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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学运”分子控告杀人未遂 马英九、江宜桦等人获判无罪

送交者: sunnysky[☆★★专注台海风云★★☆] 于 2020-09-16 17:01 已读 17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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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英九。(图片来源:台湾“中时新闻网”)


中国台湾网9月16日讯 综合台湾《联合报》、《中国时报》报道,2014年“太阳花学运”期间,“独派”分子等37人参与攻占台行政机构,遭警方强制驱离,进而自诉时任台湾地区领导人马英九、台行政机构负责人江宜桦等四人涉嫌杀人未遂等罪。台北地方法院审理认定,台行政机构院区是集会游行禁制区,15日判马英九四人无罪。


台立法机构2014年审议《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岛内爆发了“太阳花学运”,“学运”分子霸占台立法机构后转进台行政机构,与警方爆发流血冲突。有37人认为警察施暴,自诉马英九等官员涉犯杀人未遂、伤害以及妨害自由等罪。


本案在法院缠讼六年,法院两度以程序驳回,15日首度做出实体判决。台北地方法院审理认为,台行政机构院区是集会游行禁制区,群众未经主管机关核准在该处抗争,已经违法。进入院区的方式也不和平,时任台北市警察局长黄升勇身为现场指挥官,下令执行劝离、驱离任务,并非滥用职权。


马英九肯定判决,认为有助维护法治,伸张正义。马英九办公室表示,任何民主法治地区都无法容忍数千名暴力民众违法闯入行政机构、破坏门窗办公设备、攻击警察,并企图阻挠隔日公务员上班、瘫痪当局,台当局和警察有责任恢复秩序及确保当局行政机关正常运作,当时的行动绝对合法、有必要,而且符合多数民意。群众以暴力手段违法在先,却反控执法者杀人未遂,实为颠倒黑白,践踏公理。(中国台湾网 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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