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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年9月20日 “国家依照法律保护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和其他生产资料所有权”

送交者: 太湖清奇[★★★GPT的行动人★★★] 于 2024-10-01 9:50 已读 104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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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没人否定单干比集体干的积极性要高,本人强调的是单干调动起来的积极 由 落叶无声 于 2024-10-01 9:44

农民历来是中国人口中最大的群体,也是中国共产党在长期“以农村包围城市”的武装斗争中依靠的对象。为了争取农民的支持,中国共产党曾经“打土豪,分田地”,“减租减息”。1950年,中国共产党在夺取政权后的第一年就发动了“土地改革运动”,被称为“地主”的富裕农民的土地被没收,分给农民。中国的贫苦农民再一次尝到了历次农民战争“劫富济贫”、“均贫富”的甜头。

*履行承诺 暂分田地*

中国共产党还以法律的形式使农民得到的土地合法化。1947年10月10日,中共中央公布《中国土地法大纲》,规定要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乡村中的一切土地,按乡村全部人口,不分男女老少,统一平均分配,政府发给土地所有证为产权凭据。

1949年9月29日,中国政协通过的相当于临时宪法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步骤地将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改变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必须保护农民已得土地的所有权”,“实行耕者有其田”。

1954年9月20日,中国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规定“国家依照法律保护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和其他生产资料所有权”,“国家依照法律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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