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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才能定一个人的罪?从川普“通乌门”案说起

送交者: abc94536[♂☆★★陈和春★★☆♂] 于 2019-11-26 12:11 已读 339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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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世界上有一些人与另外有些人总是存在矛盾和冲突,利益纠纷,商业博弈,政治较量,情感纠结?所以,一些人总是想利用手中的权力,金钱,势力,宣传媒体或者枪炮,把对手置之于死地!或者寻找机会安插一个罪名?或者简单暴力手段,直接肉体毁灭(暗杀)!总之,花样百出,手段翻新。八仙过海各显神通!

最近,沸沸扬扬的川普“通乌门”,就是一件典型? 过去很多专制国家他们崇尚暴力,认为枪炮有力量,“真理在大炮(洲际导弹)的射程以内”!但是,随之时代的进步,文明的发展。现代西方文明社会已经不再崇尚暴力和战争。而是,在民主与法治的框架,如何用“文明手段解决问题呢”。但是,仍然还是有很多人怀疑,有很多人想知道枪炮,思想,精神和信仰,哪个更有力量?有人说,有了精神与信仰,是刀枪不入! ?事实上不是刀枪不入,而是 ,刀枪入了,也不能够解决问题!你可以杀死一个人的肉体, 但是,杀不死他的思想,也杀不死他的灵魂。例如,犹太人把耶稣基督钉死在十字架上。看上去“祂”好像死了。但是,祂事实上又复活了。至少祂的灵魂和思想没有死。不仅没有死,而且影响力更大(这种人常常是“虽死犹生”“光荣得很”),所以你杀他,解决不了问题。而且,可能未来基督耶稣祂再回来的时候,祂的思想和灵魂影响力更大。可能比祂第一次来的时候,征兆更大!!?

所以,要杀死人一个人,不仅仅要能够杀死一个人的肉体,首先杀死他的思想(通过正义的程序,给他定罪),同时毁灭他的灵魂!马太福音》 10 28 节:那杀身体不能杀灵魂的,不要怕他们。惟有能把身体和灵魂都灭在地狱里的,正要怕他

所以,对于“真正”的罪犯,首先要拿到他犯罪的确切的证据(不可以冤枉人),一般来说必须要有至少两三个,或者两三个以上的独立证人(直接的目击者),不可以作伪证陷害人(凡作伪证者,罪必归在他自己头上)。所以,作为检察官,法官,审判官一定要,慎之又慎,如果证据不足,冤枉了一个好人?罪必也钉在他自己头上!

犯罪的确切的证据,必须是无可置疑的客观事实!!!绝对不可以是自己想象力的推断,或者自己头脑中的预设。例如:犹太人钉耶稣基督上十字架的“罪名”是
僭越”因为,耶稣说“自己是神的儿子说了“僭妄的话”《马太福音》26.65大祭司就撕开衣服说,他说了僭妄的话,我们何必再用见证人呢?这僭妄的话,现在你们都听见了====事实上,耶稣确实说了祂自己是神的儿子。
问题在于:这种“僭越”是
大祭司自己的预设和判断。大祭司根本没有能力证明“耶稣祂不是神的儿子”。所以,大祭司的所谓“僭越, 僭妄的话”只是大祭司个个人观点。而不是客观事实。
耶稣是不是神的儿子呢?大祭司可以不相信。但是,如果大祭司不能够证明耶稣不是神的儿子的话?大祭司是不可以说耶稣的话是“
僭妄的话”,大祭司也没有权柄给耶稣定罪。耶稣可以说祂是神的儿子,但是,信与不信?完全取决于每一个人自己的判断。

同理,在川普“通乌门”案中,至于说川普出于打击“政治竞争对手”的原因,行贿也好?利益交换也罢?都是媒体,证人和众议院的人们头脑中的预设。而没有无可争辩的事实根据证明,川普确实无可非议的是出于打击“政治对手”的动机和原因调查拜登,而不是“反腐败”原因,才想要调查拜登和他儿子在“乌克兰天然气公司的所作所为。

所以,要定一个人的罪?
必须要基础于一个无可争辩的客观事实(绝对不可以模棱两可,预设,或者猜测)。要杀死人一个人,不仅仅要能够杀死一个人的肉体,首先杀死他的思想(定他的罪,也就是说必须要经过程序正义的审判),同时毁灭他的灵魂!

最后,定罪以后,再杀死他的肉体(一个犯死罪的罪人他活著,仅仅也是个行尸走肉·让世人看笑话,作为反面教材, 丢人现眼而已,如果他不悔改,生不如死)!但是, 这种人(犯下死罪的人)死了也是白死,
也没有意义。他活著(如果条件许可,社会资源允许),或者作为反面教材,也许对于社会有价值?如果要让他(一个罪人)在所有的维度,空间,分度和刻度都无可逃避,盾巡,和存在!这只有造物主才有这样的力量。我们人类是无法做到这一点的。

所以, 为什么世界上有一些时候 恶人命长!? 没有现世报,常常造物主需要他们 尽量为 善良的人 贡献反方面的教训。
让他们恶贯满盈,或者怜悯他,给他们悔改自新的机会。所以,我们一定要做一个正直,善良的人,而不要看到一些恶人,小人得志,命长,而去效仿。善良而且的人正直无论生命的短暂,或者富贵,
都是有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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