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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理”是人定义的

送交者: milulu[☆★天外有天★☆] 于 2025-03-05 5:51 已读 19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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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天理在王阳明哲学中的定位(下) 由 wangguotong 于 2025-03-05 1:18

首先,“天理”是人定义的。人定义的之所以称为“天理”,是因为持有救世主心态的哲人们想抬高自身的价值,还有“名望欲”驱使他们执着于思想领域的成功。世间本来就没有什么“天理”,人本来就是动物,人的行为是随利益、情感和冲动而变化的,而这些又都是由脑内的神经回路的连接决定人的后续行为,冲动时是不受任何规范约束的,人因为脑内结构特殊,可表现出更多的理性、更多的非理性或者介乎二者之间。这些都是由那个时刻的冲动驱使的,产生的后果通常不一样。“天理”只能约束那些能被约束的人,就像锁是锁君子的道理是一样的。如果“天理”和律法真的有用,人类文明肯定不是现在这种样子。

再说,持有救世主心态的人,救世的愿望是好的,由于人脑的特殊性,那种好的愿望与事实和后果常常不协调,甚至最后会让多数人感到失望,自古以来的恶不能被根除就说明了这一点。有时,持有救世主心态的人们不仅救不了世,可能连自己的安宁都救不了,可能连自己的生活都保证不了,那还谈什么救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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