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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也断普通的言语文字之争,比如诽谤案等

送交者: 不知笔名[☆★★声望品衔11★★☆] 于 2024-04-17 12:32 已读 98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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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哈哈,我不是放开让大家讨论吗?法官断的是杀伤命案,这里都是语言。。。 由 尘凡无忧 于 2024-04-17 12:13

以公认的法律、道德、常识、规则等为准,为首要考虑,同时考虑当事人的感受

言语文字是否侮辱,攻击,诽谤,这个还是有公认的标准的,否则社会就乱套了,前几天你也制定了暂行版规,里面也提到“辱骂,诋毁”等词语,哪些言语文字是辱骂,诋毁,虽然可能每个版主的尺度不同,但多少会有会有某个标准。

当然,某些情况下,也是要顾及当事人的感受,比如当事人自己不觉得是侮辱诽谤,那么当然也不必他人来定罪,除非实在是于法律和社会公序道德相悖。但,如果当事人认为是侮辱诽谤,那么需要按照公认标准来判定,并非当事人说什么就是什么。

可以就以坛主的标准来判断,尤其是在留园论坛,如果大家都能接受的话。如果很多人无法接受,那么确实需要讨论,坛主也可以了解大家怎么想的,可能这也是你举行的这个讨论活动的意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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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你明白我的苦心了。 (无内容) - 尘凡无忧 (0 bytes) 04/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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