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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尔:“乡贤”二字为何这么戳人?

送交者: JollyRoger[★★★★周而不比★★★★] 于 2022-02-26 15:57 已读 86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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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乡贤工作室”成为舆论热议的话题。所谓“乡贤自治”,对中国而言并非一个新鲜词汇。在新中国成立之前,这个词已经存在,并且在许多地方延续施行了上千年之久。


用“乡贤”来“自治”,究竟是传统精华还是历史糟粕?那些有工作室的“乡贤”照理应该扶持弱小、教化乡里,可为何又坐视人伦悲剧,不闻不问?笔者将从历史经验出发,谈一些个人想法。


谁是“乡贤”,为何“自治”


所谓“乡贤”,顾名思义,就是本乡本土的贤能人士。


如今“乡贤”这个词的适用范围比较广,在许多新修的祠堂里,能看到一长串各种职业背景、教育水平的“乡贤”。似乎本地有能力、有威望、有财力的人都可以叫“乡贤”。


在古代,“乡贤”同样是一个褒义词,但适用范围较之于今天往往要窄得多,并且随着历史的演进,涉及的群体不断变化。


先秦是贵族制的时代,出身决定命运,虽然西周有乡遂制度,但权力完全由贵族统揽,自然也没有选举乡贤的必要。


两汉以来,地方举孝廉入朝为官,乡土社会中的有识之士获得了晋升的渠道,构成了乡贤的主体,诸如弘农杨氏、汝南袁氏这种动辄四世三公的豪门,更是包揽了乡贤的名额。


由于文化豪门、经济豪强与高官群体的合流,魏晋南朝进入了“士族时代”。在这一时期,虽然察举犹存、孝廉依旧,但毕竟“上品无寒门”,乡贤就是门阀高族。


直到隋唐以后,科举选官粉碎了贵族的垄断特权,情况才截然一变。两宋以后,要想成为“乡贤”,首先要有远超普通人的教育水平,具体来说就是要在科举开始中取得成绩。


只有科举的身份还不够,乡贤还必须有相当程度的政治、经济、文化资源才能在乡里获得支配性地位。比如中举之前的范进,虽然已经当了秀才,但家里穷得揭不开锅,这样的人显然也当不了乡贤。在明清时代,乡贤要能与官场取得联系,就算自己没当官,有亲戚当官也行。故而在明清时期,有文化、有权势、有经济实力构成了乡贤的基本特征。


也正是因为具备了以上诸多要素,“乡贤自治”才有了可能:


一方面,传统国家对县以下的管理比较松散,有所谓“皇权不下县”的说法。这句话当然是不妥当的,但无论皇权如何“下县”,有限的佐官、吏员、巡检司等官吏机构都不可能覆盖广大的基层社会,国家需要治理地方的帮手。另一方面,作为地方的代表人物,乡贤比外来的官员更了解本地,他们熟悉情况,具备调动百姓的能力,也有发展家乡的意愿。


国家心有余而力不足,乡贤有能力却没权力,在这种情况下,默契达成了。国家将诸如赋税征集、户口统计、徭役调发、民间教化等任务交给乡贤,作为回报,地方的具体事务也一并交由乡贤负责,只要完成赋税,不违反律法,基层治理事务大多可以由乡贤决定。


于是乎,乡贤主导的“地方自治”出现了,在许多地方成为基层社会的常态风貌。


到了近代,传统制度受到了剧烈冲击,科举制度也在20世纪初寿终正寝。但是,乡贤们并没有立刻退出历史的舞台,相反,由于民国政府的控制力较弱,此时乡贤治理地方、左右人民的能力反而提高了。在权力与利益的诱惑下,不少乡贤不再“贤能”,士绅也没了“绅士”的做派,反而成了鱼肉乡里的劣绅,所谓地方自治,反而成为地区动乱的根源。


新中国成立后,中共彻底重组了基层的组织秩序,让广大劳苦大众翻了身。人民政府深入城乡基层,组织动员起每一个群众参与国家建设,不再有留给乡贤自治的空间。与此同时,随着家庭组织、教育模式、生产结构的改变,新的社会已经不再需要乡贤、宗族来动员和引领社会发展。乡贤治理就此逐渐退出历史舞台,但在某些区域还有残余、反复。


乡贤治乡,则人人争当乡贤?


自从唐宋贯彻科举选官的原则之后,以科举士绅为代表的精英主宰了地方社会,构成了乡绅,或者说乡贤的主体,主导了此后长达千年的地方自治。


最近一些年,舆论中出现了一种论调,认为乡贤自治更能尊重本乡本土的实际情况,有利于保护基层的利益,调动地方发展的积极性,值得当代国家治理学习、借鉴,甚至直接套用。


笔者还见过这样一种言论,说是只要恢复乡贤自治,当下社会中的一切丑恶现象都能涤荡干净。理由是乡贤治乡,则人人争当乡贤,有朝一日“十四亿人民皆乡贤”,又哪里还会有丑恶呢?


这类说法引发了许多网友的反感。仅就逻辑而言,以上论调似乎是可以成立的,也的确有不少历史事实能够支持这个结论。比如明初江南赋税极重,在士绅的呼吁和运作下,明中叶以来江南的赋税有所减轻,百姓得到了实惠。在明清两朝将近六百年的时间里,江南能够成为全国经济、文化最为发达的地区,乡贤确实做出了贡献。


然而,并非所有地方都有“江南好风景”,同样是在明清时期,乡贤自治也有不少失败例子。比如明末的陕北,倘若乡贤真的能毁家纾难,践行儒家的仁与义,还会有成千上万的贫苦农民揭竿而起吗?


在古代,乡贤的存在意味着支配结构的存在,无论这种支配是“含情脉脉”的,还是血淋淋的。即便是在江南,乡贤自治也还是出现了不少严重的问题。比如在明朝末年,位列“乡贤”的精英们非但没有践行孔夫子“天地之性人为贵”的教诲,反而欺压奴仆,要让他们永世不得翻身。在金坛、溧阳一带,暴动的“削鼻班”喊出了“我辈何必长为奴”。


将历史视野进一步下移,在近代中国,所谓“乡贤”、“士绅”的形象就更加糟糕了。鲁迅先生笔下的赵老太爷、鲁四老爷、假洋鬼子,都是当时的士绅乡贤,却无一不是造孽的货色。民国时期,还真的搞过地方自治、乡村自治的实践,至于结果,这里就不用多费口舌了。念及此,我们似乎就能理解为何“乡贤”二字会戳中众多网友的心理按钮。


看到这些反面事例,再去审视所谓的“乡贤自治”,无怪乎网友们要问:治理地方的乡贤真的就“贤”吗?在乡贤支配的结构下,普通平民有多少实现阶层跨越、成为乡贤的空间?


上述问题,历史给出的答案恐怕是否定的。


没有监督,难有“乡贤”


从历史来看,乡贤自治绝非万能良药。有人认为,乡贤自治之所以有不成功的一面,是因为自治还不够彻底。乡贤自治本应是美好的,但受到各方因素的影响,特别是国家的干预,导致乡贤们乡贤不能贯彻理想。


然而问题来了,地方社会从来不是铁板一块——有衣食无忧的乡贤家族,也有辛勤劳作、只求温饱的小农之家,还有衣食无着的流氓无产者。乡贤自治所追求的“地方利益”,有没有涵盖小农、无产者的利益呢?


就算乡贤们都是真正的“儒家知识分子”,热衷于保护普罗大众的利益。但是,乡贤的财富是哪里来的呢?他们的地位是谁映衬的呢?他们的权势要凌驾于谁之上呢?


不难想见,作为既得利益者,乡贤家族的利益与普通民众,特别是贫苦百姓的利益天然存在着冲突。指望所有乡贤都能保护百姓、关怀贫苦,于情于理都有些强人所难。而将基层民生寄托在一个群体的道德品质或是“施舍”之上,则实在也是个不靠谱的事情。


既然乡贤代表的只是少数人的利益,这种极为不合理的体制怎么还能延续千年?笔者认为,来自上、下的监督发挥着明显的作用。


在“官府—乡贤—百姓”的网络里,乡贤处于中间位置,因而面临着来自两方面的制约。对上,他们受到官府的制约,在土豪劣绅的黑档案里,我们看到了官绅勾结的丑陋面貌。但也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官都是乡绅能够“勾结”的。任何一个生机勃勃、强有力的政府,都一定会竭力向下传达信息,增强垂直管控能力。


对于下层民众的诉求,乡贤们也不可能完全忽略,否则就是自掘坟墓。化身为土豪劣绅的“乡贤”追求吃干榨净,肯定会激起无穷无尽的反抗,进而导致自身被反噬。20世纪上半叶的中国历史,就为我们展示了这样的风貌。


所以,这些约束共同构成了乡贤治理地方必须遵循的“规矩”。当然,由于地位的高下之别,最能起到作用的,一定是来自上层的压力,因而地方自治的主要约束,大多都来自于官府。


结语


可以说,乡贤自治是传统帝国统治制度的组成部分,由于国家的垂直控制力有限,这才给了乡贤有限的治理空间。即便是在传统时代,乡贤自治也受到制约,只有在制度混乱、政权软弱、统治失序的时候,“乡贤”主导的完全意义上的自治才出现了大发展,进而酿成了更大的混乱,加速王朝的终结。正因如此,新中国建立后,作为传统附庸的“乡贤自治”被逐步扫进了历史的垃圾桶。


到了今天,我们当然可以重新审视“乡贤自治”,也可以在新的时代环境下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使其积极服务于基层治理,甚至形成补充。但是,究竟谁能当“乡贤”?“自治”的范畴在哪里?人民群众如何约束监督“乡贤”及其所在的家族或宗族?如何杜绝部分黑恶势力打着“乡贤”的旗号在地方为非作歹?这些问题显然是要慎重考虑和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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