商人”的人们,标明殷人“真实族属”的称呼。但殷人既然已经攫取了商朝,自然会坚称自己就是商人,并声称自己是远古“高辛氏帝喾”后裔(“帝喾”原型实乃殷汤有辛氏岳父)。


“帝喾”最重要的出处,就是《祭法》中的殷、周二族的“祖之所自出”。


但是,如果对逻辑学稍有涉猎或者哪怕只是对逻辑稍有感悟,就很容易发现,所谓“祖之所自出”,其实是一个“逻辑自悖”即逻辑不通的概念。


对此,清代考古辨伪学家崔述在他的《王政三大典考》中的第二篇《经传禘祀通考》中予以了犀利的批驳:


“‘始'也者,最初之名也。‘始祖'也者,即所谓祖之所自出者也。始祖之前岂遂无人,而莫知其为谁,故即以此祖为始祖而奉之于太庙;若复别有所自出之人,则此祖不得谓之始祖矣。……岂容于始祖之前而复别求所自出哉!”


“稷”与“契”既然已经分别是周人和殷人的始祖,又何来“祖”前的“帝喾”呢?如果“稷”与“契”为“帝喾”之子,其又怎会分别成为周人和殷人的“始祖”呢?


既然“帝喾”是周人始祖“稷”和殷人始祖“契”的“生父”,那么周人及殷人的始祖就理应是“帝喾”。有“帝喾”这么一位五帝之一的显赫祖先,周人与殷人又有何理由不直截了当以“帝喾”为始祖呢?


周人与殷人无论在史料中(除了突兀的靠不住的帝喾传说),还是在考古学文化上都毫无交集之处,是明明白白的两个迥异的不同族属,又怎么会在毫无记载的远古时代,有所谓“稷”为帝喾元妃所生、“契”为帝喾次妃所生这样如此清晰的来历细节呢?


所以,对于“帝喾”的态度,我们早就该像徐旭生先生半个多世纪前指出的那样,“古书中谈及高辛氏的事迹,我们并不能随便把它们算在帝喾的账上”(徐旭生:《中国古史的传说时代》,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103页)。


其实,帝喾不合逻辑的出处,已经证明了其在文献中“存在形式”的不合逻辑。他的合理性存在,就应是殷汤的有辛氏岳父。


此外,把“殷”当做是“盘庚迁殷”后殷人自称的说法,也是必须予以明确否定的后世“巨误”。


甲骨文明示,殷人在甲骨卜辞中,自始至终都自称为“商”,从未称“殷”。


与此同时,殷人倒是剥夺了“商”字国号本来主人即有辛氏称“商”的权利。连其以“辛”为氏的资格都剥夺了。其“有莘氏”的称呼就是这么来的。


所以“周革殷命”后,莘氏改回夏后启所赐之“辛”氏,才是符合情理的。


而若夏后启所赐之氏为“莘氏”,而“莘氏”却丢弃标志着族群光荣的夏后启所赐之氏,而改以“罪辛”为号,世界上有这样数典忘祖而不知荣辱的族群吗?!


在甲骨文“商”字本是姒姓夏人有辛氏国号破解的基础上,笔者对相关历史的陈述,可以与二里头遗址和偃师商城遗址的一切考古遗存现象相吻合,而曾被篡改的相关文献,也可以找回其本来面目。


而可以证实的是,“商”字本身,就是夏代文字。由此拓展,你会发现,作为体系的甲骨文字,就是经殷人压胜的夏人文字体系。


所以,夏朝曾经的真实存在,其实已经不是问题了。


几年前,笔者曾为此写下《“商”本是夏人“有辛氏”国号》一文(本站贴文)。后来,又根据近几年对于相关文献和考古发掘资料的重新梳理改写成《殷汤,华夏文明和夏人血统的超级“粉丝”》一文,对有辛氏岳父、女婿殷汤、谋臣伊尹三人之间的关系,有了更为“正面”的认识。


循着笔者的结论,不用“施力”,便能顺其自然地使原来诸多难以解释的考古学现象获得其必应如此根据。


笔者近期贴文《中国最初的文字体系——由“薏苡爆发”形成的“宇宙”》则在力图证明夏人文字体系存在的同时,证明夏朝的存在。

谭俊江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492483646)



贴主:过客无名于2022_11_17 13:39:45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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