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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本与人性:“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新解(中)

送交者: wangguotong[★★★声望勋衔13★★★] 于 2023-12-02 1:59 已读 3574 次 1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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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化平:民本与人性: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新解(


孔子所说的使由之是与使知之完全不同的一种方式,它指统治者听任老百姓在人性产生共鸣之后的自觉行为。廖名春先生在介绍《尊德义》时就指出:在作者看来,君子推行仁义固然当教民、导民,但这种教、导必须充分尊重老百姓的人格,必须因势利导,顺乎人心,不能让老百姓产生被动的感觉,更不能强迫命令。也就是说,要让尊仁、亲忠、敬壮、归礼成为老百姓出自内心的自觉行为,而不是觉得被人牵着鼻子走。因此,这是在重视老百姓人格,强调内因的重要性的前提下来谈教民、导民,难以说是愚民18】古籍中记载有这样的事例,如《左传·僖公二十七年》载晋文公治民:


晋侯始入而教其民,二年,欲用之。子犯曰:民未知义,未安其居。于是乎出定襄王,入务利民,民怀生矣。将用之。子犯曰:民未知信,未宣其用。于是乎伐原以示之信。民易资者,不求丰焉,明征其辞。公曰:可矣乎?子犯曰:民未知礼,未生其共。于是乎大蒐以示之礼,作执秩以正其官。民听不惑,而后用之。出穀戍,释宋围,一战而霸,文之教也。【19


其中所说定襄王是指晋文公帮助周襄王避难,务利民是晋文公采取一系列政治、经济措施改善民生。伐原是征伐原地,起初命三日之粮,结果原不降,于是命去之(粮食已经用完,当守约结束战争)。尽管有谍报说原地将降,但晋文公仍然坚持撤军。大蒐是指蒐于被庐,此与作执秩同为政治制度方面的改革。其中提到的民易资者,不求丰焉,明征其辞是老百姓在晋文公统治之下,受社会氛围、政治和经济制度的影响做出来的自觉行为,此即由之。虽然这段文字中有民未知义”“民未知信”“民未知礼,都用到字,但晋文公采取的不是通过教育、法律等途径直接告诉(即使知之)老百姓什么是义、信、忠,而是通过一系列治国措施使民众领会到义、信和礼,并有条件践行之,进而确立起它们的权威性和可信度。这个故事说明,老百姓具备能力知道”“这些被视作之一端的道德伦常。另外,从这段文字还可以看出,治政理民事关国家命运,涉及政治、经济、社会等多个方面,身教固然重要,但仅有身教肯定是不够的。就《论语》一书来说,谈及治民时绝不止于重视身教,如《论语·子路》记孔子到卫国后与冉有的对话:


子曰:庶矣哉!冉有曰:既庶矣,又何加焉?曰:富之。曰:既富矣,又何加焉?曰:教之。


要使人口增加、百姓富庶,身教未必有效,必须采取其他措施方可。在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中有一篇《越公其事》,详细记载了越王勾践惨败于吴国之后谋求复兴、复仇的整个过程,此过程比上引晋文公故事更翔实,更能透露出古人的治民智慧与方略。


在复兴之初,越王勾践用三年时间休息民力(以下释文凡无争议或不准备讨论的文字均采用通行字形):


既建宗庙,修祟?,乃大荐攻,以祈民之宁。王作安邦,乃因司袭常。王乃不咎不惎,不戮不罚;蔑弃怨罪,不称民恶;纵轻游民,不称贷役泑涂沟塘之功。王并无好修于民三工之,使民暇自相,农功得时,邦乃暇安,民乃蕃滋。至于三年,越王句践焉始作纪五政之律。【20】(简二六二九)


在民力休息三年之后,始行五政之律。所谓五政之律好农功”“好信,修市政”“好征人(即征用贤能)好兵”“敕民、修令、审刑。虽然在施行五政的过程中,越王勾践身体力行,充分体现出身教,但是身教并不能覆盖全部五政,比如修市政”“好征人”“敕民、修令、审刑就超出了身教的范围。在五政之后,越王勾践乃试民乃窃焚舟室,鼓命邦人救火。举邦走火,进者莫退,王惧,鼓而退之,死者三百人,王大喜(简五九下简六十)【21】。越王勾践看到老百姓维护越国的行为全然发乎内心,无需号令,更不需要任何强制措施,故此大喜


在上引晋文公、越王勾践的治民故事中,两者的目的均是使民众能够高度认同统治者的行为,采取的方法有解决民生、树立政府(统治者)信用、强化制度和法律建设、练兵。晋文公、越王勾践这类故事在先秦典籍中并非鲜见,而是极为常见的故事。在这些故事中,成功的统治者往往通过善政引导老百姓认可某种价值观,而非通过强力方式逼迫老百姓接受。可以这样说,在先秦典籍和诸子学说所建构的理想政治中,老百姓的自愿服从往往被认为是最佳形式。而要老百姓自愿服从的话,就必须先获得老百姓的认可和认同,且不宜有勉强或逼迫的情况。事实上,这正是民本思想的体现。《尚书·泰誓》云:民之所欲,天必从之。《尚书·蔡仲之命》:皇天无亲,惟德是輔。民心无常,惟惠之怀。为善不同,同归于治;为恶不同,同归于乱。统治者唯有施惠于民,方能获得民心、建立权威。在《论语》中,孔子论及治民时,往往表现出民本思想,如孔子说:修己以安百姓。修己以安百姓,尧舜其犹病诸!(《宪问》)又说:因民之所利而利之,斯不亦惠而不费乎?(《尧曰》)民之所利如同民之所欲,从政者所应做的不是变百姓之欲以就己之欲,而是因势利导,满足百姓之所利,此即是民可使由之。《尧曰》篇记孔子说:所重:民、食、丧、祭。宽则得众,信则民任焉,敏则有功,公则说。理想的统治者应重视民众之福祉(民、食)和情感(丧、祭),以自身之宽、信、敏、公获得民众的信赖和诚服。


在孔子和儒家的思想框架下,老百姓的服从更是以自愿为基础。提拔贤才、厉行惩罚等既可施加于直接承受者,也可教化其他人。所以当季康子问使民敬、忠以劝,如之何时,孔子的回答是:临之以庄则敬,孝慈则忠,举善而教不能则劝。哀公问何为则民服,孔子对曰:举直错诸枉,则民服;举枉错诸直,则民不服。(《为政》)这里的民敬、忠以劝”“民服民不服都是老百姓的自愿选择,绝非勉强为之,或逼迫之下的被动选择。当孔子教育弟子时,常常强调追求仁义礼智当发端于内心,与其教民理路形成了内在的一致性。


宰我问:三年之丧,期已久矣。君子三年不为礼,礼必坏;三年不为乐,乐必崩。旧谷既没,新谷既升,钻燧改火,期可已矣。子曰:食夫稻,衣夫锦,于女安乎?曰:安。”“女安,则为之!夫君子之居丧,食旨不甘,闻乐不乐,居处不安,故不为也。今女安,则为之!宰我出。子曰:予之不仁也!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予也,有三年之爱于其父母乎?(《阳货》)


颜渊问仁。子曰: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颜渊》)


子曰:仁远乎哉?我欲仁,斯仁至矣。(《述而》)


孔子之所以对宰我说今女安,则为之,是因为三年之丧源自子女对父母的感恩之情,若无此情,不如不行。情感沛然在心,礼即成自然。求仁亦是如此,故说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情感和道德可以引导、养成,不可勉强,更不可强制。引导、养成情感和道德可以有多种途径,言传、身教皆可。于治民而言,言传、身教之外,更需要考虑统治者和政府的威信、制度的完善和可信、社会经济的富庶和稳定等等。在一个经济富庶、制度完善、统治者具有良好形象和威信的社会,老百姓对统治者和政府的信赖就是一种自发自觉、发乎内心的情感,老百姓对仁义忠信的信仰,并付诸实践也是发自内心、自觉自由的,此时治民,使由之即可。在谈到刑政时,孔子认为: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为政》)朱熹:免而无耻,谓苟免刑罚而无所羞愧,盖虽不敢为恶,而为恶之心未尝忘也。22免而无耻,当指知道如何规避刑罚,但内心没有耻感。相当于不可使知之,刑是外在于人心的,统治者确立刑罚是希望借用暴力手段使老百姓知道何者不可为。刑罚颁布之后,老百姓得以知晓,进而约束自己的行为。在孔子看来,这个过程并不能激发老百姓内在的耻感,老百姓的守法行为是被动的。如果以德、礼治民的话,则老百姓心中内在的耻感会被激发,因而有耻且格,此时老百姓的行为就是自觉主动的,不需要有外在的约束。在孔子的思想中,始终贯穿着重视内在人性的精神。他对弟子讲礼时,不是试图以理服人,而是以情动人,所以要问于女安乎。当听到宰我说后,孔子就说女安则为之,丝毫没有勉强宰我行三年之丧的意思。扩展到治民,则需要激发老百姓的人性之善,最好的方法就是道之以德,齐之以礼。德和礼均立根于人性、情感,相较于刑和政,它们更易引起内在人性的共鸣,使统治者意愿获得老百姓的认同,并转化为老百姓的自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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