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秦皇岛警方打掉一起特大卖淫案,现场共抓获嫖客和失足女28人
而嫖客为了躲避查处,纷纷藏于床底。据警方公布内容显示,这起特大卖淫案的老板竟然是母子二人。早在2019年,31岁的男子李某和其母亲就纠集7名女性,在小区住宅楼内经营非法活动。@以案普法 真是令人无语!才20岁左右的年龄,就想着不劳而获,最终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丢人不说,还要面临罚款、拘留,甚至李某母子二人,还涉嫌构成犯罪。
首先,嫖客和失足女的行为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66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10-15日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本案中,无论是失足女、还是嫖客,都是被现场抓获,说明双方已经准备进行非法交易,自然不属于情节较轻的情形,拘留时间应当在10日至15日期间,因为双方交易不只是偶然一次,时间上达到了经常性、空间上达到了固定性,属于情节较重的情形,所以公安机关最终对28人顶格处罚,全部拘留15日,罚款5000元。
另外,28人中无论男女老少、单身与否,公安机关在拘留的同时,都要依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第176条规定,将拘留情况告知家人。
想必几人是肠子都悔青了,比失去自由更可怕的是失去脸面,否则男嫖娼们也不会争先恐后的藏在床底下,早知如此,何必当初呢?
当然,28人被行政处罚的同时,本案中的罪魁祸首李某和其母亲,可就没那么简单,二人的行为已经不单单是行政违法,已经涉嫌构成犯罪。根据《刑法》358条规定,组织卖淫的,处5-10年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特别严重的,最低刑期是10年,最高刑期是无期徒刑。本案中,二人从2019年开始从事非法活动,已属于情节恶劣,需要法律的严惩。
当然,李某及其母亲被判刑的同时,现场的6名工作人员以难逃干系,虽然是打工人,但6人存在为顾客介绍卖淫的情形,如果经查证属实,6名工作人员不是偶然一次的介绍,而是经常性的介绍,并从重提取抽成,则几人构成介绍卖淫罪,应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最后,法律并不是单独以惩罚为目的,而是惩罚与教育并重,希望本案中的男男女女能够及时悔过,摒弃不劳而获的思想,重新面对生活。#普法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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