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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酒后与女性发生关系,他跑去蹭开房,获刑两年九个月

送交者: wwwyu[♂★★★★声望勋衔18★★★★♂] 于 2021-06-03 18:30 已读 3847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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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清远英德市法院审理一案件。


被告邱某某发现朋友与女友杨某某酒后开房成功,便以回房间拿手机为由拿到钥匙,进入房间与床上意识不清的杨某某发生关系。


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对邱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九个月。



违背妇女意志"蹭房"发生关系


据法院调查得知,2019年11月24日晚,杨某某和马某鹰等人在清远英德市某歌舞厅喝酒唱歌。过程中,马某鹰的朋友邱某某来到歌舞厅,将两台手机交给马某鹰保管,随后邱某某离开。


第二天凌晨一点左右,酒后的杨某某和马某鹰从歌舞团出来,前往某酒店603房休息,随后两人自愿发生了性关系。


凌晨五点左右,邱某某给马某鹰打电话,得知他与杨某某在酒店发生关系,就开车去找马某鹰。邱某某在酒店楼下见到马某鹰之后,找借口说要去拿回之前交给马某鹰保管的两台手机,从马某鹰手上拿到了酒店房卡。


上楼打开603房间后,邱某某看到杨某某还躺在床上休息,意识不清的样子。邱某某心神一动,就与还不清醒的杨某某发生了关系。等到杨某某醒来,发现与自己发生性关系的是个陌生人,大为吃惊。她打了邱某某一巴掌,将他赶出了房间。


2019年11月26日凌晨五点左右,杨某某来到公安机关报案。案发后,邱某某及其亲属与被害人杨某某协商,并赔偿其51300元。


11月28日,邱某某主动前往派出所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行为。


英德市法院认为,被告人邱某某违背妇女意志,在被害人非自愿并意识不清醒情况下与其发生性关系,此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应依法惩处。


鉴于被告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虽然在调查期间,针对是否违背妇女意志的供述有所反复,但在庭审中又能如实供述并当庭认罪,并且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依法规定,法院对邱某某减轻处罚,判有期徒刑两年九个月。




遵义表兄弟谋划"换妻"


2015年,遵义市一对表兄弟与一对亲姐妹恋爱,表哥李强(化名)和妹妹在一起,表弟张坤(化名)和姐姐在一起。


在网上看了"换妻"的文章之后,李强为寻求刺激,和表弟张坤两人商量着互换女友。


某日,四人结伴出行游玩,晚上玩累了开了两个房间休息。在没有征得双方女友同意的情况下,表兄弟两人按照计划交换了房间。


午夜,张坤趁妹妹熟睡之机,与妹妹发生了关系。李强也进了房间姐姐的房间,却在迟疑之下没有行动。


半梦半醒间,妹妹一开始以为与自己发生关系的是自己的男友李强。后来发现是张坤后,妹妹赶紧跑出房间叫醒了姐姐,兄弟二人不得不承认自己的"换妻"计划。


兄弟俩请求女友的原谅,但姐妹两人怒不可遏,果断选择报警。兄弟俩这时候才知道事情的严重性。


经红花岗区检察院批准,表兄弟俩因为涉嫌强奸罪被双双逮捕。



女性不是物品,不可随意交换


本案中的被告人邱某某和遵义的这对表兄弟,都犯了物化女性的错。


"蹭开房"与朋友的女伴发生关系,或是为寻求刺激与兄弟"换妻",此等行为都实在是荒谬至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为追求自己一时刺激,罔顾妇女意志与对方发生性关系,就构成了强奸罪的成立,"换妻"行为也是对女性的不尊重和极大的侮辱。


女性存在的价值不是为了取悦他人。对于此等侮辱女性的行为,女性也需要挺身而出,勇敢为自己的权益而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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