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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为报复丈夫,同时与多名男子出轨,最终被丈夫杀害

送交者: yanziaz[♀★★★★声望勋衔18★★★★♀] 于 2021-04-11 8:51 已读 40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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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要聊的这个案子,是一起发生在浙江省的故意杀人案。一名女子与丈夫结婚多年,虽然结婚生子,但夫妻关系一直紧张,丈夫经常对妻子实施家暴。为发泄心中不满,报复丈夫,女子同时与多名男子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丈夫得知后对此怀恨在心,最终引发了一起故意杀人案。下面,我们来一起看看事情的经过。


【案例改编】(本案例改编自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案例,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女子小凌今年三十多岁,跟丈夫大伟结婚十多年,二人育有一子一女。


虽然儿女双全,但大伟和小凌是通过媒人介绍认识的,本身没有多少共同语言,缺乏感情基础,而且婚后一直在外地打工,为生活奔波,缺少沟通,因此夫妻关系一直较为平淡。



随着年龄的增长,二人的感情不仅没有增进,反而因为性格、家庭琐事等原因,时常发生争吵,大伟经常在酒后动手殴打小凌。


小凌因为受不了大伟的家暴,曾多次向亲友倾诉。亲友则本着“宁拆十座庙,不破一桩婚”的原则,劝小凌为家庭着想,跟大伟凑合着过下去。


终于,小凌无法忍受大伟的欺辱,为了发泄心中不满,同时,为了报复大伟,小凌在外面与多名男子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


天底下没有不透风的墙,小凌与多名男子出轨的事还是传到了大伟的耳朵里,大伟十分生气,再次动手殴打了小凌,并向她提出离婚。


经过二人商议,大伟和小凌对离婚财产的分配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大伟进一步加深了对小凌的仇恨,决定报复小凌。


一天下午,大伟驾车到小凌单位门口等待小凌下班。当小凌走出单位门口后,大伟便驾车在后面尾随。当小凌行至一偏僻路段时,大伟开车将小凌拦住,再次与小凌发生争执。



随后,大伟拿出事先准备的折叠刀捅向小凌腹部、颈部,小凌高声呼救,引起路过的群众注意。


过路群众试图上前营救未果,大伟则继续捅刺小凌,导致小凌当场死亡。大伟刺死小凌后,自行拨打110报警自首,并在案发现场等待警察将其抓获。


经鉴定,小凌的死因系大伟用刀捅刺所致。



公诉机关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将大伟诉至法院。


大伟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


辩护人提出辩护意见:(1)被告人大伟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2)被害人小凌出轨多人,有明显过错,应对被告人从轻处罚;(3)大伟的杀人行为并非事先预谋,属于激情杀人,主观恶性较小。综上,请求对被告人大伟从轻处罚。


经审理,法院判决大伟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



【案例分析】


1.关于故意杀人罪的法律规定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犯罪行为,规定在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根据该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事实认定


本案中,大伟以杀人之主观故意,客观上实施了用刀捅刺小凌腹部、颈部等多处要害部位的行为,并造成了小凌死亡的后果,其行为触犯《刑法》第232条之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


3.量刑考虑


(1)大伟作案后主动拨打110报警,并在现场等待警察到来,系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依法认定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辩护人就此所提的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


(2)本案系因婚姻家庭矛盾引发,被害人小凌多次出轨多人,对本案的引发及矛盾的激化负有一定的责任,可对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辩护人就此所提的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



(3)大伟作案前提前准备刀具,系有预谋的作案,并非辩护人所称“并非事先预谋,系激情杀人,主观恶性较小”,因此,该辩护意见不被采纳。


综合上述事实认定及量刑情节,法院遂判处大伟无期徒刑。


【小瓜点评】


小凌长期被大伟家暴,本身已经是受害多年,但她不应该通过出轨他人、糟蹋自己的方式来报复大伟,这对于解决夫妻问题不仅没有帮助,反而火上浇油。


大伟得知妻子出轨后,没有反思自己的错误,而是变本加厉地施暴,最终以极不冷静的方式酿成了惨痛的后果。


俗话说,“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一对夫妻结合在一起是十分不容易的一件事,只有相互谅解,相互包容,才能家庭和睦;即便哪天不爱了,也应该理性处理,和平分手,而不是互相伤害,家毁人亡。


最后,祝各位假期愉快。您对本案有什么看法?欢迎转发留言,一起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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