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扭曲的原欲:中西文化中的性禁忌

送交者: 牟山雁[♂★★声望品衔10★★♂] 于 2024-02-13 18:32 已读 2354 次 2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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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本是人类赖以生存延续的手段,又是人类原始欲望的自然宣泄。然而,曾几何时,性成了邪恶与耻辱的象征,成了只能暗地里偷偷进行的丑事。人类曾用最肮脏的字眼对之加以亵渎,用最严厉的手段加以禁止。人类在性的路径上走过的步履,令人瞠目结舌、困惑不解。

从基督教和佛教中,我们即可看到否定性及性交的意向。因为传说中的耶稣基督是处女玛丽亚所生,释迦牟尼则是摩耶夫人右肋下生出来的。基督徒奥古斯丁则直言性交是令人厌恶的。他认为上帝创造的男女原是“心灵的生物”,能完全控制他们的肉体。当亚当和夏娃意识到新奇而自私的性冲动时,无可救药地坠入了罪恶的深渊。每一次性交动作都是邪恶的,而由此生出的每一个孩子也是有罪的。亚当和夏娃所犯的“原罪”,使人类难以驾驭性的冲动并始终抱有羞耻感。在早期西方宗教思想里,性交只有在以生育后代为目的婚姻生活中才是神圣的。任何与生育无关的性行为都被视为邪恶、淫秽的。

在东方古老的中国,对性的禁忌也绝不亚于西方。荀子认为人性是恶的,因而人“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声色焉,顺是,故淫乱生而礼仪文理亡焉。” 孟子虽承认人之好色是其天性,却将男女之间的私自结合斥为“钻穴隙相窥,逾墙相从”、“父母国人皆贱之” 的丑行。男女私情在中国一直被看作“淫“,并视为万恶之首。直到近代,张亮彩在其《中国风俗史》中还将《诗经》中的郑风、卫风斥为“淫乱”:

    “淫乱无耻,以郑卫为最,陈次之,各国亦不甚相远。攷之《诗》国风,卫俗之淫乱,至于男女相约,俟于城隅;婚姻动怀,远其父母。......呜呼,何其无耻之甚也。”

可见这种鄙弃性爱的观念是何等顽固,延续两千年而未曾稍改。

倘若说佛教是一个例外的话,那么东西方普遍的倾向则是对女性的苛刻。基督教中的禁止性欲主要不是对男性、而是对女性的,习惯于把女性看作勾引男人是之堕落的原因。《圣经创世纪》中亚当夏娃犯禁后,上帝却对女人说:“我必多多加赠你怀胎的苦楚,你生产儿女必多受苦楚。你必恋慕你的丈夫,你丈夫必管辖你。”有的宗教主张对“淫荡的”未婚女子除以一百下鞭挞的刑罚,妻子背叛丈夫,应用石块砸死。

古代中国习惯于把出轨的女性斥为“婬妇”、“妖妇”、“狐媚”,似乎男人的情欲都是她们勾引、迷惑的结果。事实上,男子可以纳妾,还可以出入青楼,寻欢妓馆,略无忌讳。而女子稍有不轨,就难免受到惩罚。南宋贾似道妻妾盈室,舞女成群,而侍妾只因看见一位英俊少年,赞叹了一声,就被看去双手示众。《二刻拍案惊奇》有一段精彩的议论:

   
天下事有好些不平的所在!假如男人死了,女人再嫁,便道是失了节,玷了名,污了身子,是个行不得的事,万口訾议。及到男人家丧了妻子,却又凭他续弦再娶,置妾买婢,做出若干的勾当,把死的丢在脑后不提起了,并没人道他薄幸负心,做一场说话。就是生前房室之中,女人少有外情,便是老大的丑事,人世羞言。及到男人家撇了妻子,贪淫好色、宿娼养妓,无所不为,总有议论不是的,不为十分大害。所以女子愈加可怜,男人愈加放肆,这些也是伏不得女娘们心里的所在。

然而在男权至上的时代,性禁忌本身就是如此。


贴主:牟山雁于2024_02_14 5:24:20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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