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本与人性:“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新解(中)
王化平:民本与人性:“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新解(中)
孔子所说的“使由之”是与“使知之”完全不同的一种方式,它指统治者听任老百姓在人性产生共鸣之后的自觉行为。廖名春先生在介绍《尊德义》时就指出:“在作者看来,君子推行仁义固然当教民、导民,但这种教、导必须充分尊重老百姓的人格,必须因势利导,顺乎人心,不能让老百姓产生被动的感觉,更不能强迫命令。也就是说,要让‘尊仁、亲忠、敬壮、归礼’成为老百姓出自内心的自觉行为,而不是觉得被人牵着鼻子走。因此,这是在重视老百姓人格,强调内因的重要性的前提下来谈教民、导民,难以说是‘愚民’。”【18】古籍中记载有这样的事例,如《左传·僖公二十七年》载晋文公治民:
晋侯始入而教其民,二年,欲用之。子犯曰:“民未知义,未安其居。”于是乎出定襄王,入务利民,民怀生矣。将用之。子犯曰:“民未知信,未宣其用。”于是乎伐原以示之信。民易资者,不求丰焉,明征其辞。公曰:“可矣乎?”子犯曰:“民未知礼,未生其共。”于是乎大蒐以示之礼,作执秩以正其官。民听不惑,而后用之。出穀戍,释宋围,一战而霸,文之教也。【19】
其中所说“定襄王”是指晋文公帮助周襄王避难,“务利民”是晋文公采取一系列政治、经济措施改善民生。“伐原”是征伐原地,起初“命三日之粮”,结果“原不降”,于是“命去之”(粮食已经用完,当守约结束战争)。尽管有谍报说原地将降,但晋文公仍然坚持撤军。“大蒐”是指蒐于被庐,此与“作执秩”同为政治制度方面的改革。其中提到的“民易资者,不求丰焉,明征其辞”是老百姓在晋文公统治之下,受社会氛围、政治和经济制度的影响做出来的自觉行为,此即“由之”。虽然这段文字中有“民未知义”“民未知信”“民未知礼”,都用到“知”字,但晋文公采取的不是通过教育、法律等途径直接告诉(即“使知之”)老百姓什么是义、信、忠,而是通过一系列治国措施使民众领会到义、信和礼,并有条件践行之,进而确立起它们的权威性和可信度。这个故事说明,老百姓具备能力知道“义”“信”和“忠”这些被视作“道”之一端的道德伦常。另外,从这段文字还可以看出,治政理民事关国家命运,涉及政治、经济、社会等多个方面,“身教”固然重要,但仅有“身教”肯定是不够的。就《论语》一书来说,谈及治民时绝不止于重视“身教”,如《论语·子路》记孔子到卫国后与冉有的对话:
子曰:“庶矣哉!”冉有曰:“既庶矣,又何加焉?”曰:“富之。”曰:“既富矣,又何加焉?”曰:“教之。”
要使人口增加、百姓富庶,“身教”未必有效,必须采取其他措施方可。在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中有一篇《越公其事》,详细记载了越王勾践惨败于吴国之后谋求复兴、复仇的整个过程,此过程比上引晋文公故事更翔实,更能透露出古人的“治民”智慧与方略。
在复兴之初,越王勾践用三年时间休息民力(以下释文凡无争议或不准备讨论的文字均采用通行字形):
既建宗庙,修祟?,乃大荐攻,以祈民之宁。王作安邦,乃因司袭常。王乃不咎不惎,不戮不罚;蔑弃怨罪,不称民恶;纵轻游民,不称贷役泑涂沟塘之功。王并无好修于民三工之,使民暇自相,农功得时,邦乃暇安,民乃蕃滋。至于三年,越王句践焉始作纪五政之律。【20】(简二六—二九)
在民力休息三年之后,始行“五政之律”。所谓“五政之律”即“好农功”“好信,修市政”“好征人”(即征用贤能)“好兵”“敕民、修令、审刑”。虽然在施行“五政”的过程中,越王勾践身体力行,充分体现出“身教”,但是“身教”并不能覆盖全部“五政”,比如“修市政”“好征人”“敕民、修令、审刑”就超出了“身教”的范围。在“五政”之后,越王勾践“乃试民”,“乃窃焚舟室,鼓命邦人救火。举邦走火,进者莫退,王惧,鼓而退之,死者三百人,王大喜”(简五九下—简六十)【21】。越王勾践看到老百姓维护越国的行为全然发乎内心,无需号令,更不需要任何强制措施,故此“大喜”。
在上引晋文公、越王勾践的治民故事中,两者的目的均是使民众能够高度认同统治者的行为,采取的方法有解决民生、树立政府(统治者)信用、强化制度和法律建设、练兵。晋文公、越王勾践这类故事在先秦典籍中并非鲜见,而是极为常见的故事。在这些故事中,成功的统治者往往通过善政引导老百姓认可某种价值观,而非通过强力方式逼迫老百姓接受。可以这样说,在先秦典籍和诸子学说所建构的理想政治中,老百姓的自愿服从往往被认为是最佳形式。而要老百姓自愿服从的话,就必须先获得老百姓的认可和认同,且不宜有勉强或逼迫的情况。事实上,这正是民本思想的体现。《尚书·泰誓》云:“民之所欲,天必从之。”《尚书·蔡仲之命》:“皇天无亲,惟德是輔。民心无常,惟惠之怀。为善不同,同归于治;为恶不同,同归于乱。”统治者唯有施惠于民,方能获得民心、建立权威。在《论语》中,孔子论及治民时,往往表现出民本思想,如孔子说:“修己以安百姓。修己以安百姓,尧舜其犹病诸!”(《宪问》)又说:“因民之所利而利之,斯不亦惠而不费乎?”(《尧曰》)“民之所利”如同“民之所欲”,从政者所应做的不是变百姓之欲以就己之欲,而是因势利导,满足百姓之所利,此即是“民可使由之”。《尧曰》篇记孔子说:“所重:民、食、丧、祭。宽则得众,信则民任焉,敏则有功,公则说。”理想的统治者应重视民众之福祉(民、食)和情感(丧、祭),以自身之宽、信、敏、公获得民众的信赖和诚服。
在孔子和儒家的思想框架下,老百姓的服从更是以自愿为基础。提拔贤才、厉行惩罚等既可施加于直接承受者,也可教化其他人。所以当季康子问“使民敬、忠以劝,如之何”时,孔子的回答是:“临之以庄则敬,孝慈则忠,举善而教不能则劝。”哀公问“何为则民服”,孔子对曰:“举直错诸枉,则民服;举枉错诸直,则民不服。”(《为政》)这里的“民敬、忠以劝”“民服”和“民不服”都是老百姓的自愿选择,绝非勉强为之,或逼迫之下的被动选择。当孔子教育弟子时,常常强调追求仁义礼智当发端于内心,与其教民理路形成了内在的一致性。
宰我问:“三年之丧,期已久矣。君子三年不为礼,礼必坏;三年不为乐,乐必崩。旧谷既没,新谷既升,钻燧改火,期可已矣。”子曰:“食夫稻,衣夫锦,于女安乎?”曰:“安。”“女安,则为之!夫君子之居丧,食旨不甘,闻乐不乐,居处不安,故不为也。今女安,则为之!”宰我出。子曰:“予之不仁也!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予也,有三年之爱于其父母乎?”(《阳货》)
颜渊问仁。子曰:“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颜渊》)
子曰:“仁远乎哉?我欲仁,斯仁至矣。”(《述而》)
孔子之所以对宰我说“今女安,则为之”,是因为“三年之丧”源自子女对父母的感恩之情,若无此情,不如不行。情感沛然在心,礼即成自然。求仁亦是如此,故说“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情感和道德可以引导、养成,不可勉强,更不可强制。引导、养成情感和道德可以有多种途径,言传、身教皆可。于治民而言,言传、身教之外,更需要考虑统治者和政府的威信、制度的完善和可信、社会经济的富庶和稳定等等。在一个经济富庶、制度完善、统治者具有良好形象和威信的社会,老百姓对统治者和政府的信赖就是一种自发自觉、发乎内心的情感,老百姓对仁义忠信的信仰,并付诸实践也是发自内心、自觉自由的,此时治民,“使由之”即可。在谈到刑政时,孔子认为:“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为政》)朱熹:“免而无耻,谓苟免刑罚而无所羞愧,盖虽不敢为恶,而为恶之心未尝忘也。”【22】“免而无耻”,当指知道如何规避刑罚,但内心没有耻感。“免”相当于“不可使知之”的“知”,刑是外在于人心的,统治者确立刑罚是希望借用暴力手段使老百姓知道何者不可为。刑罚颁布之后,老百姓得以知晓,进而约束自己的行为。在孔子看来,这个过程并不能激发老百姓内在的耻感,老百姓的守法行为是被动的。如果以德、礼治民的话,则老百姓心中内在的耻感会被激发,因而“有耻且格”,此时老百姓的行为就是自觉主动的,不需要有外在的约束。在孔子的思想中,始终贯穿着重视内在人性的精神。他对弟子讲礼时,不是试图以理服人,而是“以情动人”,所以要问“于女安乎”。当听到宰我说“安”后,孔子就说“女安则为之”,丝毫没有勉强宰我行三年之丧的意思。扩展到治民,则需要激发老百姓的人性之善,最好的方法就是“道之以德,齐之以礼”。德和礼均立根于人性、情感,相较于刑和政,它们更易引起内在人性的共鸣,使统治者意愿获得老百姓的认同,并转化为老百姓的自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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