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4.1.5 随烦恼
回答: 11.4.4.1 Heartland Laws 心所有法 由 Adam_Luyan 于 2022-12-27 7:42
随烦恼是随从根本烦恼而起的烦恼,总有20位,被分为小中大三类。 一、小随烦恼有10位 (1)忿,依对现前不饶益境,愤发为性,能障不忿,执杖为业。忿即嗔恚一分为体。 (2)恨,由忿为先,怀恶不舍,结怨为性;能障不恨,热恼为业。恨是嗔恚一分为体。 (3)覆,于自作罪,恐失利誉,隐藏为性;能障不覆,悔恼为业。覆以贪痴一分为体。 (4)恼,忿恨为先,追触暴热,狠戾为性;能障不恼,蛆螯为业,以嗔恚一分为体。 (5)嫉,徇自名利,不耐他荣,妒忌为性;能障不嫉,忧戚为业,以嗔恚一分为体。 (6)悭,耽着财法,不能惠舍,秘吝为性;能障不悭,鄙蓄为业,悭是贪爱一分为体。 (7)诳:为获利誉,矫现有德,诡诈为性;能障不诳,邪命为业,以贪痴一分为体。 (8)谄,为罔他故,矫现异仪,陷曲为性;能障不谄,教诲为业。这谄也是贪痴一分为体,贪名利故。无智故谄,即是痴的一分。 (9)害,于诸有情,心无悲愍,损恼为性;能障不害,通恼为业。对有情没有悲愍心,所以损害逼恼有情;此亦嗔恚一分为体。 (10)憍,于自盛事,深生染着,醉傲为性:能障不骄,染依为业,贪爱一分为体。 二、中随烦恼(2位) (11)无惭,不顾自法,轻拒贤善为性;能障碍惭,生长恶行为业。 (12)无愧,不顾世间,崇重暴恶为性;能障碍愧,生长恶行为业。 无惭、无愧,是中随烦恼。轻拒贤善,崇重暴恶,是这两法的别相;不耻过恶,是两法的通称,所以这二法各有自体。不善心起时,随缘何境,皆有轻拒善及崇重恶义,故此二法,俱遍恶心。 三、大随烦恼(8位) (13)掉举,即沮丧,令心于境不寂静为性;障行舍及等持为业。不寂静即扰乱,是烦恼的共相。掉举令心不静,即显掉举非唯不寂静,它的自性嚣动,由其嚣掉举动,令俱生的心心所法不能被举起发挥正常的功能。 (14)昏沉,即抑郁,令心于境无堪任为性;能障轻安、观为业。昏沉的自性懵重,皆是昏懵,重是沉重,由昏懵沉重,令俱生的心心所法于所缘境无堪任持,因此障碍观,障碍取得所观境的本质。掉举是意根对不适环境的综合反应。昏沉是掉举引起的身体上的不适。 (15)不信,于实德能,不忍乐欲,心秽为性;能障净信,惰依为业。惰就是懈怠,不信者多懈怠,故不信为懈怠的所依。不信的自相浑浊,又能恽浊其余的心心所,如极秽的东西,自秽秽他,是故说不信以心秽为性。由不信故,于实德能不忍、不乐、不欲,非别有不忍等自性。若对于染法起安忍、乐欲,体即欲等,不是不信的自体,仅是不信的因果而已。若对于无记法起忍乐等,只是欲胜解,非与余法为因为果。 (16)懈怠,于善恶品修断事中,懒惰为性:能障精进,增染为业。 (17)放逸,不染净品,不能防修,纵荡为性;障不放逸,憎恶损善所依为业。 (18)失念:于诸所缘,不能明记为性;能障正念,散乱所依为业。对于所缘善等不能明记,名为失念。由失念故,生起散乱,故失念为散乱的所依。痴令念失,故名失念,所以失念以痴念为体。 (19)散乱:于诸所缘,令心流荡为性;能障正定,恶慧所依为业。 (20)不正知,于所观境,谬解为性;能障正知,毁犯为业。对于所观,非是迷暗,而是错谬邪解,名不正知。由不正知多发恶身语业而毁犯戒等,故论说毁犯为业。知即是慧。但由痴故,令知不正,名不正知,故以痴慧两法合为不正知的自性。坛主:Adam_Luyan于2023_01_08 21:02:56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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