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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葩 老婆闖紅燈老公給全世界怒續一秒

送交者: yanziaz[♀★★★★声望勋衔18★★★★♀] 于 2019-12-08 12:26 已读 398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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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的某一天,憨厚老實的波村居民麥斯.耶爾斯特倫(Mats Jrlstrm)收到了一張交通罰款通知單。罰單說麥斯太太前幾天開車經過一個路口的時候,闖了紅燈被監控攝像頭拍到,罰款260美元。
那個路口是海狸鎮(Beaverton)西南艾倫大道(SW Allen Blvd)和西南隆巴迪街(SW Lombard Ave)的交叉路口,離麥斯先生家不遠,他們幾乎每天都要開車經過很多次。麥斯先生和太太都是遵紀守法謹小慎微的守法市民,在此之前從來沒有因為闖紅燈吃過罰單。
麥斯先生低頭看著罰單,嘴裡嘟囔著。一貫處事仔細的他想要搞清楚太太到底怎麼會闖了紅燈的。
他從警察局網站查到麥斯太太闖紅燈的視頻記錄,視頻裡麥斯太太的汽車以正常的車速在黃燈亮的時候越過了白線,開進交匯路口然後右轉;在還沒有完全轉進入下一個路口的時候,黃燈變換成了紅燈。按照本地交通法規,麥斯太太確實是闖了紅燈。
既然確實違反了交通規則,260美元的罰款還是要交的了。麥斯嘆了一口氣,雖然隱隱感到有某些地方不是那麼對勁,他還是掏出支票準備交錢。
就在準備給支票簽名之際,麥斯先生那理工男特有的方腦殼鑽牛角尖功能突然發作,他決定再仔細看一遍視頻。
把那幾秒鐘的視頻一幀幅一幀幅慢動作反复仔細看了數遍之後,身為電氣設備調教機械師的麥斯先生猛然發現了一個隱藏視頻裡的秘密:
那個路口的黃燈一共只亮了3.35秒,而按照交通部門的技術指引,在限速30英里的路口,黃燈應該亮3.5秒!也就說,這個路口的黃燈的時間,實際上短了足足0.15秒!
這減少的0.15秒是有關部門故意設置的還是僅僅是設備的技術原因?交通燈時間的長短又是怎麼確定的?這個路口黃燈亮3.5秒的動力物理學依據又是什麼?……
無數個疑問盤旋在麥斯先生的腦海裡,他決心弄個明白。
話說交通燈的歷史頗為悠久。早在1868年英國倫敦就安置了世界上第一個煤氣紅綠燈,根據火車信號原理用紅色和綠色煤氣燈來疏導威斯敏斯特宮前的馬匹流量。
1913年,美國俄亥俄州克利夫蘭市居民詹姆斯霍格(James Hogg)遞交了世界上第一個電氣化交通燈專利申請。



詹姆斯霍格1913年提交,1918年通過世界上第一個交通燈專利


1914年8月5日,克利夫蘭市政府根據詹姆斯霍格的設計,在東105街(East 105th Street )和歐幾里得大道(Euclid Avenue)的交界處,裝置了世界上第一個電氣化紅綠交通等。那時候的交通燈,需要交通警察手動調節變燈,顏色也只有紅色和綠色兩種,以紅燈停綠燈行的規則迎接汽車時代的降臨。

過了沒幾年,黃燈也出現了。
1920年,密歇根州汽車城底特律市警官威廉波茨(William Potts)負責指揮著當時世界上最繁忙的密歇根大道和伍德沃德大道的交通秩序。當他看到四個路口的警員常常來不及按時改變四個路口的全部信號,從而導致交通混亂的時候,靈機一動決定在紅綠燈之外增加一盞琥珀黃色信號燈,來緩衝紅燈和綠燈之間的轉換時間,從而大大減少了交通燈不協調所導致的混亂狀況。
雖然威廉波茨警官也讓四個路口的警員用計時器來控制交通燈的時間,但是此後幾十年的時間裡,一直沒有一個統一的科學理論和方法,指導每個路口交通燈的時間。
直到1959年,通用汽車公司組織了一批專家對此進行研究,根據研究成果撰寫了一篇論文,第一次確定了設置交通燈的動力學基本公式,以保證路口交通安全。此後美國各州所有關於交通燈時間的法律,都根據該篇論文確立的公式和原則而製定。
麥斯先生找到了這篇題目為《論交通流量的黃燈設置問題》(The Problem Of The Amber Signal Light In Traffic Flow)的論文,對裡面的公式仔仔細細地進行研究。
在長達118頁論文的第9頁,提出了一個非常重要的動力學公式:

這一公式就是現在美國交通工程研究院(ITE)指引全美所有交通燈時間設置的基本計算公式。
麥斯先生又跑到圖書館,把美國所有州的交通法規研究了一遍。他發現美國存在著兩種黃燈法律體系:一種是允許車輛在黃燈亮時通過的寬鬆法律體系(Permissive Yellow Light Law),另一種是嚴格控制車輛通過黃燈法律體系(Restrictive Yellow Light Law )。
寬鬆的黃燈法律體系僅僅是把黃燈亮起作為提醒紅燈即將到來的警示,允許車輛在黃燈亮時進入交匯路口。
而麥斯先生所在的俄勒岡州,則屬於嚴格控制車輛通過黃燈法律體系。該州法律規定黃燈亮時,車輛原則上不能越過路口的停車白線,但是允許在車輛不能安全停下來的情況下,在黃燈亮時越過白線進入路口交匯區;而一旦車輛越過白線,則必須在紅燈亮起之前駛出路口交匯區,否則就會自動觸發攝像頭把車輛拍攝下來,生成車輛闖紅燈的罰單。
麥斯太太就是這樣被罰款的。
麥斯先生馬上就發現了問題所在:兩種黃燈法律體系,使用的卻是同一個動力學公式,這顯然會導致很多交通問題。
果然,麥斯先生髮現麥斯太太受罰的那個路口,從2001年起就有超過25000人吃了闖紅燈的牛肉乾!也就是說,該路口的黃燈設置,會無端讓公眾受罰,並且很可能是一個潛在的交通安全隱患。
麥斯先生在自己的博客裡氣憤地用黑體加粗字體寫道:
“無論如何也不能讓交通燈成為政府撈錢的工具!” (The bottom line: Traffic lights should NOT be used to generate revenue! )
麥斯先生連夜把自己的研究成果寫成了一篇科學報告論文:《對交通工程學院(ITE)公式以及應用的調查報告》(AN INVESTIGATION OF THE ITE FORMULA AND ITS USE)
在這篇科學報告裡,麥斯先生提出ITE的公式沒有考慮黃燈時車輛通過交匯路口所需的必要時間,特別是車輛需要減速和左右轉彎時所需要的時間。
根據ITE一直使用1959年的那條公式,通過路口的黃燈的時間計算公式是:

而麥斯先生自己計算出實際需要黃燈時間的正確公式應該是這樣的:

第二天一早,麥斯先生興奮地把自己的這篇科學報告寄給海狸鎮市政局,希望市政局可以迷途識返知錯即改。
海狸鎮市政局接到報告之後,為了敷衍麥斯先生,裝模作樣組織幾次所謂聽證會,讓麥斯先生在市政局官員面前發表他的見解。麥斯先生自製了很多圖表,努力嘗試讓這幫政府官僚明白他的研究發現。
幾次形式主義的聽證會之後,海狸鎮市政局打著官腔對麥斯先生說:感謝你的研究發現,不過我們認為ITE的指引更加權威和科學,海狸鎮所有交通燈的設置都是沒有問題的。
麥斯先生頓時被海狸鎮的官僚作風激怒了。2014年8月,他一張狀紙把海狸鎮市政局告上了聯邦法庭。麥斯先生控告海狸鎮政府錯誤使用俄勒岡交通法律,罔顧公眾安全利益,非法設置交通燈時間,導致潛在安全問題。
豈料那個聯邦法庭也是官官相護天下烏鴉一般黑,很快就判麥斯先生敗訴,宣布解除對海狸鎮市政局的訴訟,原因是麥斯先生控告海狸鎮政府不符合法律程序。
麥斯先生在意的並不是什麼法律程序,最讓他震驚和氣憤的是,法官大人居然完全看不懂他辛辛苦苦寫出來作為呈堂證供的公式和示意圖!


麥斯先生控告海狸鎮的呈堂證供,看得懂的同學請舉手。

正所謂貧不與富鬥民不與官爭,接到判決時麥斯先生無不沮喪地哀嘆道:“今天的判決表明,法庭不是一個討論數學公式和物理定律的地方” ( The Judges actions show that a Courtroom is not the place to discuss mathematics and the laws of physics.)
只是禍不單行福無雙至。麥斯先生的哀嘆聲還沒有在空氣中消散,又一張金額巨大的罰單送到了他的手上!
罰單來自俄勒岡州工程和土地勘測審查委員會(Oregon's Board of Examiners for Engineering and Land Surveying,簡稱俄勒岡工程委員會)罰款金額500美元,罰款理由是麥斯先生以“非註冊工程師身份進行工程實踐行為”。
麥斯先生曾經把自己的那份研究報告發送給俄勒岡工程委員,希望得到委員會的意見和建議。然而工程委員不但沒有提供任何意見和建議,反而因為麥斯先生在郵件中的標題有“電子工程師”字眼,以及在郵件內文中說“畢竟我是個工程師”這樣的內容,認為麥斯先生違反了俄勒岡法律ORS 672.020條文中禁止沒有在俄勒岡州註冊的工程師以為工程師身份進行工程實踐行為的條款,故而“依法”對麥斯先生進行罰款處理。
麥斯先生氣得雙手發抖。世界上怎麼會有這麼荒唐的事情?我麥斯.耶爾斯特倫堂堂一個電氣工程學士,前瑞典空軍飛機機械師,居然說我不能自稱是工程師?就算沒有在你俄勒岡工程師協會註冊執業,難道還不能讓我說話了嗎?
話說這個俄勒岡工程委員會就是一個上管天下管地,因其胡亂濫用權力劣跡斑斑而臭名昭著的組織。
俄勒岡工程師協會曾經對正直體面的丹.薩爾茨曼先生辣手開出巨額罰單,原因是他在競選市政專員手冊上說自己是環境工程師。顧丹.薩爾茨曼先生擁有康奈爾大學環境和市政工程學學士學位,麻省理工市政工程碩士學位,而且還是美國社會市政工程協會會員,他唯一沒有做的是在俄勒岡工程師協會註冊。
俄勒岡工程師協會此前還對一個共和黨州長候選人也開出巨額罰單,理由是他在競選的時候時候說自己是“一個工程師和問題解決者”。該候選人雖然不是俄勒岡註冊工程師,卻擁有普渡大學工程師學位,同時也是波音公司的工程師。
更有甚者,俄勒岡工程師協會還對一個反對新建電廠計劃,認為電廠計劃會對周圍居住環境產生巨大噪音一個社會活動家罰款一千美金,罰款理由是“以無證工程師身份非法進行工程實踐類活動”。
只是這一次工程師協會碰到的是刺頭麥斯先生!
雖然和海狸鎮政府打的官司剛剛敗訴,麥斯先生還是毅然地在2017年4月把俄勒岡工程師協會告上聯邦法庭,指其公然侵犯了公民的言論自由權利。
惡貫滿盈的俄勒岡工程師協會,一看麥斯先生動了真格,馬上就慫了下來。趕緊退回麥斯先生的罰款,和顏悅色地央求麥斯先生說:一場誤會,一場誤會!我們錯了,求求您把這宗官司案子撤銷了吧。
麥斯先生說:呸!你以為麥斯先生是什麼人?我才不會跟你和稀泥,我要捍衛憲法賦予我的言論自由權利!
經過法庭上的一番鬥智斗勇,2018年12月28日,聯邦法庭判決俄勒岡工程師協會違反了美國憲法第一修正賦予麥斯先生的言論自由權利。法官在判詞裡譴責俄勒岡工程師協會濫用權力的歷史,並判定“工程師”作為一個通用而廣泛的概念和“執業工程師”具有不同的含義,俄勒岡工程協會不能因為一個人自稱工程師而對其進行處罰,從而侵犯對方言論自由的權利。
這兩起轟動一時的官司讓麥斯先生一下子出名了。
1959年那篇論文還健在作者之一阿列克謝馬拉杜丁老教授(Alexei Maradudin)看了麥斯先生的研究報告,十分認同和讚賞麥斯先生的研究成果,親自寫信給美國交通工程研究院(ITE),明確指出自己1959年那篇論文的公式並沒有考慮麥斯先生所提到的車輛轉彎等需要減速的因素。美國老司機協會(National Motorist Association)更是鼎力支持麥斯先生為廣大老司機爭取安全行駛權利;各大高等院校和研究所也紛紛邀請麥斯先生參加交通工程討論會,開辦講座普及其研究成果。
麥斯先生平凡的生活一下子忙碌了起來。
2019年10月,就在麥斯先生生日的那天,他收到了美國交通工程研究院(ITE)的一封信。在信裡ITE告知麥斯先生說,經過專家小組討論研究,ITE決定根據麥斯先生所提出的公式,重新設置交通燈時間規則;新的規則將會在明年開始執行。
在新的規則之下,麥斯太太闖紅燈吃罰單的那個限速30英里的路口,黃燈亮起的時間將會延長1秒,從原來的3.5秒變為4.5秒。
麥斯先生拿著ITE的這封信,高興得只是一個勁地說:“我就說了嘛!我就說了嘛!”(I told you so.)
全世界的新司機老司機,請記住這個為你們續了一秒的男人:波村村民麥斯先生Mats Jrlst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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