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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农卖不合格芹菜获利14元被罚10万?法院这样判网友怒赞!

送交者: 花名雞仔[♂★★★★8008★★★★♂] 于 2023-06-14 2:10 已读 796 次 3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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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农卖不合格芹菜获利14元被罚10万?法院这样判网友怒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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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要览:


近日,闽侯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福州一老农陈依伯卖出70斤芹菜给蔬菜批发商行,获利14元。某超市从该蔬菜批发商行采买了7.5斤芹菜。隔天,超市当地市场监管局抽检该批芹菜,结论不合格。陈依伯被依法立案调查,后被罚款5万元。因其未主动缴纳罚款,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向陈伯催告,并加处罚款5万元。陈依伯无力履行,市场监管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市场监管局处罚畸重,且处罚书超过法定办案期限,程序亦违法。故对市场监管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裁定不准予强制执行。(福州日报)


相关处罚催告书截图


事件还原:


老农卖不合格芹菜获利14元被罚10万


据报道,2019年9月11日,家住福州市闽侯县的老陈出门路过隔壁王大姐家的菜地,花122.5元买下70斤芹菜,拉到某蔬菜批发商行,以每斤1.95元的价格售出,转手赚了14元。当天,某超市从该蔬菜批发商行采买了一批果蔬,其中就包括老陈卖给商行的7.5斤芹菜。


隔天,该超市当地的市场监管局在日常监督执法中,抽检了该批芹菜,经送检,发现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该批次芹菜检验结论不合格。2021年2月8日,老陈因涉嫌销售不合格芹菜被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立案调查。


市场监管部门于2022年4月22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采纳了老陈的立功表现行为,责令老陈改正并对其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4元,处以罚款5万元。老陈因没有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也没提起诉讼。因其未主动缴纳罚款,市场监管部门于2022年12月19日依法向老陈催告,督促老陈及时缴纳罚款5万元并加处罚款5万元。


法院:处罚畸重,不准予强制执行


闽侯法院经审理认为,陈依伯并非职业菜贩,系首次违法,案涉不合格芹菜货值136.5元,获利仅14元,金额显属较小,其本人并不知晓销售芹菜不合格,且案发后陈依伯能够配合调查,如实说明不合格芹菜来源,积极举报他人无照经营,具有立功行为,应当依法予以减轻或不予处罚、市场监管局作出“处以罚款五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处罚畸重。且在行政程序方面,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2月8日予以立案调查,于2022年4月22日作出案涉《行政处罚决定书》时也已超过法定办案期限,程序亦违法。故对市场监管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裁定不准予强制执行。

随后,市场监管局提出复议申请,二审法院裁定驳回复议申请,维持原裁定。


“小过重罚”引发社会关注热议


部分网友认为,市场监管部门有点本末倒置了,发现芹菜有毒死蜱超标成分,除了没收这些芹菜之外,应该去追寻源头,追查谁在售卖,谁在使用这些违禁药物的人。抓着一个菜贩老农罚款实在是说不过去!




然而,也有一些人对此持不同意见。他们认为无论陈依伯是否知道芹菜不合格,作为销售者,他应该对所售出的产品质量负责。毕竟,食品安全问题事关公众健康,不能容忍任何疏忽和违规行为。虽然陈依伯只赚了14元利润,但这并不改变他违法销售不合格芹菜的事实,因此罚款金额合理且应当执行。



据搜狐网发起的《老农卖菜获利14元却被罚10万,你怎么看?》新闻调查显示,有近500人参与投票(截止6月14日11时),其中近六成网友支持法院判决,认为“判决合理”,四成网友则表示“判的太轻了”。



争议焦点:法律角度来看市场监管部门对老农的处罚是否合法合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生产经营该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这一条款,市场监管部门对老农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万元罚款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但是,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市场监管部门是否考虑了老农的实际情况和主观故意?据了解,老农并非职业菜贩,系首次违法,案涉不合格芹菜货值136.5元,获利仅14元,金额显属较小,其本人并不知晓销售芹菜不合格,且案发后能够配合调查,如实说明不合格芹菜来源,积极举报他人无照经营,具有立功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违法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一)自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主动接受调查,如实说明情况的;(三)有立功表现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这一条款,市场监管部门对老农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但是,市场监管部门不仅没有给予老农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机会,反而在其未按时缴纳罚款后,追加了5万元罚款,并申请强制执行。这样的做法显然是违反了法律原则和程序的。


极目新闻评论员徐汉雄撰文《卖芹菜获利14元被罚10万元,如此“小过重罚”岂有说服力》指出: 类似的“小过重罚”屡有报道,也屡屡引发争议,原因是涉案金额很少,收到的罚单却是惊人数字,而且,处罚又符合法律规定,但不符合社会的认知。“合法”却不“合情合理”,这样的处罚往往让人难以理解,也就欠缺应有的说服力。


法院的判决也表明,“小过重罚”不可随意,不能不问青红皂白。实际上,一些地方的职能管理部门也注重柔性执法,对首次违规且系轻微违法的行为不予处罚,以批评教育为主,责令改正,这也是执法的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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