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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理论的先验逻辑:存在论、伦理学和知识论的三维一体(中)

送交者: wangguotong[★★★声望勋衔13★★★] 于 2024-07-05 2:14 已读 3405 次 1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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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理论的先验逻辑:存在论、伦理学和知识论的三维一体(中)


作者:赵汀阳


四、如何求解普惠问题


为了克服国家的主体间冲突,思想家一直都在想象某种超国家系统,其中知名的如康德的永久和平设想和马克思更激进的国家消亡的共产主义理想。如果人性没有发生奇迹般的变化,完美理想世界是不可能的。康德的设想是理性化的,具有现实感,在其二百年后成为欧盟的理论基础。但康德的和平观念却无法应对亨廷顿的文明冲突。康德和平的局限性在于,它虽是理性化的设想,却基于非理性的预设条件,即康德和平需要预设主体间的价值观、宗教、文化或精神的一致性。假如非理性的价值观是预先一致的,相当于同心同德,就只剩下理性范围内的不同意见了,而所有理性上的分歧都能够以理性方式去解决,比如以事实为准、以功效为准、以科学为准、以逻辑为准或以哈贝马斯的更优论证为准。但如前所论,非理性之心(hearts)的分歧才是根本矛盾。同心预设已经把康德和平的有效性局限于同文同教的同心范围,所以无法回应文明冲突。其实在单纯利益上,康德方案也过于乐观,欧盟的实践证明,即使同教同文,在利益问题上也很难取得一致满意的理性解决。


亨廷顿问题意味着,即使以文明为政治单位去建立超国家系统(类似欧盟之类的文明联盟),世界也不可能和平,即使有幸避免了战争,也无法避免广义的战争,即各种变相战争或敌对状态(hostilities)。可见,超国家的文明联盟并不比国家更为和平或更友善,其政治性质和权力结构没有根本变化,也就没有能力解决人类和平与普遍合作的问题,徒增一个政治层次而把事情变得更复杂而已。一种规模的问题只能由同尺度的方法论去解决,这是老子和管子的发现,因此,世界规模的问题只能以世界尺度的方法论去解决。世界尺度的方法论就是天下方法论,如老子所言,以天下观天下,或管子和墨子之见,以天下治天下。


为何非要与他者合作?冲突和战争为什么不可取?如果通过战争能够取得彻底的胜利,难道不是利益的最大化?这个问题似乎问得愚蠢而幼稚,似乎连儿童也知道答案,其实并非如此简单,而是一个触底的根本问题。那些流行答案多半是伪善虚假而经不起怀疑论的道德高调,完全不是问题的答案。以战争解决对手,是人类自古以来的冲动,是通常默认的占优策略,人们只在不得已的时候才乐于合作,但不得已的道理却并非直观可知,或为人类的集体潜意识。从行为事实来看,人类似乎天生具备风险规避的意识,然而在非合作博弈中形成的纳什均衡只是规避了最差结果而终究无利可图。确实总有人经不起冒险红利的诱惑而发动战争,有时候也确实能够实现利益最大化,但同时人们又终究需要和平与合作,否则没有稳定的利益增长,甚至危机四伏。人类生活的真相是,人们需要合作,也一定要冲突,两者永远并存。合作与冲突,战争与和平,互利与背叛,就是人类存在的两极张力主题。具有张力的两极主题似乎是人类存在状态的一个基本模式。


无论在形而上学还是在现实里永远递归出现并且多次迭代演化的一个根本问题是一与多。这个两极主题可以映射人类不断重复的所有根本问题。一与多如何调和,尚无令人满意的解决。古代多数思想体系似乎更倾向于一元论,并非因为一元论更为合理,恐怕与一元论更具思想上的安全感有关。人们总希望有个唯一的终极答案,因此能够安心,而安心是不去思想的理由。劳心是最累的劳动,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思考只是为了寻找可以停止思考的理由,即找到最后答案,一元论看起来更像终极答案。


可是,坚决不让思想休息的问题是,尽管一是多的存在条件,但反过来,多也是一的存在条件,即一与多互为存在条件,否则无论一或多就失去意义。如果一完全决定和解释了多,万物万事在本质上皆是神意或天道,那么多就无意义,唯一的意义只是自身复制的单调的一;反过来也一样,多元论相信不受统一原理支配的多,假如为真,万物万事就不在同一个世界里,也不存在秩序,更严重的是,假如万事只是多,那么时间的每个瞬间也是独立的,而瞬间无穷小,存在也就瞬间变成不存在了。一与多的形而上问题也适用于人间,假如每个人无差别,所有人就只是一个人,而人的意义就在于千差万别;或,假如不能歧视任何事物,所有事物平等,也就不存在价值了,所以价值在于歧视;或,假如统一思想,就没有思想了,所以思想在于无穷可能性;或,假如某种宗教实现四海一统,就失去了宗教性,因为没有怀疑也就无所谓相信,所以宗教的意义就在于与他人信念作斗争。但是反过来,假如没有一只有多,就不存在宇宙、世界或社会,只有无数无穷小的空间和瞬间,也不存在必然或因果关系,万物不仅没有价值,甚至失去存在论上的意义。


一与多的唯一合理解法是共在存在论(ontology of coexistence),简称共在论,即一与多互为存在条件,并且,存在实质上就是关系,没有任何事物能够独立存在,每个事物都因为与他物的共在关系而存在,所谓存在,就是互相成为函数值。共在关系基于多元性(所谓多)而定义了某个系统的整体性(所谓一),因此,在逻辑上,共在先于存在,尽管在存在状态上,共在与存在是共时的。存在的证据是信息,如果失去在任何共在的函数关系中被定义的任何信息,所谓的纯粹存在的信息量就等于零而不存在。哲学家乐于虚构的纯有都因没有信息量而无意义。


共在论在人类生活的应用上意味着,比如,与他者的共在关系是任何人的存在条件,或者,一个系统、一个世界或一种文明()必须内含丰富性(),如果没有丰富的共在关系,就没有足够多的互动函数来维持生命力或活力,就是说,多是一的内在活力。这可以解释,一种文明如果过于单调就必定衰落,思想统一必定导致无思想,这也意味着,人类世界永远存在分歧,任何单调的一统必定导致人类衰亡。所以,世界政治不是为了彻底消除分歧,而是试图把不可调和的分歧化为系统内可兼容的多样性,相当于莱布尼兹替上帝想象的共可能性。差异与分歧永远存在,只是从不可解的对抗演化为可解的问题,这是既能够避免系统分裂崩溃又能够保证系统生命力的唯一解法,也正是天下体系的用意所在,也是化敌为友的政治概念的意义所在。这样的文明系统与生命或生物系统就有着相似性,文明必须被理解为一种生命。生命的存在就在于拥有未来,而未来等于复数可能性,有了复数可能性才有未来。


五、理论有效性的证明


哲学设想普遍理论。既然要求普遍性,就必须覆盖所有可能性,就人类生活而言,意味着从最坏可能性到最好可能性的全光谱,否则不是普遍原则。最好可能性也称为理想,但可望不可及的理想不是用来实现的,只是衡量现实的尺子,只是理论参照系,以便能够意识到现实有多么差。因此,理论的出发点只有一个选项,即最坏可能性。而且,能够从最坏可能性生长出来的好事才是现实可期的好事。许多理论虽诱人却缺乏普遍有效性,往往因为错误地选择了虚拟的理想作为出发点。比如假定人性善的伦理学,就是无效理论。假如人人都是好人,世界就不存在任何难题,也就不需要思想了;又如,试图取消一切歧视的政治理论也是无效理论,因为几乎所有价值的根据就是歧视,歧视的实质是价值排序,没有排序就没有价值。尽管人人痛恨歧视,但歧视是无法改变也不可减省的生活事实。假如取消价值排序,万物万事都等价,如此的好世界会出现自流平现象,结果是,价值消失了,文明也消失了。实事求是地说,人类只能生活在某个坏世界里,只能追求一个具有化解文明危机能力的可能世界,这就算是相对好的世界。


生活里最重要的问题就是不断递归出现的事情,无论选择何种生活,永远循环出现的事情就一定既是起始问题也是最终问题。最重要的问题之所以是始终递归的,是因为始终不能解决,所以决不退场,而非递归的问题只是历史偶然现象。生存与长存、战争与和平、秩序与无序、分歧与冲突、自由与奴役、歧视与平等,合作与背叛,等等,都是递归的根本问题,归根到底都是关于他人的问题,即他人不同意。


关于他人不同意这个总问题的起源,我有个美妙的论证:不同意的自由意识起源于否定词(非,not)的发明,发明否定词等于发明了未来的复数可能性,从而使时间发生博尔赫斯分叉,因此未来不可测。这是人类创造的唯一非自然的存在秩序,超越了必然性和偶然性构成的自然秩序,也超越了用来理解必然性和偶然性的逻辑和概率。或然性不是人的选择对象,可能性才是人的选择对象。


不同意的自由生成了主体性以及主体间的所有问题。具有自由意识的行动者自带时空,选择某种可能性就是选择不同的时空去建构时空的秩序,因此,人类为自己制造的根本问题就是如何为存在创造某种秩序(一个神学性的问题),这是一个等价于创世论的存在论问题。只要有自由创造的能力,就与上帝建立了映射(假如有上帝的话)。鉴于无法证明上帝存在,人类就是唯一可见的创世者,在创世者的存在方式里,存在论与创世论是同一的。这个事实令人激动,但同时也是人类为自己制造的最大难题。人类不仅要创造秩序,同时还需要解释何者是好秩序。人类一直没有能力定义和证明什么是好的,这意味着人类是有缺陷的创造者,即使创造了某种事实,也难以证明其价值,休谟式的怀疑论打击了人类的自信。以伦理学或经济学去解释价值是徒劳的,价值论必须与存在论达到一致,否则只不过是价值的自我注释。


秩序必定是某个系统的秩序,因此,一种秩序在存在意义上的好坏就等价于这种秩序的性质是否能够保证系统的存在优势和长存能力。据莱布尼兹的分析已知,一个好系统必须足够丰富并且系统内的所有事物是共可能的。这很接近数学系统的指标,一个能力最大化并且无漏洞而不会崩溃的系统必须具有丰富性、完备性(completeness)和一致性(consistency)。可是人类系统不可减省的给定事实是,自由主体之间必有分歧,因此生活一定充满矛盾。为了保护自由的丰富性,人类系统必须允许系统内的互相矛盾;为了保证完备性,人类系统就必须牺牲一致性,或为了保证一致性,就必须牺牲完备性(哥德尔定理)。就人类系统的给定条件而言,既不能实现完备性也不可能实现一致性,现实主义的方案只能是尽量实现世界的内部化,把外部矛盾都转化为系统的内部矛盾以便尽量接近完备性,同时,以动态平衡去解决系统内部矛盾,以动态的一致性去替代理想化的结构一致性。以动态去化解矛盾,就是以时间去化解空间的困难,或以动态功能去化解结构的局限性,相当于让矛盾命题在逻辑上同时为真而在实践的动态中去寻求中庸解法。这样的解法当然不完美,但人类的矛盾只有动态解法,没有逻辑解法。尽管矛盾永远存在,但动态协调可保证矛盾不至于导致系统崩溃。这是能够想象的最优情况。


在动态中去解决分歧或冲突,就必须寻找理性的解决方式,否则变成添乱。但何为理性,何为最优理性,本身就是难题。康德定义了通用理性(reason),但落实到具体实践,就分为多种特殊理性(rationalities)。最常用的是个体理性,个体理性只能产生利己的选择,没有能力建立主体间的最优关系,因此不可能排除他人的破坏、背叛或敌对行为。外部的对抗性限制了个体理性实现最优结果的能力。具有对抗性的理性不是主体间的理性,不但没有解决冲突,反而提升了冲突的水平。交往理性(哈贝马斯)虽然作用于主体间,却也不是主体间的理性,仍然属于个体理性,只是删除了暴力和霸权性质,将博弈限制为平等对话。如前所论,交往理性只能解决单纯思想上的分歧,却无法消解价值观、精神和心理的分歧。因此,必定存在着能够处理主体间的价值或精神对抗的另一种理性,否则人类的生存将变成无法承受的危机。关于处理价值问题的另一种理性,至少有两个探索路径:实践理性(康德)和关系理性(孔子)。两个路径却有一个相同的问题:价值是否存在某种先验原则(天经地义)


对于所有并且任何情况普遍必然有效的原理就被定义为先验的,或者,至少对于某个无穷集合,无例外必然为真的原理就是先验的。无穷性超越了经验的有限性,所以是先验的。逻辑和数学原理很好地表达了对于无穷性的无例外性,然而此种先验性不足以解决自由主体之间的对抗分歧,因此,价值的先验原理还需要另外的指标。人类直观在此显示出神奇能力,包括中东、欧洲和中国在内的所有古老文明都不约而同发现了对称性,并以此为标准提出了所见略同的伦理学元定理,即用来反思所有伦理原则的元定理(因基督教更为流行而称为金规则”)。康德发现,具有对称性的道德原理必须出于每个人的自由意志,否则就否定了自由的主体性,因此,道德的元定理必须增加自由性的指标。康德提出了比传统的金规则更严格的绝对命令去规定主体间的伦理关系。可是人类的需求远超纯粹自由意志,我们无法改变自私自利的人性,回避不纯粹的给定事实无济于事,康德的理想主义定理其实只对于神有效,对于俗人无效。因此,我们必须进一步寻找对于任何主体在任何条件下有效的对称性,意味着,不能先验地预设任何主体的意图,只能设想普遍可接受的互动关系,就是说,不能去猜想他者要什么,只能去确定他者不要什么。因此,道德的元定理不可能由个人单边主义的自由意志来推出(康德寻找的方向是错的),只能从所有或任何可能主体的主体间可能关系来推论,就是说,与康德从个人自由去推论关系的方向相反,只能从主体间可能关系去推论主体间的自由原理,由此可发现跨主体(trans-subjective)的互动对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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