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四川风情首页]·[所有跟帖]·[ 回复本帖 ] ·[热门原创] ·[繁體閱讀]·[坛主管理]

前仆后继冒死爬四川巴朗山,官方通告为啥拦不住“任性”登山客?

送交者: 东海独钓叟[♂★★★★风清云淡★★★★♂] 于 2023-12-18 0:12 已读 2050 次 1赞  

东海独钓叟的个人频道

+关注
2023-12-18 09:30 

最近,四川巴朗山又上了热搜。12月3日至4日,巴朗山接连发生两起游客被困雪山事件,一度危及生命。这两次共同点是,游客都是登山小白,却不顾当地不断发出的通告的禁令,去挑战未开发区域,才导致了危险的发生。类似事件屡禁不止,当地相关部门头痛不已。


网友观点:


罚得轻了,但也别一关了之


有些登山小白,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鲁莽与冒险精神完全是两码事。这是对生命的不尊重,事故救援也占用大量公共资源。


1.必须要探险者付出全部救援费用,并给予高额处罚。


2.(想去的)可以去,但出事了以后请不要报警浪费公共资源!把公共资源留给更有需要的守法公民!


3.当地政府应制定法规,未经审批,私自登山,处罚行政拘留十五天,外加罚款五千至一万元。


4.新隧道贯通后,老公路完全可以加以利用旅游开发,不能一封了之。


5.这地方不该一关了之,确实太美了,应该尽快打造成景点。


事件深究:


非单体舆情提升处置难度


这两起并非个案,2022年4月11日、4月23日、5月1日、5月8日、5月19日、6月14日、10月2日,以及2023年1月、4月、6月,巴朗山区域连续不断发生游玩探险导致的被困或伤亡案例,类似案例很多都被媒体进行了报道。


当地政府压力巨大,今年发了两次通告。


2023年4月,卧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汶川卧龙特别行政区就联合发布通告就指出,在卧龙自然保护区开展户外活动需办理手续,未经允许,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自然保护区内开展观光游览、登山探险、户外徒步等活动。对擅自进入或招揽、组织他人进入卧龙自然保护区缓冲区、核心区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行为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今年6月19日,阿坝州公安局卧龙分局和卧龙特区交通运输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卧龙境内巴朗山老越岭路段临时封闭管制的通告》,对巴朗山老越岭路段实施临时封闭管制,禁止所有车辆驶入该路段,解除时间待定。


通告对于巴朗山垭口永久封闭的原因交代很清楚:一是该处位于大熊猫国家公园核心区域;二是越岭老路为巴朗山隧洞应急通道,平时不对外开放;三是整个卧龙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大熊猫国家公园区、世界自然遗产地,不是景区;四是道路年久失修,存在严重的通行安全隐患。


显然,通告没有起到期待中的效果,依然拦不住前仆后继的“登山客”,12月3日和4日连发两起游客被困事件,提升了处置舆情难度,应该引起当地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


解决建议:


换个思路,反面典型变正面样板


事实已经证明,仅靠一道道禁令无法治本,问题只会不断积累,当地政府的压力只会越来越大。但只要处理到位,不仅一劳永逸解决这个老大难问题,还能为国内屡禁不绝的私闯野山行为提供参考模板,当地监管部门有望从反面典型变正面样板。


1.通告“禁令”只能治标,网上狙击才能治本。


线下打击违规违法行为只能指标,线上才是问题频发的源头。大量发布巴朗山探秘帖子、登山攻略的野游团组织者是,任性“登山客”不断增多的真正幕后推手。治本必须从狙击源头着手,严厉查处那些为牟利枉顾生命安全的诱导行为。


2.让违规者现身说法,争取更广泛的舆论支持


由于网络的特殊性,网友易将一些不理性的情绪发泄于互联网,比如对任性“登山客”的过激言语。但舆情处置应保持理性思维,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让违规者现身说法,通过柔性讲述展示“禁令”的必要性。争取登山客的理解,获得更广泛的舆论支持。


3.“化危为机”为上策,变问题典型为模仿样板


不能将舆情处置简单理解为降低负面影响,要有因势利导,将负面舆论表象,逐步扭转为正面声量,进而正面造势的舆情思维。长远来看,还应因循宜疏不宜堵的原则拿出解决方案。天赐美景不能一封了之,逐步开发,逐步开放,用时间换空间,从单纯止损变为“化危为机”才是舆情处置的高段位操作高度

喜欢东海独钓叟朋友的这个贴子的话, 请点这里投票,“赞”助支持!

内容来自网友分享,若违规或者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

所有跟帖:   ( 主贴楼主有权删除不文明回复,拉黑不受欢迎的用户 )


用户名: 密码: [--注册ID--]

标 题:

粗体 斜体 下划线 居中 插入图片插入图片 插入Flash插入Flash动画


     图片上传  Youtube代码器  预览辅助

打开微信,扫一扫[Scan QR Code]
进入内容页点击屏幕右上分享按钮

楼主前期社区热帖:

>>>>查看更多楼主社区动态...



[ 留园条例 ] [ 广告服务 ] [ 联系我们 ] [ 个人帐户 ] [ 创建您的定制新论坛频道 ] [ Contact u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