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决定论与意义整体论:原旨主义翻译的失败(上)
乔纳森·吉纳普:历史决定论与意义整体论:原旨主义翻译的失败(上)
作者:[美]乔纳森·吉纳普 译者:邹奕,李思洁
摘要: 在美国,以劳伦斯·索勒姆为代表的原旨主义者主张逃离历史方法的原旨主义。该理论将宪法语言的原初含义界定为其“交际内容”,并且认为历史方法对于确定“交际内容”功效甚微。作为历史翻译的两个关键方面,意义整体论和历史决定论有助于校正此种原旨主义的方法论错误。前者主张基于整体语境理解部分文本,后者主张基于建国时期的历史背景和语言习惯理解文本。根据整体的历史决定论,宪法语言的原初含义存在于建国时期的整体历史语境之中,释宪者不宜对其采用原子式的原旨主义翻译。因此,为了真正复原宪法语言的原初含义,任何类型的原旨主义者都不能逃避历史方法。
导论
自《美国宪法》问世以来,美国人就试图通过制宪历史解释其含义。但是只有原旨主义——众所周知的要求当前依据其原初含义解释《宪法》的宪法理论——出现以来,历史研究才如此直接与宪法解释相牵涉。虽然原旨主义者与历史学者之间存在进行有意义之交流的可能性,但是此种交流进展甚微。鉴于原旨主义在当代政治文化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此种对话的缺失更加令人遗憾。
基于这些原因,劳伦斯·索勒姆(Lawrence Solum)和索尔·康奈尔(Saul Cornell)最近的交流引发了一场姗姗来迟的探讨,最终指向一个根本问题:专业历史学者的历史探寻与法学者的原旨主义理论有何关系?[1]粗略观之,康奈尔主张,原初含义的发现必然牵涉历史学者所实践的历史推理,这似乎很直观。[2]但是索勒姆却认为,历史学方法在发现原初含义的过程中所起的作用,远比历史学者所愿意相信的有限得多。实际上,他有效地论证了逃离历史的原旨主义。这是具有倾向性的论点,因为索勒姆承认,原旨主义者必须依凭美国十八世纪的历史。但是他认为,这一目标很大程度上可以在无须传统的历史学知识或者实践的情况下得以实现。
然而,这一论点具有若干致命的困难,其中最大的问题莫过于它对各类原旨主义所牵涉的核心问题的处理:历史翻译(historical translation)。[3]当下的宪法与其制定之时具有不同的含义,因此,原初含义的复原必然需要进行某种翻译,将宪法重新转换为十八世纪的含义(或者将十八世纪的宪法转化为二十一世纪的语言)。以索勒姆为代表的原旨主义者承认这一要求的核心地位,但错误地理解了其内涵。由于未能对美国建国时期进行历史解读(historicize),[4]他们的翻译方法立足于一个错误的前提,即建国一代与我们今天处于几乎相同的语言世界,这一假设使他们的翻译采取了一种狭隘的、原子式的形式。由于未能进行此种历史解读,他们无法理解含义的整体性——单个话语的含义依据它们如何融入一个语言整体而获得——因此,他们瞄准了错误的解释对象,当他们必须首先掌握这些组成部分所产生的更广泛的习语之时,却专注于个别的语词和表述。鉴于理解历史决定论的必要性,以及含义和翻译的整体论要求,无论面向何种原初含义,唯一适宜的翻译方式是公认的历史方法。
一、逃离历史的原旨主义
索勒姆至少以三种不具备说服力的方式将历史学者边缘化。首先,他混淆了原旨主义的方法和理论;其次,他声称原旨主义者和历史学者面向不同种类的含义;最后,他指出,历史学者不能提供适当的方法来发现正确的原初含义。
(一)理论抑或方法?
首先,通过混淆议题并且不必要地探究思想史取代宪法解释的可能性,索勒姆贬低了历史。[5]任何历史学者都不会承认这就是对历史的正确运用,所以,证明这样一种假想的课题已经误入歧途,实属徒增困扰。有待于探讨的问题是:就理解1787年至1788年前后(或其他相关的历史时刻)《宪法》的含义而言,历史方法应当发挥何种作用?对于宪法理论和法理学的后续影响问题完全独立于发现原初含义这一纯粹的方法论议题。
(二)何种含义?
然而,当索勒姆正确地聚焦于方法论的探讨时,他也明确表示:“原旨主义者和历史学者对‘含义’存在不同的理解,这反映了宪法史和当代原旨主义实践的根本不同目的”,历史学者在原初含义的探寻方面,只能扮演“辅助和补充”的角色。[6]原旨主义者所追求的这种含义即其主张的“交际内容”,索勒姆对这一含义的阐述重申了他在其他场合中提出的一系列相互关联的论点。[7]宪法含义可以分为两类——交际内容与法律内容——以及探寻这两种内容的活动——解释与建构。[8]交际内容不应该与法律效力相混淆。但是,它也不应该与其他类型的含义相混淆,无论是其建构之后的“动机或者目的”,抑或是期望它所遵循的“结果或者应用”。[9]交际内容仅仅只是“文本在语言学上的含义”,并且,因为这种含义“不是历史学者的主要目标”,所以他们无法为原旨主义者提供“一种确定宪法文本交际内容的独特方法”。[10]因此,那些坚持认为原旨主义者应当更加深入了解历史实践的历史学者,不过是犯了“概念混淆”的错误。[11]
由于支持“公共含义原旨主义”,索勒姆偏好交际内容。[12]正如当今众所周知的那样,这种理论将宪法的原初公共含义置于制宪者之主观意图、批准者之主观理解以及大多人民群众从该文件制定之初所期望的适用上。[13]当前,在原旨主义者中占主导地位的原初公共含义构建于基于习惯的语言理解之上,这意味着:含义是由公众共享的习惯所调控的,而且,唯一具备法律效力的宪法含义即为其常规含义。公共含义原旨主义者认为,不同于普通的对话,当《宪法》制定之时,言者与听者之间的距离(地理间隔和语境差异)甚远,这意味着刚开始研究《宪法》的人无法了解制宪者的交际意图(尤其是无法了解宪法制定的复杂的起草历史)。相反地,他们只能获取文本本身和所有合格读者可以掌握的语言习惯。[14]此外,由于该文件是人民同意的产物,所有可以执行的内容无非就是具备建国时期语言习惯之人士原本所理解的含义。[15]基于这些理由,索勒姆注重交际内容。[16]
(三)何种方法?
对于索勒姆关于交际内容的狭隘观念,存在多条批评进路,它们包括:坚持主张建国时期的意图和理解无法轻易地与公共含义进行区分。[17]但是,倘若我们暂且承认(无论这存在多么严重的问题)原旨主义者可以仅仅考虑基于习惯的含义,索勒姆是否有理由认为,他已经通过缩小目标而摆脱了对历史的倚赖?他暗示,如若作者的意图、预期的目的或者其他类型的含义确实是解释的对象,那么,传统的历史方法将被证明是必要的。类似的方法果真与发现公共含义无关吗?
换言之,无论索勒姆注重何种宪法含义,他依然需要历史翻译的方法。由于语言随时间而流变,语词被给予了不同的含义,他承认了值得任何原旨主义者注意的如下事实:根据其所提出的“固定命题”,[18]“当《宪法》的任何一个条文被起草或者批准时,它的原初含义遂得以固定或者确定。”[19]因此,问题的症结就是:为了证立自己有关历史与原旨主义之关联的宽泛主张,仅仅将交际内容作为解释的目标是不够的;索勒姆还必须说明如何在不依凭历史方法的情况下将交际内容翻译成其原初形态。索勒姆阐明了如下含义的区分:原旨主义者关注公共含义,历史学者则另有考虑。但是,此种区分并不充分,因为无论注重何种含义,他都必须证明自己得以在不依靠历史翻译技术的情况下复原它,这些技术由历史学者所践行。惟其如此,公共含义原旨主义者方能声称,自己摆脱了对于历史的倚赖。
倘若索勒姆的论证立基于他的方法而非其论证的对象,那么,他究竟打算如何确定原初的交际内容呢?他的进路始于依据语法的操作规则来识别各个单词、短语或者它们之组合的一般含义,他称之为“平白含义”“字面含义”或“语义含义”。[20]其中一些含义在十八世纪可能具有不同的含义,因此,为了领会原初的语义含义,翻译者必须研讨建国时期的语言使用方法。[21]当然,这类有关定义和语法之工作的开展有可能或好或坏,某些存在重大缺陷的原旨主义工作就说明了这一点。[22]但是,索勒姆假定语义含义以可信的方式得以复原,他解释称:我们有必要认识到,这并非交际内容,因为法律言语要比其字面内容传递的信息多得多。“语义内容和完整的交际内容之间的鸿沟是由我们可称为‘语境丰富性'来填补的”,这种填补有赖于两件事情。[23]其一是将《宪法》置于其创制之时就存在的“公众可知的宪法交际语境”中。[24]其二是获取语言哲学中的语用充实经验,这似乎的确就像是保罗·格莱斯(Paul Grice)的工作。[25]因为很多事情都是不言而喻的,所以这些技巧对于掌握宪法言语所预设或者暗示的内容是必要的。[26]较之于探讨十八世纪的语言使用方法,探讨格莱斯显然耗费了索勒姆更多的时间,尽管个中原委只是隐晦的,却深刻地塑造了他的论点。他一再提出,哲学在概念上先于历史,原旨主义者因而得以绕过后者。因此,由于原旨主义者(总之是其中一些人士)致力于研究格莱斯,他们比历史学者具有更加可靠的解释基础。而且,从历史学者转向语言哲学来看,这样做只是强化了索勒姆更深层的论点:原旨主义方法并非以历史为基础。因此,对建国时期语义使用方法的关注,尤其是对格莱斯的欣赏,似乎为原旨主义者提供了一种完整的、无关历史学者的方法。
诚然,索勒姆无法代表所有的公共含义原旨主义者,更遑论代表所有的原旨主义者。但是,鉴于他们的其他论证,难以相信任何主流的公共含义原旨主义者会质疑索勒姆方法的基本逻辑。[27]与此同时,即使其他原旨主义者持有不同见解,公共含义原旨主义者也已经在该领域占据了主导地位,以至于这一论点依然具有广泛的影响。因此,如果索勒姆的原旨主义翻译的理念经不起推敲,那么,本文的发现就可以大体上阐明原旨主义与历史的关联。
二、有关原旨主义翻译的争议:意义整体论与历史决定论
只有当索勒姆提出可行的替代方案时,他方才能够逃离历史方法,这种方法可以令人满意地复原某种原初的宪法含义,而不需要从事历史学者的工作。不过,他的方法最终正如原旨主义工作中常见的诸多方法那样,存在重大缺陷。理解这些缺陷以及适当替代方案的构成有助于揭示:历史的方法和实践为何对任何类型的原旨主义都是不可或缺的——这一论点与索勒姆持有的主张相反。
即使本文的理论关注仅限于公共含义,充分描述原旨主义翻译之适当方法的各个方面也超出了本文简要回应的范畴。但是,首先,我将关注历史翻译的两个关键方面,这些方面或许最为重要,毋庸讳言,也是最能直接纠正索勒姆方法之缺陷的两个方面。倘若不了解历史翻译的这两个关键方面,就根本不可能复原历史文本的任何含义——尤其是其公共含义。
(一)意义整体论
第一个方面是“意义整体论”,该学说认为:只有将部分文本置于整体文本的语境下才能理解该文本的含义。单个语言构件——单词、短语或者言语——的含义只能依据它们在概念词汇表中的关系来理解,而它们是该表的一部分。
索勒姆以及其他原旨主义者未能把握这一点。他们未能从整体上看待含义和翻译,而是完全从原子式的角度加以构想,认为有效的翻译可以在术语对术语的层面上进行,而无需利用任何更加广泛的置换机制。索勒姆最青睐的历史翻译实例——十八世纪的“domestic violence”和十二世纪的“deer”——是按照稳定语境被挑选的公认的概念对象。[28]他不经意保持了语言习惯在过去与当下之间的结构不变,而只是使用谨慎的成分内容来填补这个结构。
但是,此种进路未能将语言完全解释为一种社会习惯,即一套主体间建构的规范。公共含义原旨主义完全立基于语言含义系约定俗成的这一事实,然而,索勒姆至少提出了一种明显肤浅的语言习惯主义。作为一种社会实践,语言必然具备偶然性,这一事实既适用于习惯的结构,也适用于该结构中单个语词的含义。这让人想起克利福德·吉尔茨(Clifford Geertz)的反对意见,即人类科学家时常将文化的多样性与人类思想的统一性对立起来,此种做法存在问题。人类思考的事物是多元的,但思考方式本身可以被假定为具有跨越时间与空间的同一性。[29]对于语言而言,此种明显的区分将不同语言使用的多样性与语言逻辑关系之结构的统一性并置,后者则被推定为构成此种多元性之整体的基础。[30]通过将语言的逻辑结构及其分立的部分[31]作为翻译对象,整体翻译消除了这种区别。它可以翻译语言的整体。
(二)历史决定论:建国时期的异质性
由于解释通常采取原子式的翻译模式,索勒姆以及诸多原旨主义者不经意地采用了此种方式。新颖的评论通常来自与听者大致处于同一概念和语言世界的言者。通过共享这种背景,言者与听者已经充分分享了整体语言,从而使原子式的翻译成为可能。不过,如若此种言语并非于今日而是于几百年前所表达的——那是一个与我们当下所处的世界截然不同的概念、语言世界,情况就会发生变化,并且是决定性的变化。原旨主义者未能领会这一重要训诫,致使其采用了存在缺陷的翻译方法。他们不甚严谨地假设,建国一代和我们差不多存在于同一个语言、概念世界中。因此,尽管原旨主义者严谨地承认建国一代与我们自己之间的语词使用方式存在差异,他们仍将这种差异与明显由所有人共享的共同语言结构对立起来。
但是,理解美国建国时期的第一个关键是认识到这是一个异世界。原旨主义者经常谈论要复原“丢失的宪法”,却未意识到,为什么它应该被贴上这个标签。[32]并非是因为当代的法官已经抛弃了它,而是由于概念词汇表的变化已经模糊了它的原初含义。理解美国的建国时期以及复原“丢失的宪法”,需要意识到这一历史距离。伯纳德·贝林(Bernard Bailyn)恰如其分地指出:“过去是一个不同的世界。”[33]里斯·伊萨克(Rhys Isaac)以同样的方式补充道:“无论一个人是在文化空间抑或历史空间中远离自己,他走不了多远,就会来到一个世界,在这个世界里,理所当然的事物不再如此……必须找到方法,来理解其他世界的居民赋予他们日常习俗的含义。”[34]要理解这些不甚熟悉的含义,就需要对过往进行历史解读,并且以其自身的异质术语来考虑它。[35]正如贝林所说的,它涉及到“渗透到思想和行为的子结构中,渗透到沉默的假设、感知的地图、形成公开表达和事件的内部体验”,从而解码“参与者的感知世界”。[36]
对于当代美国人来说,从美国人民提出的问题、使用的概念、生成的理论、支持的事业以及讨论的议题来看,也许美利坚鲜有历史时期比建国时期更加容易辨识。但事实上,过往看似很熟悉,获知其与当下的内在差异却是最为重要的。伯纳德·贝林和戈登·伍德(Gordon Wood)的学术研究领域在很久之前就改变了我们对于革命时代的认识,正是由这种洞察力所驱动的,其出发点是革命者的指导假设与我们自己的不同,他们独特的语言行为需要根据其自身的术语来把握。[37]正如伍德自己在其巨著《美利坚共和国的缔造》中所说的那样,“当我探寻[革命者的]观念模式之时,很明显,”对美国建国时期的普遍的历史解释方法“是非常不符合历史的,对十八世纪的不可挽回性和差异性的认识太少了。”[38]那些认为不需要历史决定论就能理解建国一代的人,会长期深感困惑,因为那一代人对代表权看似矛盾的痴迷,却对投票毫不关心,他们在州一级对两院制展开辩论,却对横向分权毫无兴趣,他们同时痴迷于权利法案,并致力于检验誓言。此类例子有可能会无限量地成倍增加。但是通过了解建国者不常见的词汇,这种困惑就会消解。至关重要的是,在这个过程中,看似熟悉的部分文本具有不同的含义。历史决定论和意义整体论可以发展到极端的程度——在过去,已经有人这样做了[39]——但是这一教训不应使其实质重要性被低估。
如同大多数原旨主义者一样,索勒姆延续了一个有缺陷的假设,即坚持认为建国时期的言语相当容易理解,因为它们是用英语言说和书写的。[40]正如他存有问题的断言,“当代美国的英语与十八世纪晚期美国的英语并不相同。然而,在许多特定情况下,今天宪法文本中的单词和短语的含义与宪法被制定与批准之时的含义是相同的。”[41]同样地,为了解释理解历史文本不需要事先了解作者的动机或者背景知识,他在另一个场合轻率地断言,
当你遇到一个能用自然语言(英语)和你交流的陌生人时,通常你们就可以就各种各样的话题进行交流,而关于这个陌生人的信息却非常稀少……依托于广泛共享的常规语义含义和陌生人可能会拥有的语境信息。[42]
根据索勒姆的观点,理解亚历山大·汉密尔顿(Alexander Hamilton)、威廉·芬德利(William Findley)或者十八世纪街头的普通人(一个广受欢迎的公共含义原旨主义人物模型),就像今天面对说英语的陌生人一样简单,因为可以适当地假设,双方都拥有共同的语义结构和语言能力,可以将东拉西扯的荒诞言论进行语境化处理。
恰恰相反,若要复原十八世纪的交际内容,我们就必须放下自己当下行之有效的语言学知识——如何追踪含义之间的逻辑联系,如何充实模糊的言语以及如何将含义与语境联系起来——而改用建国时期的语言学知识。由于索勒姆以及其他原旨主义者未能对语言学知识进行历史解读,他们没有认识到整体翻译的必要性。
三、寻求原旨主义翻译的校正
领会历史决定论与语言整体论的训诫,不仅有助于揭露原旨主义者最流行之历史翻译的缺陷,而且有助于提供补救。仅此还不够。许多关键和相关的方面亟待研究,在目前进行的工作中,我尝试描述原旨主义翻译的所有相关内容。[43]尽管如此,引发人们对于意义整体论与历史决定论的关注乃是必要的开端。
(一)历史与哲学的融合
意义整体论与历史决定论的观点不仅是多种原旨主义的良方,而且正是许多启发性的语言哲学、思想文化史论著共同聚焦的论点。两者不分先后,各自都可以被独立强调。事实上,人们可以纯粹通过研究历史论著来汲取关于历史决定论和意义整体论的大量知识——无论是隐含地来自实证研究,或者明确地来自深入人心的方法论作品。[44]然而,既然索勒姆和许多其他公共含义原旨主义者认为,他们可以通过哲学的方式来绕过历史,那么阐明这种融合的哲学进路是至关重要的。尽管我可以轻松依凭历史学者针对类似观点的方法论反思从而得出类似的观点,并且乐于同意杰克·拉科夫(Jack Rakove)的观点:历史学者可以“愉快度过一生,而不必担心他们在多大程度上忠诚于乔姆斯基(Chomsky)、奥斯汀(Austin)、维特根斯坦(Wittgenstein)或者……格莱斯的论著”,[45]但是,鉴于索勒姆所选择的策略,在他所选择的地方与其交锋是至关重要的。虽然哲学不提供基础(正如索勒姆暗示的那样),但其确实提供了强大的工具,这些工具极大地强化了历史学者自身的方法论直觉。[46]因此,若要揭示历史实践之于原旨主义为何不可或缺,至少在当下,最有效的进路便是强调语言哲学是如何指向这个方向的。
此外,索勒姆对语言哲学的描述实际上是基于哲学家保罗·格莱斯的观点,格莱斯以几近民间英雄的方式被呈现出来,他显然是揭开所有宪法奥秘的关键。虽然格莱斯在现代哲学中的地位是不容否认的,但是,由于不曾研究过弥合言者与听者之间的历史差距的必要举措,较之于其他主流哲学家,他就具体的原旨主义探究所提供的方案要少得多。[47]的确,他的工作只有在《宪法》被翻译后才有效用,在这方面并无助益。另一派语言分析哲学家的论著为当前的问题提供了更为有效的工具集合,这些工具可以与许多主流的思想文化史学者自己打磨的工具并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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