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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岁副教授嫖娼被抓,遭处罚后不服,反告公安:一夜情不是嫖娼

送交者: yanziaz[♀★★★★声望勋衔18★★★★♀] 于 2024-02-27 9:03 已读 4622 次 1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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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7日晚,北京朝阳分局治安大队接到群众举报,声称“辖区内某高档公寓的2号楼409号房间内存在卖淫嫖娼行为”。

接警之后,民警迅速赶往举报人所提供的事发地点。果然,民警刚刚赶到,就发现409号房间内走出了一位年纪在55岁上下的男子和一位外籍女子。

经民警上前盘问,女子痛快承认了两人刚刚结束完性交易正准备离开,由于男子对此种说法并无异议,于是民警将二人带回准备详细询问之后再做处罚。

一开始,民警只当是一起普通的卖淫嫖娼事件,可是在对嫖娼男子做了简单的询问之后,民警大吃一惊。

原来,这名中年卓姓男子居然是一名大学的在职教授,更出乎民警意料的是,这位教授并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是嫖娼,而是属于“一夜情”。

虽然民警依法办事,将这二人双双行政拘留,却不知正因此举,致使北京市朝阳分局吃上了一场莫名其妙的官司。



那么,这个身为大学教授的卓某为何要招嫖洋妓女呢?而对于民警的处罚他为何不认可以至于要将整个朝阳分局告上法庭呢?

失意的副教授

卓教授今年已经56岁了,虽然这个年纪已经青春不再,但要知道一般到了这个年纪的大学老师,基本都走上了领导岗位。

可是,卓教授的头上不仅没有一官半职,甚至连自己“教授”的头衔都还得加个前缀,那就是“副”!


因此,每每同事和学生称呼自己“卓教授”的时候,他听起来都格外的刺耳,仿佛所有的尊称都是对他莫大的讽刺。

他很困惑,要知道自打他10年前晋升为副教授后,这期间他一直都兢兢业业,丝毫没有做过一件违背师德的事情。

可即便如此,他的课堂也并不受学生们的欢迎。

他曾经通过各个渠道认真打听过学生对自己的评价,可得来的都是一些“古板”、“不通情理”、甚至“不会上课”等反馈。

尽管他自己一心想要改正,可是只要一踏上讲台,文人骨子中的清高就充斥着他的内心,而自己的脸色也不自觉地就变得严厉起来,这恰恰是学生们所不喜欢的模样。

一段时间以后,卓教授发觉改善无果,便也不再强迫自己。而且,他深知以他目前的状况,升职加薪已经无望,与其“垂死挣扎”的瞎折腾,倒不如当天和尚撞天钟。

实际上,这些烦恼对于卓教授而言,还不算是最让他头疼的事情。真正让他感到失意的,除了工作上的不顺之外,更多的是生活。


是的,从十年前开始,他就已经与妻子分房睡了,这期间更是完全没有性生活。的确,他虽然对家中的妻子没有兴趣,但作为一个正常男人,每到夜深人静的时候,原始的欲望就会蠢蠢欲动。

对此,他也曾想过外出解决,可一来自己是一名教师,在理智清醒的情况下,他不允许自己放荡不羁;二就是他本身也是一个矛盾体,对于此事纠结不已、犹豫不决。

而在他的矛盾中,时间不知不觉地就来到了2008年的夏天……

野性的释放

8月的北京,到处都弥漫浓烈的奥运气息,而除了上课、极少外出应酬的卓教授也迎来了漫长的暑假。


因为平时与同事关系一般,身边也没有什么真正的知心朋友,卓教授在酷热的夏季,只能将自己闷在家中,借助互联网与外界沟通。

而随着对网上冲浪越发熟悉,卓教授也开始关注一些“招嫖信息”。尽管一开始只是抱着好奇的目的进行了解,可是看着看着,眼睛就被那些图片上身材性感、穿着暴露的应召女郎把魂儿给勾了去。

卓教授第一次动了心,想去亲自尝试一把。但是由于没有下定决心,他只是保存了其中一个电话号码。


之后的某一天,卓教授在进行了激烈的心理斗争之后,拨打了那个电话号码。接通后,对方是一个自称彼得的男人,对于卓教授全程磕巴的话语,彼得丝毫不觉得奇怪。

甚至,彼得最后直接善解人意的给卓教授进行了报价。听到1500元的价格后,卓教授第一反应就是砍价。

虽然这个价格对于他而言完全可以负担得起,可是小市民的心态还是让他觉得不砍价就意味着“被宰”!


彼得似乎是听出了卓教授话中的意思,于是干脆利落的直接报价1300,并且说好地点就在朝阳区某高档公寓的2号楼409号房间,同时告知卓教授什么时候想了,给他打电话,他就安排人过去服务。

之后的十多天里,卓教授的心中每天猫爪子挠似的焦躁不安,脑海中那些应召女郎的画面总也挥之不去。


当年的8月7日是中国传统的七夕节,也被称作“情人节”。窝在电脑前看着互联网上铺天盖地的“情人节”信息,卓教授内心的欲望强烈到了顶点。

于是当晚晚饭后,卓教授偷偷给彼得打了电话,随后便溜溜达达地向着约定好的地方走去。

到了地方,卓教授整理了一下仪容便开始敲门。门打开之后,卓教授看到了两个金发碧眼的外国女子。

正当卓教授因为不会外语而茫然无措时,其中一个年纪稍大的女子开口便是一口流利的中文。


这个举动瞬间化解了尴尬。之后,卓教授便与二人一同进入了房间,或许是第一个搭话让卓教授感到了久违的亲切,也或许是年纪的相近更对卓教授的口味。

总之,在一番简单的了解之后,卓教授居然选择了年纪稍大的法国女子艾瑞莎。然后,与艾瑞莎一起的意大利女子芭芭拉便径自离开,房间中只剩下了卓教授和艾瑞莎两人。

尽管此时已经是孤男寡女共处一室,且干的又是见不得光的买卖。但卓教授并没有猴急地去脱艾瑞莎的衣服。

相反,他们展开了气氛融洽的沟通。而在这样的沟通中,卓教授了解到了艾瑞莎原先是一名翻译,在中国待了很多年,在此之前刚刚结束了一场持续了8年的婚姻。

由于二人坦诚相见,卓教授初来时的紧张与尴尬全数化解,感到机会已经成熟后,卓教授与艾瑞莎一起走进了里面的卧室……而与此同时,位于朝阳区分局的治安大队接到举报,在某高档公寓的2号楼409号房间内存在卖淫嫖娼的违法行为。

之后,民警迅速出警,这才有了文章开头的那一幕。

“嫖客”的诡辩

常年在中国做妓女的艾瑞莎对于中国的法律十分清楚,她知道卖淫虽然不被中国法律所允许,但处罚的力度并不大。

因此面对民警的盘问,她直截了当地承认了性交易的事实,同时将卖淫所得的钱款全数上交。


之后,民警依法对卓教授和艾瑞莎做出了罚款1500元,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决定。

起初,卓教授与艾瑞莎对此都没有异议,可当8月8日凌晨朝阳分局对这二人下达了《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让这二人签字的时候,卓教授不干了。

原来,卓教授一开始以为嫖娼的后果仅仅是罚款和拘留,所以便没有太过在意。可看了处罚决定书后,他傻眼了。

因为按照处罚决定书上所说,他的嫖娼事实不仅要被公安通报家属,更要通报所在单位。如果真是那样的话,他别说在现在的工作岗位上更进一步了,想好好退休恐怕都是奢望。

要知道,此前学校出现这种事情的时候,处理结果一概都是直接开除!此刻他怕了,他不仅丢不起这人,更丢不起这份工作。

然而,民警证据、证词俱在,铁证如山根本容不得他狡辩。可即便如此,卓教授依然坚称自己不是嫖娼,与艾瑞莎发生性关系属于“一夜情”。

但是,这种说法在民警看来是荒诞可笑的。只是,在依法办案的程序约束下,民警依然允许了卓教授在《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写下了“本人不服、要求申诉”的字样。


很快,来自朝阳区政府的行政复议结果就出来了,在证据链完整的情况下,卓教授宣称的“一夜情”没有任何证据作支撑。毫无疑问,复议的结果就是维持原处罚决定。

眼看着自己就要身败名裂,卓教授决定孤注一掷,于是他一纸诉状将北京市朝阳区分局告上了法庭。

在诉求中,他要求法院肯定他与艾瑞莎之间发生的性关系性质属于“一夜情”,而非嫖娼,同时请求朝阳分局撤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卓教授之所以提出如此多无理的要求,是因为在他看来,自己与洋妓女艾瑞莎之间所发生的性关系并不属于法律所规定的嫖娼范畴。

首先,卓教授认为艾瑞莎的职业是翻译而非妓女,那既然不是妓女何来的卖淫之说呢?


再者,自己作为高校的教授,此前兢兢业业工作、本本分分做人,从没做过任何违法乱纪的事情,所谓的“嫖娼”也是第一次,说自己是嫖客也十分牵强。

而且,当初自己前往409号房间时,并非只有艾瑞莎一人在场,还有一位更加年轻漂亮的女子芭芭拉。

如果非要说自己是嫖客的话,那为什么自己放着年轻漂亮的女孩不选,非要和一个年老色衰的女子行苟且之事呢?


而说到“一夜情”时,卓教授更是振振有词。他表示:他与艾瑞莎之间并非只是单纯地发生了性关系。

而在此之前,他们之间有过交谈和了解,在此基础之上,情投意合的二人才自然而然地发生了性关系。甚至,卓教授还表示自己还打算在事后与艾瑞莎长期发展。

作为一位大学老师,卓教授这一番诡辩看似合情合理,但实际上他不仅无耻地偷换了“嫖娼”的概念,还想当然的曲解了法律的真实意思。


其实,最高法在《关于如何使用治安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0条规定的答复》中,曾明确对“卖淫嫖娼”做出过清晰的界定。

“嫖娼,一般是指异性之间通过金钱交易,一方向另一方提供性服务,以满足对方性欲的行为。”

所以,单凭艾瑞莎将卖淫所得钱款如数上交这一行为看,二者之间就绝不是什么“一夜情”,而是不折不扣的卖淫嫖娼行为。

因此,2009年3月24日,朝阳区人民法院在一审判决中没有支持卓教授的说法,而是依法驳回了卓教授的所有诉求,维持了朝阳区政府所作出的复议结果。

眼看自己的诡辩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恼羞成怒的卓教授表示不服,选择直接上诉。


然而,在人证物证俱在的情况下,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也没有支持卓教授的说法,而做出的终审判决仍旧是维持原判。

至此,“能言善辩”的卓教授终于低下了“不屈”的头颅,开始认真反思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

法律的严惩

俗话说“机关算尽太聪明,反误了卿卿性命”。这一事件中,想要靠诡辩来脱罪的卓教授其实一开始就已经行差踏错。

作为一名高校教师,卓教授既没有用高尚的师德来严格要求自己,也没有在犯罪行为被发现时及时悔改,反而依仗着自己的口才自以为是地开始与法律公然叫板。

那么这样的人在法律面前能够讨到好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尽管卓教授机关算尽,可在两次上诉的闹剧结束之后,他要面对的依然是原先的处罚,唯一不同的是,原先只是通报家属和单位,现在已经是人尽皆知了。

如果卓教授一开始就知道此举是偷鸡不成蚀把米的话,那他还会如此固执己见的要与朝阳分局对簿公堂吗?

真正的答案或许只有卓教授自己才知道!

结语

其实,随着国家法律的逐步完善,个人对于一些特定行为的主观认知空间会越来越小。

但是这并不是什么坏事,要知道法律对于犯罪行为的界定越清晰、详细,犯罪分子在法律面前挣脱、狡辩的可能就越小。

而这对于我们一直追求的法治社会目标而言,就是跨出了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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