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后期的成都旗人,为了生活不得已卖房,外出找活谋生
清廷设立成都驻防后,八旗官兵及家眷生产生活在成都城内,不得随意出城。
成都旗人主要的生活经济来源为清廷发放的兵饷和粮米,成都旗人在日常生活中逐渐养成崇尚奢华的生活观念。
辛亥革命后,成都旗人丧失既有特权,原有的生活方式发生转变。
一、清末成都旗人的生活方式
清初以来,旗人俗尚奢侈,不知节俭,作为国家的根本,八旗尤其是满洲八旗从朝廷得到了大量的恩赐,久而久之奢侈之风。
成都旗人主要的经济来源依赖清廷,丰厚的兵饷数额,旗人生活实为富足
。
各省驻防路程远近不一、各地物价水平不一,各驻防地八旗官兵俸饷数额略有差异。
都统以下,骁骑校以上属于官员阶层。以成都骁骑校为例,每年可领取饷银数额为六十万两。
丰厚、稳固的经济来源使得成都八旗官员阶层竞相追逐时尚,部分八旗官员还在消费观念上出现攀比之风。成都八旗官员久居都市,在日常生活中养成了奢侈享乐的恶习。
康熙、雍正和乾隆,都一再劝勉旗人应‘崇俭戒奢,安分循礼,要求他们恢复满族在入关前后的生活方式和习俗,以‘国语骑射、当差行走,操演技艺’作为中心内容。
虽然清廷一再要求旗人杜绝奢华、崇尚节俭,但大部分旗人以沉迷酒戏为乐。
清廷为督促驻防旗人养成崇尚节俭的生活习惯,多次在谕令中要求各地驻防将领、佐领约束、监管旗人的生活方式,然而听从命令者甚少,屡禁不止,奢侈之风弥漫在八旗官员阶层。
长期生活在城市内的成都八旗官员竞相追逐时尚,奢侈的生活风气弥漫在驻防地,奢靡的生活方式成为影响成都八旗官员生计问题的重要因素之一。
成都旗人人数中八旗兵丁占多数,以康熙二十五年制定的八旗兵丁月饷为例,成都旗兵每月可领取的饷银数额为:“前锋3两、领催3两、马甲2两、步甲1两、匠役1两。
除了可领取俸饷外八旗兵丁每年还可领取一定数量的粮米,“前锋30石,领催30石,马甲30石,步甲6石,匠役24石。康熙年间物价水平较低,成都米价如按一两一石估算,马甲饷米三十石,约合银三十两,银米合计五十四两,足够赡养一家数口。
清前期,成都旗人沐浴在清廷的恩养下,并没有出现生计困境。
清代八旗兵丁除了领取饷银和粮米外,还可领取一定数额的赏赐银两。八旗制度下的成都旗人逐渐丧失基本的劳动技能,
满洲旗人总觉得自己不干任何事情也是可以生活下去的,这种制度和政策,养成了旗人不劳而获的寄生性。
清中期,成都旗人人数不断增多而兵额数量有限,部分成都旗人沦为“闲散旗人”。“闲散旗人”无饷银可领、无事可做,整日三五成群,手提雀笼、游荡在满城内,生活经济来源依靠家中旗兵。闲散旗人人数增多,一旦急需钱银,成都旗人只能通过典当借债暂缓眼前的生活困境。
清廷为解决旗人生计问题,增发赏赐银两。
发放赏赐银两后,旗人用于还债或沉迷酒席之中。
毕竟赏赐银两数额有限,待银两耗尽,旗人依旧贫困如故。清末,清廷陷入财政困境,无法继续通过扩增兵额、增发赏赐等办法解决旗人生计问题,成都旗人生活日益维艰。
八旗制度下的成都旗人长期远离生产,丧失基本的劳作技能,在日常生活中逐渐形成一种依赖心理,不想也不愿从事到劳作和生产中,主要的经济来源和生活救济多依赖清廷。
清末时期商品经济快速发展,货币流通速度加快。
西式的生活方式、生活用品相继传入,生活在城市内的人难免会对西式生活用品产生好奇。
在好奇心和攀比心的双重作用下,部分旗人奢华之风进一步向饰物、衣物及饮食等生活领域全面渗透,成为风靡一时的“摩登”生活方式。
长期生活在城市内的旗人竞相追逐时尚,奢侈的生活风气弥漫在各驻防地,奢靡的生活方式成为影响成都旗人生计问题的重要因素之一。
民初成都旗人的生存状况辛亥革命后,各省纷纷裁撤驻防、遣散旗人。
在社会浪潮下,旗人从特权群体转向平民阶层,其身份地位和生存状况发生巨大变化。
在新的社会环境下,成都旗人通过自我调整主动适应到社会生活中。
1911年,辛亥革命风暴席卷各地,革命者提出的“排满”口号一度使各地旗人陷入恐慌之中。
武昌起义爆发后,部分驻防旗人与革命军发生冲突,其中荆州、西安驻防旗人伤亡较严重。
四川宣布独立后,居住在满城内的成都旗人十分恐慌,紧闭成都满城各城门,并将旗营库房内所存放的武器分发给青壮旗人,为了防止成都满城附近发生暴乱,大汉四川军政府布署重兵戍守在成都满城。
成都旗人与军政府处于对峙状态。成都驻防八旗将领与大汉四川军政府代表经多次协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以和平商议的方式化解成都旗汉间的矛盾,避免发生大规模伤亡事件。
民国初年,成都旗人生活来源断绝,社会身份平民化、生活贫困化。
为了谋求生计,成都旗人开始出城寻找工作。
部分成都旗人为减少求职阻力,通过改籍换姓、改变旧时习俗等方式淡化旗人的身份。
民国初年,成都旗人在职业选择上总体呈现出多样化,成都旗人从事于社会各行业之中,部分成都旗人从事教师、医生等行业,但大部分成都旗人仍从事人力车夫和小商贩。
民国初年,成都旗人齐克兴阿和迎旭因生活困难出售成都满城内住房。
根据成都市房产信息档案馆所藏存的成都旗人房契、契约文书,可以得知当时成都旗人售卖房屋的价格为二百一十五元和一百七十五元,成都旗人出售房屋后所得收入只能暂缓生活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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