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女孩为买房当老鸨:你真的太励志了!
最近,一起卖淫案件引发网友热议。5月19日,浙江临海警方破获了一起有组织的卖淫案件。令人惊讶的是,这个卖淫团伙的“头领”小艾,是一位90后女孩。她通过社交软件在网络上招嫖,然后以远程“派单”的方式将客户安排给3个“下家”,自己则抽取嫖资的50%。图片来源:网络简单来讲,小艾扮演的是一个“老鸨”的角色。本来,这就是一起平平无奇的案件。涉案人年纪轻轻却走上歪路,为牟利越过了法律的红线,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与道德的谴责。然而,当这起案件的更多细节曝光后,舆论却发生了“微妙”的转变。小艾在被捕后向警方辩解,称自己组织卖淫“只是为了完成在杭州买房的‘小目标’”。而民警在她手机的备忘录中确实找到了与“买房”相关的文字与总额达160万元的存款记录。同时,小艾还不断“诉苦”。她告诉民警,自己为了存买房的钱,平日里生活十分拮据,一个月除去房租之用1000元,手机屏幕摔坏了也舍不得更换。不仅如此,她还透露自己之前一直在打工,10年下来存了100万元。因为疫情的到来失去经济来源,才“出此下策”。最后,她还说出“肺腑之言”:“不知道自己图什么,杭州的房子有那么重要吗……”乍一听,这名女子简直比窦娥还冤。但事实真是如此吗?从警方那里了解到的消息我们不难看出,这位女子是一个经验老道的犯罪分子。“她的流动性很强,哪里有‘生意’就去哪,基本不会在一个地方停留太长时间。”可见,她的犯罪行为十分频繁,并且经过了缜密地计划。更为重要的是,警方发现小艾在之前就已经留有“案底”:2020年10月,她因卖淫被警方抓获并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受到惩罚后,她不知悔改,反而变本加厉地组织卖淫,从中牟利。其行为用“恶劣”来形容丝毫不为过。从警方给出的信息里,我们看到的是一个被欲望吞噬自我,从违法到犯罪,在毁灭的道路上越走越远的人。她为了自己“买房”的目标,依然丧失了为人的底线。但魔幻的是,就算事实已经足够清楚,仍然有不少人向她表达了怜悯甚至是支持的态度。挑一个最具代表性的发言:“如果不是生活所迫,谁会愿意堕落至此?” 图片来源:网络这类人的理由很简单:犯错的不是小艾,而是畸高的房价。是房价,把她逼上了绝路。他们摆出一副“是社会逼良为娼”的样子,肆意发泄着不满情绪。对于这样的观点,杂志君实在不敢苟同。看看他们的嘴脸,就差把“报复社会”四个大字写在脸上了。诚然,房价可以说是一代“打工人”心中的痛。在一二线城市,很多人掏空六个钱包,也够不着“上车”的资格。大量工薪阶层工作大半辈子,也拿不下主城区一套小两居。房子,已然成为当下无数年轻人的奢侈品。房价“高压”之下,的确容易造成更多社会问题。但,这难道就是违法犯罪的理由了吗?为了追求个人欲望,就能理所当然地践踏社会公序良俗吗?房价过高与为了买房子犯罪,根本就不是一码事啊!坚定持有这种心理的人,无疑是阴暗可怕的。在他们的心目中,贫困比人格尊严、比道德、比法律更可怕。他们仇恨社会的“既得利益者”,总认为自己应该得到更多。他们极度自私,为了自身利益可以牺牲他人。因为只有这样,才会发自内心向一个贪婪而狡猾的老鸨共情。不得不承认,在当下信息爆炸的网络时代,人与人之间的距离被无限拉近,而“共情”的能力则被无限放大。恰如鲁迅所言:无穷的远方,无数的人们,都和我有关。这种能力有时候是积极的,能够在人群中迸发出强大的凝聚力。但有时候,过于主观与自我的共情,会违背正义与道德的初衷。最为突出的体现,便是大家熟悉的“向罪犯共情”以及“受害者有罪论”。举个例子:去年年底,广东某高校一男生因与同学发生“矛盾纠纷”,竟用化学试剂泼向对方,导致3名女同学受伤。事后调查证明,这里的“化学试剂”指的是硫酸,而三位受伤的女生中,有两名脸部受伤。其中一位女生伤情严重,脸部与眼角膜都被烧伤,不仅会留下难以修复的疤痕,视力也会受到影响。据网络上流传的照片与聊天记录描述,被泼硫酸的女孩头面部冒烟、痛苦尖叫,现场地面散落着大把因腐蚀而掉落的头发......实在是触目惊心。然而当消息传出后,网络上出现了一大批阴阳怪气的“理中客”。“没有无缘无故的恨,其中肯定另有隐情。”“可能是男生经常受到欺负,最后反抗!”“被泼的人大概也不是什么好东西......” 图片来源:网络他们在没有了解事件真相的情况下,便擅自脑补事情发生的原因。他们自以为掌握到了真理,自以为“众人皆醉我独醒”。但殊不知,这样除了对受害者造成二次伤害之外再无任何意义。“受害者有罪论”最可怕、最容易误导人的一点,在于这些言论往往并不是信口开河。有些说法甚至第一眼看上去会给人以“好像有几分道理”的错觉。据我所知,在众多抨击受害者的言论里,出现频率最高的大概是:“没有因,哪有果?”就拿此次高校学生泼硫酸事件来说:男生为何会将毒手伸向自己的同学?又为何会想出如此歹毒的手段?透过现象看本质,这些或许真的是值得思考的事情。但无论如何,一切必须有个前提:不管出于什么原因,用腐蚀性液体故意伤害他人是犯罪行为,已经触犯刑法。仅此一点,就足以定性,不存在任何“反转”的可能。至于受害者道德上是否“无辜”,和这个有关系吗?任何以此来干扰“泼硫酸”性质的做法,都是避重就轻、歪曲事实,都是漠视法律、宣扬暴力。近些年来,“受害者有罪论”已经伤害了很多无辜者。很多原本应该得到安慰与支持的人,因为某些人的“抖机灵”承受了太多无端的网络暴力。而本该遭到谴责的人,却因舆论有了“洗白”的空间。同时,人们对恶行的每一次“理解”与纵容,最后危害的一定是整个社会。因为它无时不在暗示那些潜在的罪犯们:“你的行为是‘有道理’的,被你伤害的人活该如此。”就在前几日,大连一位男子因“投资失败”,遂报复社会驾驶车辆冲向无辜的行人,造成5人死亡的惨剧。我们谁能保证,自己在今后的人生中不会成为那个被伤害的可怜人呢?私以为,伸张正义不是什么“高尚行为”,而是每个社会成员的固有责任。不让加害者嚣张跋扈,不让受害者孤立无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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