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女子碰瓷女司机被碾压致死,家属索赔100万,法院这样判?
社会上有这样一群游离在犯罪边缘的人,俗称“碰瓷人”。“你轧我脚了、你撞到我了、赔钱”。2021年7月7日,辽宁沈阳发生了一个碰瓷案件,女子碰瓷女司机后被碾压致死,家属向女司机索赔100万......
案情回顾
事发当天,因为堵车的原因,丁某(女)把车停在了路边,准备等前面的车辆疏通一点后再离开。在等待的过程中,丁某拿出手机回了几条消息。而在丁某看手机时,女子李某拿着一杯奶茶走到了丁某的车前。
沈阳女子碰瓷女司机被碾压致死,家属索赔100万,法院这样判?据了解,李某是当地一个职业的“碰瓷者”,平时以碰瓷为生,业内的人都称之为李姐,因为李某碰瓷成功的概率很高,还有不少无业混混上门“拜师学艺”。
李某当天物色了很久,最终把目光看向了停在路边的丁某。因为丁某只有一个人,李某认为敲诈起来更容易些。李某经过丁某车前时,假装摔倒,还故意把奶茶洒在一旁。令李某没想到的是,自己谋划半天的动作,丁某根本就没有看到。
丁某看着前面的车走得差不多了,再加上后面的车按喇叭,丁某打了左转灯就准备起步了,一脚油门下去,传来了一声猛烈的惨叫。丁某被这突如其来的一切吓了一跳,马上下车查看,她发现躺在地上的李某,意识到自己撞到了人,丁某赶紧拔打了急救电话。
交警赶到现场后,向丁某了解情况。经过调取监控录像和行车记录仪发现,李某有很大的碰瓷嫌疑,事后,交警认定这场交通事故中,李某负全责。
沈阳女子碰瓷女司机被碾压致死,家属索赔100万,法院这样判?原本以为这件事,就此告于段落,令丁某没想到的是,李某受伤过重,抢救无效后死亡。事后,李某家属将所有的错都归咎在丁某身上,把丁某告上法院,向其索赔一百万。
本案中,丁某构成交通肇事罪吗?李某的行为涉嫌什么罪?
律师说法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的构成要件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也就是说,构成本罪的前提是违反交规,本案中,丁某因为前往太堵,于是把车停在路旁准备等前方疏通后再通过,丁某起步前也打了左转灯,任何操作都符合交通规范。事发路口的监控视频,和丁某的行车记录仪都可以证明这一点。所以,丁某并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反观李某,从她的行为上来看,只是单纯地想碰瓷,后经过调查,李某是一个“碰瓷达人”,这就更能确定李某行为是意图碰瓷。
沈阳女子碰瓷女司机被碾压致死,家属索赔100万,法院这样判?既然丁某不负刑事责任,李某的死亡,丁某要负民事赔偿责任吗?
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如果丁某看到李某躺在车前后,还仍然起步碾压,那么丁某应该担责。可事实是,丁某当时在玩手机,并没看到李某躺在自己车前,车辆起步前,李某在丁某的视野盲区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无法作出规避行为。事后,丁某立即拨打急救电话,尽到了该履行的义务。
《道路安全交通法》第七十六条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综上所述,丁某既不承担刑事责任,也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020年9月,最高院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其中对碰瓷行为作出了明确定义:行为人通过故意制造或者编造其被害假象,采取诈骗、敲诈勒索等方式非法索取财物的行为。
将碰瓷行为归为诈骗、敲诈勒索,从一定程度上遏制了碰瓷的发生。如果丁某发现了李某,被李某索要钱财,有行车记录仪和监控作证的情况下,丁某可以告李某敲诈勒索。
李某存在侥幸心理,不顾生命危险犯罪,付出了生命的代价,也为那些“碰瓷团伙”敲响了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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