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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的宪政梦

送交者: 有良知的疯狗[♂☆★★声望品衔11★★☆♂] 于 2022-07-18 15:26 已读 517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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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的宪政梦


说起中国人的宪政梦,不能不提及一个历史人物。这位人物就是清光绪二十一年既公元一九八五年领导应试举子们“公车上书”的康有为


光绪二十一年康有为偕大弟子梁启超领导在京城应试的举子们千余人以抵制清廷与日本签订《马关条约》为由头,向光绪皇帝上万言折,恳请光绪皇帝拒签《马关条约》,万言折内容包括拒和、迁都、变法三大项。首次提出了中国应效法西洋,实行君主立宪”的政治构想。康有为也因此成为了中国历史上倡导宪政的第一人。


然而,中共御用学者们的刻意抵毁歪曲之下,康有为的历史建树,显然是被抹杀了。在中共御用学者们编撰的史书上,康有为成了倡导君主立宪”的保皇党的首领,也就是说他只是光绪皇帝的一个狗奴才,而对他实为倡导中国宪政梦第一人的历史地位显然是全力抹杀掉了。而在中国历史上像康有为被否定了历史地位的人还真不止他一个,还有被咒为“窃国大盗”的袁世凯,袁世凯的历史建树更不容抹杀。现在隔阻在台湾海峡两岸的中国都把埋葬中国千年帝制第一人的桂冠顶戴在所谓“国父”孙中山的头上,岂不知这纯粹是张冠李戴。


真正在埋葬中国千年帝制建树不朽历史功勋的乃是“窃国大盗”的袁世凯,正是他兵不血刃的“窃国”,才使饱经烽火战乱之苦的中华民族以最小的成本付出,埋葬了根深蒂固的封建帝制,让中华民族踏上了现代文明社会的坦途的。


本书编者毫不怀疑,多少年以后的历史学者,在编撰中华民族的史籍时,那丹青铁笔绝不会把康有为袁世凯的历史建树,贬低到孙中山和毛泽东之下的。本书编者这句断语究竟是不是对当世史学界的大不敬,还是留待后世人去述评吧!


对于国计民生而言,宪政、法治的意义甚至比民主更根本更重要。所谓宪法政治,就是建立在宪法基础之上的政治,可以简称为“宪政”或者“宪治”。不管说法如何,宪法政治或者说“宪政”是有特定含义的。


国内早有宪政学者在二零零九发表《关于民主宪政关系的再思考》的论文,这篇文章论述了宪政的三大关切:第一,任何政府、任何领导人不管其是否民选,无论如何产生,都要接受宪法和法律的约束,接受制约监督,不能滥用权力,不能腐败,即实行“法律之治”,把权力放到法律的笼子里边去。


即使是民选政府,其行为也要受严格的监督和制约。人们对民选政府往往过分信任,很容易无限授权,而且拒绝任何外在监督制约,这使得如何监管民选政府,保证其不腐败、不滥权,防止民选政府蜕变为超越宪法法律之外的无限政府,也就成为宪政的首要关切。


第二,宪政不仅要求政府权力必须是有限的,而且还要求国家权力的配置必须科学合理,协调高效。国家各种权力如何配置,国家机构如何设置以及相互之间应该是什么样的关系,这些都应是科学问题。


任何一个国家,都一定有一个最适合这个国家的历史、国情、民情、自然条件、地理和经济状况的政治体制,宪法学家的任务是发现这个最适合的体制。治国是一门科学,政治则更应该成为科学。搞宪法也应该是搞科学。可见,宪政除了强调“法律之治”外,还要求必须是科学的政治,是“科学之治”。概括来讲,宪政就是“法律之治”和“科学之治”的结合。


第三,尽管人民不一定直接参与政府的产生,但国家必须要保障基本人权,给予人民一定程度的自由和基本权利。


宪政最初是在英国产生的。一二一五年,英国就制定了《自由大宪章》,被一些学者视为英国和西方宪政的起源。当时主要目的不是为了民主,让人民来选举国王及其政府,而是为了限制约束国王及其政府的权力。因而,宪政先于民主而产生。严格来讲,可以说,一直到今天,英国还没有实现完全民主,国家元首不由民选,政府首脑也非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但是宪政早已确立,法治政府早已形成,人权得到了尊重和保障。


历史上看,专制政府固然容易滥用权力,但是民主政府也可能滥用权力。民选政府及其领导人可能携民意自重,藐视法律,其逻辑是,法律无非是人民代表(议员)的创造物,而民选政府则是人民自己直接“亲生”的。是法律高,还是民选领导人更高?当然是人民直接选举产生的民选领导人比人民间接通过自己的代表制定的法律更具有权威。


因此,民主政府可能会为所欲为,如果没有强有力外在的法律监管,民选政府及其领导人就可能凌驾于法律之上,走向腐败和专制。从这个意义上说,宪政关注民主,但更加重视对民主政府的监督,强调用制度来约束民主政府及其领导人。


这就是宪政的哲学基础和基本逻辑。尽管任何政治体制都需要由人来操作,操作者个人的素质、能力和品行当然与政治产品质量的高低有关系,但宪政更加关心的是,政治权力是否受到应有的监督约束,整个政治体制的设计是否科学合理。无论多好的选举制度都无法保证选出的人一定是最好、最合适的德才兼备之人。


宪政的功能就在于,即便出现这种情况也不用担心,无论什么样的人当政,都不可逾越宪法和法律划定的权力界限,都要按照法定版本演出。宪政的眼睛是被蒙上的,无论谁在权力的位置上,无论你是否民选,宪法法律都要监督你,约束你,让你不能为所欲为。


最理想的政体当然是既有宪政和法治,又有民主,这样的体制最坚固,抗震性最强,也就最长久;其次是只有宪政和法治,较少民主;再次是只有民主而没有宪政和法治;最糟糕的是,既没有民主,也没有宪政和法治。也就是说,一个国家的民主可以有瑕疵,有“赤字”,不完美,但不能没有宪政和法治,不能有“宪政赤字”和“法治赤字”。宪政、法治的缺失比民主缺失的后果严重得多。


宪法和宪法学应该关注民主,追求民主,但是不应把宪法、宪政与民主这些概念混淆在一起。政治学要深究权力是从哪里来的,关注民主问题,宪法学当然也要关心权力是神授、君授或民授,关心民主本源问题,但其主要使命是研究监督制约权力的技术方法、权力的科学配置和人权的保障,应该是研究权力和权利的学问,是权力科学配置之学、权力监督之学和人权保障之学。宪法学与政治学应该分工合作,而非都去研究民主,而忽视研究如何监督权力、规范民主。


中国人的宪政梦已经作了一个多世纪了,而且现在还有许多公知们依然沉浸在甜蜜的梦乡里。近平理念中的“中国梦”究竟是不是一个被注了水的宪政梦?真相还尚未可知。但有一条可以断言,那就是中国这头“东方醒狮”是不会永远沉缅在梦乡里的,迟早会有一天,一声惊天动地的“醒狮吼”让日趋文明的世界大家庭也刮目相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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