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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东方教室奸杀案”民事二审宣判,嫌犯书面道歉,赔偿家属150余万

送交者: wwwyu[♂★★★★声望勋衔18★★★★♂] 于 2021-05-20 20:02 已读 62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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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发生的这起“新东方教室奸杀案”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这起案件虽然已经过去了5年的时间,但民事判决的部分一直没有明确的判决结果。直到今年5月份,这起案件的民事判决部分终于有了结果。





5月19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的民事诉讼进行了二审,并下达了判决结果。被告人王某哲被判决向受害人家属李女士进行书面道歉,王某哲的母亲要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5日之内,向赔偿李女士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交通费、住宿费等,共计140万余元,赔偿精神损失费10万元。



2016年5月19日,16岁的小姚在北京昌平新东方外国语学校突然失联,第2天清晨,在新东方教学楼601教室被发现已经死亡。当天,小姚的同学王某哲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据王某哲交代,案发当天晚上9点左右,他在自习室内强行和小姚发生了关系,害怕小姚把这件事情告诉家长或者老师,他情急之下就掐住了小姚的脖子,直到小姚没有任何反抗他才松手。

这起案件在当时引起了极大的轰动,一名17岁的少年竟然残忍杀害一名16岁的女同学,不少网友纷纷呼吁,判处犯罪嫌疑人死刑。但是因为作案时,王某哲未满18周岁,所以他究竟会被如何判刑也引起了大家的好奇。


2017年6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审理,法院判处王某哲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结果出来后,王某哲与家人不服,提出了上诉。


2018年12月27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量刑适当,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维持了原判。

刑事审判结果出来之后,小姚的母亲李女士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又依法提起了上诉,请求法院判处两位被告承担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以及精神损失费等相关费用。日前,法院已经作出了二审裁定。


一个母亲失去了女儿,这种伤痛可能一生都无法抹平。 虽然民事诉讼有了结果,但是这些钱却买不回女儿的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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