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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翔现身聊刑法:邯郸三少年杀人案,极端案例有“特例条款”适用

送交者: 熠熠童心[★★★★仁党文化部长★★★★] 于 2024-03-17 17:25 已读 533 次 1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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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这几天,有关于河北邯郸三个未成年人合谋杀害同学并埋尸的新闻,几乎是铺天盖地令无数人义愤填膺……


许多法律界大咖人士也出来发声。


李玫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著名犯罪心理学专家,她表示:


应该立法让三个未成年人的父母得到应有的罪罚处理……


3月16日,另外一位法学界著名的专家、中国政法大学刑法研究院院长罗翔也对此案发声,罗教授表示——


对于这三个少年(年龄只有13岁多不满14岁),


即便是未成年人保护法也有“特例条款”适用,不可能全程“保护”!




这场悲剧,真的如同晴天霹雳,彻底将人性的扭曲炸裂于无形……


三个13岁的初中生,犯下如此弥天大祸,将另一个家庭无情的撕裂,让被害者父母和亲人陷入无尽痛苦的深渊!


他们犯案时的冷酷,被缉捕后的精神麻木,让人们无法想象这些都是半大的孩子。



如今,天都被他们捅出了一个窟窿,到底该如何收场?


许多人担心,《未成年人保护法》横在身前,三个孩子的年龄又刚好卡在12-14岁之间。


这个年龄段,恰好就是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年龄阶段……


罗翔教授在解读这起案件的时候认为,其实《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还有一个“特例条款”,在遇到极端案例的时候可以启动!


这个“极端案例时刻”,指得就是杀人、极其残忍方式致人重残等行为。


邯郸三少年的罪行,相信符合这一特指,无人反驳!


在这种情况下,“特例条款”可以启动,在报请最高人民检查院核准之后,


即便是凶手年龄在12-14岁之间,也可以负刑事责任,不可能逃脱罪责……


大家要注意,这个“报请高检院核准”可不是随随便便就能报的哦……


迄今为止,只有两个可以上报高检,另一个就是“案件超过追溯时效是否依旧罪名成立”的问题!



罗翔教授表示,这其实就是“乐观主义者”与“现实主义者”的对决。


乐观主义者认为,这种“特例条款”不应该启动,因为13岁的孩子杀人是偶发现象,不是必然和普遍性的……


但是罗翔教授认为,既然《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设置了这样一个“特例条款”,那么就说明发生的案例不是偶发,而有其必然性。


人性,从来就是弯曲的曲木,不可能是一张白纸。


人性的复杂性,到了社会发展的今天,其实和年龄无法成为正比去甄别了。



这起案件实在是太过震惊,如今河北省公安厅已经介入,受害者家属已经收到了“立案通知书”。


这就表示,这起案件已经明明白白摊开在所有人面前,公安机关会公正、公开、透明的侦查办案,到了法庭一环,也有法可依。


如今,越来越多的法律界人士发声,说明大家对于这起案子的重视程度超乎想象。


有专业刑法律师认为,三个未成年人的最高判决可能为终身监禁,


这或许就是罗翔教授谈到的“特例条款”启动之后的最终判决……


他们只有13岁,此生的岁月将都在监狱中度过,这算不算是对所犯罪行的终身救赎?


另外,李玫瑾教授“关于对犯罪者父母的重罚”观点也获得了广大网友的支持!



或许,法律就是在这样一次又一次艰难前行中,不断弥补疏漏,最终才能让社会在法治之下趋于安稳……


当然,这不可能是一蹴而就的事情,有一个过程,一个痛苦漫长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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