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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修水库,到底导致多少伤亡。。没有数字!

送交者: 太湖清奇[☆★★GPT的行动人★★☆] 于 2024-10-05 16:59 已读 12 次 1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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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回独孤苍狼,毛泽东农村集体化成败(二) 由 mingxiaot 于 2024-10-04 9:46

43年前修水库致残现伤腿一次手术上万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4日08:45 燕赵晚报
本报记者 安文联

1967年冬,28岁的行唐县农民李建华被公派到工地,修建岗南水库,不幸的是,施工中出现塌方,致一死一残。李建华右脚脚后跟永久留在了工地上。当时由于医疗条件所限,李建华未得到彻底治疗。在之后的40多年中,一条残腿始终折磨着他,省内骨科专家说,如不彻底治疗,他的整条腿可能保不住了,但是,要彻底治疗,一个残疾人又承担不起高额的医疗费。

年轻时

外派“修工”致残

李新生指着老父亲的右脚说,再不治,恐怕只能截肢了。李新生的父亲、今年71岁的李建华对此也无可奈何。因为他实在拿不出那么多钱来去看病。如果去治疗,只能让三个并不富裕的儿子给凑钱。

李建华是1967年冬天,在岗南水库工地上因公致残的。

行唐县九口子乡九口子村李增喜当年和李建华一起被村里派到岗南水库工地“修工”,他说,1967年11月3日晚上8点左右,“我们正抱着风钻打眼,突然塌方,贾福喜被砸死,李建华右脚脚后跟和腿部给砸住,大家七手八脚把他救出来后,脚后跟的骨头却留在了塌方土石中。”

李增喜回顾,当时李建华因伤势过重,被送往省三院,自己则被民工连派往石家庄,护理李建华,前后一共四个多月。他亲眼所见,李建华的右脚被去掉三块骨头,脚后跟也去掉了,身上多处受伤,出院时脚也没好。医生说,没法治了,已经发展成骨髓炎,回去养着吧。

27岁失去了一个脚后跟,对于靠劳动养活全家人的一家之主来说,几乎算是灭顶之灾。

“出院后,‘公家’给了200块钱和60个工(一个工相当于一天工时),生产队给安排相对轻松的工作,算作是对伤残的补偿。”

骨髓炎伴随他几十年

没有彻底治好的骨髓炎,折磨了李建华半生。

因为没能彻底治愈,李建华享受每年几百元的医药补贴。近些年,补贴款提高到1250元。但对李建华来说,这一千多元也仅仅够日常药费的开销。

2006年,李建华的脚后跟部位化脓,不得不住院治疗。那次,他花去了大约3500元的药费,事后,水利部门予以全额报销。今年,病患部位再次化脓,疼痛难耐的他去了县医院。在花了4500多块钱后,由于县医院水平所限,不得不到省三院再次治疗。

到了省级医院,骨科专家在看了李建华的患病部位后,建议做截肢治疗——如果不截肢,整条腿可能要失去,因为耽搁的时间太长了。

6月30日,在省三院,经过再次会诊,大夫的建议是,如不截肢,就大面积植皮。手术进行了6个多小时。术后,李建华担心的是,高额的医疗费用,自己能不能负担得起。他一再要求大夫,用最便宜的药。

7月18日,李建华出院,这次,花去了近13200元,他心疼得要命。

希望有关部门负担药费

到省三院看病前,李新生找市水利局,答复是,先自行垫资,事后“新农合”报销一部分,水利部门承担一部分,个人承担一部分。李新生说,父亲可以找“新农合”报销,但个人不应该承担。

李新生随后拿出了两份证明材料:一份加盖石家庄市水利局人事处公章的证明材料上证实,李建华系修建岗南水库中因公致残。另一份分别加盖行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和行唐县水利局公章的材料上证实“根据有关文件,伤口复发,医疗费由水库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困难,由所在乡村负责解决”。

昨天下午,本报连线李新生,他说,刚刚带父亲从乡卫生院输液回来,植皮伤口还没能愈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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