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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军方更改“第一击”定义,下列几种状况哪一个符合“第一击”?

送交者: 我在枫林中哭泣[♀☆★★★女中豪杰★★★☆♀] 于 2024-03-12 19:52 已读 1674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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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大陆“海上民兵”渔船进入到台经济海域;B、无法辨别的无人飞机飞入台“领空”;C、大陆的高空气球飘入台“领空”;D、大陆飞机飞入台“防空识别区”。

国民党“立委”吴宗宪今天质询时问台“防长”邱国正以上问题,邱国正回称,他没有讲这些符合,第一击的改变不是因为这些状况才改变。他指出,只要航空实体到我们“领空”,就是我们的权责,但程序会走完,我们要打讯号弹,要警告,要辨识,要确认,要喊话。

吴宗宪指出,自己第一线的朋友都搞不清楚“第一击”是什么,他们也很担心做了什么行为后被当成罪犯,那到底他们的作为是否符合“武装冲突法”的规范,他们都搞不清楚。

对此邱国正没有回复。

国民党“立委”赖世葆昨天在质询问,如果大陆军机飞错了,或大陆军舰航路走错了,走到12海里内,我们是否会打?空军中将出身的“副防长”柏鸿辉明确表示,“NO”,不能划等号,要看实际状况。他称,他是飞行员,他会判断,如果大陆军机飞近24海里,我们会警告,驱离,若是继续进入12海里,如果导机弹仓打开,或有带弹,是一种情况。战机可以用机炮,或是发射火焰弹等。若是做摇摆动作,就是投诚,会看情况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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