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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陰影下:香港和臺灣的出版自由和自我審查

送交者: 有良知的疯狗[♂☆★★声望品衔11★★☆♂] 于 2022-07-25 12:06 已读 39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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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陰影下:香港和臺灣的出版自由和自我審查


──2015年香港出版人和發行商被綁架及逮捕案件的調查及香港和臺灣


出版界的出版自由度研究


 


一、調查研究脈絡


本報告是對國際間泛稱的「銅鑼灣書店事件」中五位香港出版人、發行商及


書店業者於201510-12月間陸續被國家力量以境外誘捕、境內逮捕及跨境綁


架案件的持續調查,並在比較臺灣和香港的政治差異基礎上,對最近五年,香


港、臺灣的華文出版界的出版自由度,尤其是「銅鑼灣書店事件」後中國政治


禁書出版現況及發行和書店的接受情況等的分析研究。


銅鑼灣書店事件以瑞典籍華人出版人及作家桂民海(筆名阿海)被在中國境


外的泰國被誘捕至中國為始,因此,201511月起,報告人組建破案團隊,以


實地調查及研讀當事人和相關人提供的資料。20161月,報告人親往阿海蹤前


最後出現的地點,即位於泰國曼谷芭堤雅的阿海私人寓所調查,親自拜訪阿海


寓所管理大廈經理Mai、芭堤雅地區警署署長,報告也和住在泰國的中國難民合


作進行尋訪,以求尋得真相。20174月,報告人又親往位於德國杜賽多夫郊區


的瑞典籍華人出版人寓所探訪。該報告亦包括與港臺出版人、獨立書店負責人


與發行商、案件相關人士的見面訪談互動、透過email、電話和skype的訪談,


並在實例分析、資訊搜索的基礎上完成這一調查。


二、香港現行体制及出版自由制度的成因


香港是一個人口700萬的半島型城市,三面環海,陸地和中國深圳相連,是


中國最具自由度的城市。


《基本法》是香港的憲法性文件。《基本法》第三章保障了香港居民的基


本權利,其第二十八條規定:


「香港居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香港居民不受任意或非法逮捕、拘留、監禁


。禁止任意或非法搜查居民的身體、剝奪或限制居民的人身自由。禁止對居民


施行酷刑、任意或非法剝奪居民的生命。」


第二十七條對香港新聞自由作出保護:「香港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


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組織和參加工會、罷工的權利和自


由。」


第三十九條規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規定繼


續有效。隨著1991年《香港人權法案條 例》的頒佈,《公約》被明確納入香港


法律。正如本報告將進一步探討的,這些明確承認《公約》適用性的條款鄭重


表明,香港市民的言論自由及其他基本人權受到法律的保障和保護。


三、研究起因──關於香港出版商、作家阿海神秘失蹤的調查


 


2


 


香港出版人阿海在泰國芭堤雅瀕海的公寓大廈寓所被誘出遭綁架後消


失。(Angela Gui提供)


201510月,泰國芭堤雅海灘公寓


在泰國東部芭堤雅(銀海灘)近海灘處,一棟純白色巴羅克式建築風格大


樓高矗著。這一落成才數年的面海公寓式豪宅大樓(Pattaya Nuaklua Soi


16,Silver Beach Condo)前,一尊金身佛像靜默佇立,這一保全齊備、二十四


小時都有警衛的小區,顯得安寧、純淨,仿如世外桃源。桂民海 1 (阿海)的寓


所位於十七樓,近年來,他不時來此小住,搖控他近十年在香港漸漸建立起來


、小而五臟俱全的出版、發行及書店王國,以遠離香港的政治和商業喧囂。他


定居德國的妻子或遠在英國讀書的女兒也時來小住。偶爾,他還會邀請公司合


夥人,或他早年的文學友人到此渡假。


 


阿海在泰國芭堤雅的公寓大樓近觀。


(貝嶺提供)


阿海在這裡的失蹤可從下列行程中呈現:


2015106日,阿海由香港飛抵曼谷,在曼谷逗留了四天後,於1010


1 桂民海,滿族人,1964年生,浙江寧波人,獨立中文筆會前候補理事(a former Alternate


Member of ICPC Board)、獨立中文筆會翻譯與語言權利委員會前協調人(a former


Coordinator of ICPC Translation and Linguistic Rights Committee)。1985畢業於北大歷


史系,1985-1988年任人民教育出版社編輯,1988年至瑞典哥登堡大學(Göteborgs


Universitet)念書。1990年入籍瑞典,1995年任哥德堡大學東亞東南亞研究中心教師。2003


移居德國。2010年始在香港長租居所從2007年起,阿海因出版事務經常往來於德國、香港之間


,同年,他和王鍇在香港創辦聯合作家出版社。先後又創辦了八個小型出版社。2013年,與李


波夫婦、呂波合資創辦巨流發行公司。2014年,巨流發行公司收購了銅鑼灣書店。


 


3


回到芭堤雅瀕海的公寓大廈寓所。


1017日午後,阿海短褲、短恤開車購物回來,在公寓大廈前,從後車廂


拿出所購之物交給大廈警衛,交談了幾句後,便驅車離開。


從此,或迄今為止,他再也沒有回到他的寓所。


 


阿海芭堤雅寓所內全景。(Oliver Holmes攝,貝嶺提供)


201511月,香港──上海──波士頓


11月初,二位我和阿海共同的友人孟浪、嚴力,先後從美國、中國告之,


他們找不到阿海,不論用emailskype和電話找他都無回訊,這一不尋常,引


起我們的警覺。這些跡象還包括:


1,他已十多天未去電給刻在他在香港荃灣寓所的裝修工人討論新居的裝修


細節。


2,他在1015日以email表示,將在10月底回港接待由上海赴港的老友嚴力,


可他從未現身。


美東時間的114日晚,旅居泰國的作家友人王一樑用email轉我一條美國


的華文新聞網站《博訊》上刊登的簡短新聞:「香港出版人桂民海(阿海)疑


在泰國被綁架」。


我心裡一驚,隨即尋求這一消息來源的出處,經在紐約的《博訊》記者轉告


,這一消息來自一個匿名寄至的email,可阿海確實在泰國失蹤了。


此刻是波士頓的115日,德國已是半夜,可刻不容緩,必須向阿海的家人


求證,我隨即致電阿海在德國杜塞多夫(Düsseldorf)的家,已是德國公民的


阿海妻子Jennifer接了電話。令我震驚的是,她竟然一無所知,而且反被我提


供的新聞消息驚醒,她下意識地連說不可能、不可能,「阿海經常和我通電話


。」即使她連番否認,但她的聲音聽來顫抖。我請她立即和阿海通訊以求證。


次日,美東時間下午,我又致電阿海妻子,她告訴我,剛剛接獲阿海「報


平安」的電話與email,說他因有一緊急工作要做,這段時間不便和外界聯繫。


聽語氣,顯然,她已心安,並對「誤傳」阿海在泰國失蹤消息的媒體和我表示


不滿。


也許是我多慮,既然阿海已跟妻子聯繫,她也言之鑿鑿「他很好」,儘管


她沒有告訴我阿海在哪裡。於是,我轉而相信這是新聞誤報。


117日,我在給尋訪阿海下落的友人們的Email信中寫道:


「我也再去了電話,阿海太太說剛和阿海通了電話,他一切平安!並感謝


大家。既然如此,先解除警報。感謝xx


對不起各位,虛驚一夜。


不過,她留了一句話,真有事,還會麻煩各位。」


但我憂心難解,便與才由香港移居臺灣的阿海友人、詩人孟浪 2 討論此事,


 


4


 


他敏銳,以他的前出版社同事,香港晨鐘書局總編輯姚文田預備出版流亡作家


余杰新書《中國教父習近平》前,於201310月,在深圳以偷攜違禁化學用品


入境罪名被捕,次年,姚文田被以「走私普通貨物罪」判刑十年的案例警示我


。姚文田被捕後,家人堅拒公開,亦說「他很好」。期間,姚文田妻子或以為


私下去找中國全國政協委員、香港中聯辦官員幫忙,可讓姚先生返回香港。前


後共貽誤三個月時間。我在冷靜思考,並與友人分析後警醒──阿海極可能是


在失去自由下報「平安」。


阿海一定始料未及,由位於中國深圳的騰訊公司設計程式、可在全球自由使


用的「微信」(Wechat),早成了追蹤個人信息和行蹤的根據,不知不覺中,


阿海可能早就經由此類通訊工具透露了他在泰國的住址、居留多久以及友人資


訊。


但,阿海到底在哪裡?在哪個地方「很好」呢?


無故消失:香港巨流傳媒有限公司三名雇員在中國被拘押(201510月)


阿海失蹤前後一週,巨流傳媒有限公司二名雇員和香港銅鑼灣書店經理均


無故消失。


呂波:香港巨流發行公司總經理


最後一次使用電腦時間:1014


失蹤日:1017


地點:深圳,在深圳的妻子家


失蹤原因:不明


張志平:香港巨流發行公司業務經理


最後一次使用電腦時間:1022


失蹤日:1024


地點:廣東東莞,遭十多位武裝警察持槍帶走,從此失


去聯繫


失蹤原因: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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