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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在长沙买了套房后竟然忘记了,5年后回家一看,女子当场气哭

送交者: hgao[♂☆★★★★声望勋衔19★★★★☆♂] 于 2024-01-23 21:22 已读 2194 次 2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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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钱是一种什么样的体验?短视频兴起以后,大家应该见识到了很多的有钱人,有的有钱人家中遍地都是名牌,有的有钱人洗澡用空运的鲜奶,不过都没有申女士这种有钱人来得“嚣张”,她是等自己穷了以后才想起来有套房,难以避免地陷入了一场房产纠纷当中。



申女士准备在湖南长沙工作,其母亲于是在开福区买了一套80万159平米的抵押房,但是计划赶不上变化,家里发生了重大变故,申女士没有在湖南长沙工作,生活中一些事情又让她焦头烂额,迟迟没有再去管这套房,等想起来自己还有一套房时,已经是5年后。


5年后申女士手头紧了,收拾东西的时候发现还有一套房,于是打算把房子卖掉,结果赶往湖南长沙某小区用钥匙一开门,屋内的场景让她两眼一黑,只见房子被直接隔成了8个房间出租,每个房间都已经住了人,好好的一个房子变得逼仄又混乱,让申女士欲哭无泪。


从租户口中一打听才知道,他们也是从中介那里租的房子,联系到中介才发现,把房子挂出来出租的,就是这个房子的前房主刘某某,申女士连忙联系刘某某,没想到这件事没有得到解决,反而越发荒唐了,到最后她都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



这个刘某某还挺嚣张的,说是之前为了做生意把房子低价抵押了,但是后来又觉得80万卖得太便宜了,不过这本来是他和抵押公司的纠纷,在那里讨不找好了以后,他就想到要找申女士母亲要个说法,但一直没有找到人,看到房子一直没有人住,就自作主张出租回本。

这一次申女士找到他,他也不愿意让步,口吻还十分强硬,一股子威胁恐吓的意味,说要么就好好“协商”,这个协商并不是说双方达成一个认知,而是让申女士把房子还给他,要是申女士把这个房子弄了去,不管用的是不是合法手段,他都会让申女士住不下去。


最离谱的是,这个人用申女士的房子出租赚钱,还委托了物业公司进行管理,但一直没有缴纳过物业费,陆陆续续已经欠了万把块钱,现在如果房主是申女士的话,这也就意味着申女士还要补缴这万把块钱,申女士从来没有享受过服务,还要补缴,你说郁闷不郁闷?



那么这件事到底应该怎么处理?其实申女士应该第一时间准备好资料进行起诉,起诉内容一是认定这个房子就是她的二是确认物业费到底由谁来支付,首先是房子的归属问题,申女士手上拿着房产证,写着她的名字,那么这个房子当然是申女士的,这是不争的事实。


既然房子是申女士,刘某某也就不具有处置权,他和租客签订的合同就是无效的,申女士有权让租客搬离;刘某某的行为也是非法侵占,他利用房子获得的收入因此属于非法所得,申女士也可以向刘某某追偿之前5年的租金,另外也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此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第二百三十八条: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不过物业费还是申女士来付,因为即使申女士不知情,也没有享受到福利,但是物业公司签合同的对象是申女士,这份合同还是生效的,因此最终还是由申女士来赔付物业费,另外,申女士还必须要尽快把督促林某某把群租房恢复原状,或自行恢复原状。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意思就是原本房间有多少个,就应该以多少个房间出租,8个房间带来的安全隐患太多。


如果不能恢复,根据第二十二条的进一步规定,违反第八条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所以很有可能会被责令改正,然后责令不改被罚款。



所以刘某某真的是法盲,还以为这个世界是想干什么就干什么,不仅侵占他人的财物,还以非法的方式谋取利益,他不被处理谁会被处理呢?但申女士也是心太大,刘某某的行为固然可恶,但每个人对于自己的财产安全都有保障义务,这场纠纷也算是对她的一次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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