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以文会友首页]·[所有跟帖]·[ 回复本帖 ] ·[热门原创] ·[繁體閱讀]·[坛主管理]

第六章: 2袒露我在国内遭遇到的一起隐私权诉讼,

送交者: 有良知的疯狗[♂☆★★声望品衔11★★☆♂] 于 2022-04-20 5:06 已读 180 次  

有良知的疯狗的个人频道

+关注

2 袒露我在国内遭遇到的一起隐私权诉讼,

2000年。我通过在北京街头卖书,一夜爆红之后,为了表达感激一位善良女性在我服刑时多次去监狱探监看望我的关爱之情,我写了一篇大约一万字左右的文章《党委书记女儿和一个囚犯的奇缘》在河南的文学刊物《传奇文学选刊》上发表。《传奇文学选刊》选编我的这篇文章的责编叫陈静。陈静和当时湖南卫视最火爆的婚恋节目《玫瑰之约》的女主持人金晓琳是好友,陈静就把我的故事推荐给了《玫瑰之约》。湖南卫视通过陈静联系到在北京作自由撰稿人的我,许诺支付我2000元人民币的出镜费并报销往返机票约作《玫瑰之约》的嘉宾。这是2001年发生的事,那时我还没有到知音杂志工作。2000元人民币的出镜费虽然比不上大红大紫的明星,但对当时的我可是极具诱惑了。我欣然应允,乘机赴长沙作了《玫瑰之约》的嘉宾。具体是那一期,我现在记不准了,只记得那期《玫瑰之约》的男主持人是冯琪,女主持人就是金晓琳。上电视面对镜头作嘉宾,这是我有生以来的第一次,这也是我有生以来第一次坐飞机、在这以前,我坐火车,也都是只买硬座票的。说来都寒酸啊,九七年我应书商之邀从东北去长沙出版自己的那部长篇小说时,坐了三十几个小时的火车都是坐硬座去的。在这期《玫瑰之约》节目里,面对电视镜头和冯琪幽默而风趣的提问,我敞开心扉,把珍藏在心底一段最美好的往事向在现场的观众们袒露出来,我所言句句是真,没有一丝一毫的假话,因为这是一段及其美好的情缘,对女主人公的名字,家庭住址我也没有丝毫隐匿,都一古脑地直言披露出来。在节目的结尾,我甚至把书商为我作的标注是内蒙古出版社出版的这本《赤裸人生》举在镜头前说:“假如淑君,能看到这一期节目,我在此要大声地说一句,这本书就是献给你的!”

我想不到湖南卫视的《玫瑰之约》节目的影响力会那么巨大。远在东北牡丹江地区的女人公淑君不仅看到了,还被当地的媒体热炒,也成了新闻人物。我做完节目回到北京不久,就接到了淑君的电话。我在电话里问她:“你现在过得还好么?”她泣不成声,原来她的儿子大宝得了一种叫猩红热的怪病。我的妻子对我和淑君之间的感情非常理解,尽管我当时在北京的生活也并富裕,但善解人意的妻子还是背着我悄悄给淑君汇去了1000元人民币,这也是她当年觉得自己也愧对淑君的一种良心补偿吧。这件事就这样过去了,我更万万想不到是,再美好的事物也免不了被世俗的金钱欲望玷污。半个月以后,我竞在北京家里收到了一个自称是淑君律师的男人给我打来的电话,这个律师直言,湖南卫视的《玫瑰之约》节目侵犯了女主人公的隐私权,让我配合淑君状告湖南卫视,向湖南卫视索要巨额赔偿,自称是淑君律师的男人还在电话里说:“淑君的儿子大宝治病需要很多钱的,他也同情淑君母子才给淑君出了这主意的。”

当时的我对关于隐私权的相关法律知识可以说是一窍不通的,便对这位自称是律师的男人很不客气地说:“扯淡!让我配合你去告湖南卫视,这怎么可能呢?要告你就告我吧!我没有说一句假话,上不欺世下不欺心,你们这些做律师的真是赚钱都赚瞎了眼睛,我不相信这会是淑君的本意。“

我果断地拒绝了这位律师。后来事情的发展,果然验证了这位律师的话,这位律师代表淑君向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状告湖南卫视和我侵犯了淑君的隐私权,索赔50万人民币。湖南卫视的上属机构湖南广播电视厅的厅长魏文彬是第一被告,我是第二被告。我也收到了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法院送达到我北京居所的起诉书和将择期开庭审理的通知。湖南卫视选我做他们的嘉宾真是倒了大霉了。为了了结此案,湖南卫视派出了法律顾问王晓律师和韩蕾编辑来到北京找到我,由湖南卫视出旅费约我一道去牡丹江市找淑君私了。当时湖南卫视的态度是这件事能过私了最好私了,最好不打官司。邀我一起去找淑君好好谈谈,毕竟我们之间是有一段很美好的情缘的。对湖南卫视的这个要求,我当然是义不容辞的。就这样,我和王晓律师和韩蕾编辑三人又乘飞机飞赴牡丹江市。关于这起隐私权官司的诸多细节我就不再详叙了,简要地告诉读者们法庭最后审理的结果就行了。

这场隐私权官司足足打了2年,直到2003年夏天,法院才审结此案,判决结果是湖南卫视和我败诉,湖南卫视作为第一被告赔偿原告人民币10万元,我则作为第二被告,也要赔偿原告人民币3万元。这场历时二年时间的诉讼,打得我是心力交瘁,疲惫不堪,但也给了我一个永生难忘的深刻教训,这个教训就是:著书写文章是不可以率性而为的,即使你所写的就是一首赞美詩,内容涉及到了个人隐私,当事人不愿意让自己的隐私曝光,而你则认为,我说得都是发自内心真话,只是为了感戴你对我的这一份真情才说出来的。这也会触犯法律,也要为此付出代价的。说真话写赞美詩也能触犯法律,这个法律是:“公民的隐私权不容侵犯!善意的侵犯也是伤害,这也需要支付银两来做赔偿的。得到了这样的深刻教训,以后我在知音作记者也是战战兢兢,因为我考察到,知音期刊所刊登的稿件,有些栏目也是绝对要涉及到个人隐私的。譬如《爱心行动》《人间真情》等等,今后我在编辑采访此类稿件时,可要谨慎了。我自己亲自采访撰稿的,我不仅带录音机作采访录音,还要让当事人亲口表示,他同意我的采访形成文字稿见刊。编辑其他作者来稿,我则干脆要作者给我附上一张白纸黑字的承诺书,表示此文稿当事人愿意见刊发表。我的这种谨慎成了我的护身符。所以我能采写到很多重磅新闻而得到知音老总的器重。记者真的是一个风险极大的职业,这个职业的风险可以用四个字来表述,就是如履薄冰,但即使是再谨小慎微的记者,只要身在此行,就也难免会有一脚不慎踏破冰面十足落水的风险的。我在知音杂志做记者还是遭遇到了另一起笔墨官司。

喜欢有良知的疯狗朋友的这个贴子的话, 请点这里投票,“赞”助支持!

已标注为有良知的疯狗的原创内容,若需转载授权请联系网友本人。若违规侵权,请联系我们

所有跟帖:   ( 主贴楼主有权删除不文明回复,拉黑不受欢迎的用户 )


用户名: 密码: [--注册ID--]

标 题:

粗体 斜体 下划线 居中 插入图片插入图片 插入Flash插入Flash动画


     图片上传  Youtube代码器  预览辅助



[ 留园条例 ] [ 广告服务 ] [ 联系我们 ] [ 个人帐户 ] [ 创建您的定制新论坛频道 ] [ Contact u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