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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因为公众场合不能有肖像权。这才是正义

送交者: 太湖清奇[☆★★GPT的行动人★★☆] 于 2024-01-25 20:48 已读 32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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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钢琴这事,我觉得你们都是谦谦君子,吵架都吵得文邹邹的 由 雨地 于 2024-01-25 19:48

为什么?
因为,如果公共场合的肖像权,也就是不可以拍路人。

那么,电视新闻直接可以闭嘴了。达到了不用新闻管制而实际执行管制,让所有记者闭嘴的效果。

没有了新闻舆论监督。当权者会咋样?可想而知。

没有新闻自由的社会,注定是不自由的。而没有自由的社会,注定科技是落后的。

科技落后,要么被入侵,要么自己解体,要么,被孤立。总之不咋地。

所以这个问题其实是很核心的问题。不能随意更改。

在美国,肖像权与宪法的关系呈现出坚实的法理基础。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坚定维护了言论自由,使其成为公民不可侵犯的权利。这一权利的确立并非简单的法律规定,更是社会自由精神的象征。

而在这自由的疆域中,我们面对着另一法律原则——肖像权。尽管宪法未直接规定肖像权,但通过法律的解释和裁判实践,我们看到了对公共场合的宽容态度,尤其是对于公共人物。这种宽容并非对个体权利的漠视,而是在平衡言论自由与个体隐私之间寻求一种公正。

公共人物在公共场合的形象和言论往往受到更大的法律保护,因为他们的言行关乎公众利益,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这不是对个体权利的削弱,而是对言论自由原则的深刻理解。

在新闻报道中,法律承认对个人肖像的合理使用,特别是在涉及公共利益的事件中。这种合理使用并非是对个体权利的侵犯,而是确保了媒体在传递新闻时的自由度,以实现公众的知情权。

法院在这个平衡之道上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法官通过权衡言论自由的价值和个体隐私的尊严,以确保对相关权利的平衡和公正。这是法律的智慧,是对宪法精神的忠实体现。

因此,肖像权在公众场合的有限保护并非是对宪法的违背,而是对宪法所捍卫的言论自由原则的坚定支持。法律的目标是在尊重个体权利的同时,保障对新闻自由的充分保护,为社会构建起一座平衡和谐的法治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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