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政府新规「不得刊登大陆职缺」最重罚50万
蔡政府新规「不得刊登大陆职缺」最重罚50万新台币给不出好薪水留才?蔡政府新规「不得刊登大陆职缺」最重罚500万新台币近来两岸动作频频,劳动部近日与经济部、陆委会等部会开会,认定即使受僱在我国公司外派至大陆职缺也不得刊登广告,刊登将涉及违反两岸人民关係条例34条、违者最重可罚50万元新台币;而人力银行、猎人头公司如果协助企业招募人员赴陆就业,则涉违反两岸人民关係条例35条,最重可处500万元新台币。陆委会主委邱太三。(报系资料照)据悉,劳动部函文指出「近年来受到美中科技战影响,大陆半导体产业发展受阻,积极透过挖角及渗透等手法建立自主供应链,而台湾半导体研发人才经验丰富、语言相通且易于管理,俨然成为大陆锁定挖角之目标。」行政院年4月召开「研商防制人才挖角会议」,会中指示包括「在台登记有案之企业」、「在大陆地区登记有案之企业」原则均不可刊登赴陆就业职缺广告;例外可刊登工作地为大陆地区职缺广告者,则以「经投审会许可之台商大陆公司」,且「有实际营业行为」者为限,如台积电南京厂等早在2016年就通过投审会审查;如果涉及「积体电路」、「半导体」或「IC」等关键字,将加重处罚。劳动部劳动力发展署就业服务组组长陈世昌指出,两岸人民关係条例立法已久,过去採用较宽鬆认定方式,但4月会议时也把「在台登记有案之企业」赴陆职缺也纳入。陈世昌说,除了不得刊登广告徵才外,此次也明定不得媒合任何企业在台招募人员赴陆就业。违者可依涉违反两岸人民关係条例35条,最重可处500万元新台币劳动部发展署署长施贞仰说,预计近期会讨论裁罚基准,将明确界定出违法样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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