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八闽大地首页]·[所有跟帖]·[ 回复本帖 ] ·[热门原创] ·[繁體閱讀]·[坛主管理]

借用数百人购汇额度巨额外汇汇往国外 姐妹俩被逮捕

送交者: rego345[♂☆★声望品衔8★☆♂] 于 2021-12-30 21:24 已读 5787 次  

rego345的个人频道

+关注

       孙某芳、孙某艳姐妹俩利用银行监管漏洞,借用数百人的购汇额度,致使巨额外汇汇往国外,严重影响金融管理秩序。日前,连江县检察院以涉嫌骗购外汇罪批准逮捕孙某芳、孙某艳。


2011年至2016年期间,孙某芳、孙某艳姐妹俩使用本人以及他人在银行的年度购汇额度,利用银行管理漏洞,虚构出国旅游、探亲等用途在某银行连江支行购买外汇,并汇往王某某、刘某某指定的境外账户。其间,某银行连江支行的客户经理刘某某明知孙某芳、孙某艳的购付汇用途系捏造,为增加业绩,获得绩效奖励,仍主动为二人提供借用他人购汇额度、办理购付汇业务等帮助。


经查,孙某芳确认由其办理的购汇计290笔,金额累计1000多万美元;孙某艳确认由其办理的购汇计48笔,金额累计180多万美元。本案中,被借用年度购汇额度的人员多达300余人,数额特别巨大,严重影响金融秩序。


检察官说法:根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第一条规定,骗购外汇,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购外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购外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购外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购付汇须在国家规定额度内进行,切不可铤而走险,损害金融秩序。同时,要加强金融安全防范意识,保护好个人身份证件。随意出让购汇额度,将给不法分子可趁之机。

【责任编
喜欢rego345朋友的这个贴子的话, 请点这里投票,“赞”助支持!

内容来自网友分享,若违规或者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

所有跟帖:   ( 主贴楼主有权删除不文明回复,拉黑不受欢迎的用户 )


用户名: 密码: [--注册ID--]

标 题:

粗体 斜体 下划线 居中 插入图片插入图片 插入Flash插入Flash动画


     图片上传  Youtube代码器  预览辅助



[ 留园条例 ] [ 广告服务 ] [ 联系我们 ] [ 个人帐户 ] [ 创建您的定制新论坛频道 ] [ Contact u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