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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一男子约女网友奔现,两人刚发生完关系,男子就口吐白沫!

送交者: yanziaz[♀★★★★声望勋衔18★★★★♀] 于 2023-10-26 9:51 已读 3138 次 3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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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厦门,一男子在网上认识了一个女网友,两人相谈甚欢,仅仅认识三天就奔现了。


奔现当天,两人畅玩了一整天,晚上又一起住进了一家农场并发生了关系。


但让女网友没想到的是,两人刚发生完关系,男子就全身抽搐、口吐白沫、不能言语。


女网友被吓得不知所措,怕男子出事后自己会受到牵连,于是就丢下男子独自离开了。


男子直到第二天中午才被农场老板发现,然后立即送医院,好在男子福大命大,经过70天的治疗后才恢复了健康。


事后,男子觉得女网友和农场老板未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于是将两人告上法院要求赔偿。


那么,这件事到底是怎么回事呢?女网友最后赔偿了吗?


大家好,反正闲来无事,就来和大家说一说这个案件。


(案件来源:裁判文书网)

案件剧情可能会有所改动,但事情就是那么一回事儿!



案件中的男子名叫杨某,出生在一个普通的家庭,父母都是普通的劳动者。


大学毕业后,杨某进入了一家互联网公司上班,但社会就是这么现实,经常加班不说,工资待遇也不是很好。


但杨某很珍惜这个机会,不停努力和学习,经过几年的时间,他逐渐成为了公司的中坚力量,得到了领导的认可。


眼看事业在慢慢起步,杨某的父母又开始催杨某找女朋友结婚了。


但对于婚姻这个问题,杨某一直不感冒,对于他来说,单身并不一定是坏事,因为他非常喜欢约女网友线下见面。


这天,杨某还是像往常一样,在网上找陌生女性聊天,偶然之间,杨某认识了李某某。


李某某比杨某要小10几岁,但杨某非常善于伪装,他和杨某说自己是一个公司的老板,而杨某为了让李某某相信,还发了一些事先准备的照片。


比如,和豪车拍照,住大别墅等等,另外,杨某还时不时给李某某发点红包、转点账。



就这样,李某某也就相信了杨某的身份。


从相互加好友开始,两人相谈甚欢,仅仅在网上聊了三天,杨某就约着李某某线下见面了。


一开始,李某某觉得有点快,但在杨某的三寸不烂之舌下,也就答应了杨某的见面。


见面当天,李某某为了给杨某留下好印象,特意打扮了一番,而杨某这边,为了自己的“身份”不暴露,硬着头皮租了一个豪车。


两人一见面,对对方都比较满意。


就这样,两人畅玩了一整天,到了下午,杨某为了制造浪漫,提前悄悄在网上订了一个观光农场。


这个农场很大,里面有很多游玩设施,随后晚上两人又共进了晚餐。


而在饭桌上,杨某特意让李某某陪他喝了一点酒,这样的话,不仅可以增加情调,另外还可以光明正大地说喝了酒不能开车。


仿佛一切都在杨某的计划之中,两人也顺理成章住进了农场提供的房间,当然,男女共处一室,干柴烈火,在房间里肯定会发生不可描述的事情。



然而,让李某某没想到的是,两人刚发生完关系,杨某就出现全身抽搐、口吐白沫。


李某某见状,连忙拿纸巾将杨某吐出来的东西擦拭干净,接着询问杨某怎么回事。


然而,此时的杨某已经不能言语,昏迷过去了。


这一情况,吓得李某某不知所措,她害怕杨某出事后自己会受到牵连,于是就丢下杨某独自离开了。


直到第二天中午,农场老板张某前往杨某所在的房间,准备询问是否续房,敲了半天门没人应,张某就直接打开了房门。


打开房门后,眼前的情景吓张某一跳,只见杨某躺在床上,全身赤裸,还在不停颤抖,张某连忙拔打了报警电话。


救护车很快来到现场,将杨某送往了厦门第三人民医院救治。



经过诊断,杨某右额叶脑动静脉畸形破裂、脑受压、右额颞顶自发性脑出血等,情况非常严重,需要做开颅手术。


但好在杨某福大命大,虽然不是一时间送往医院,但经过70多天的治疗和住院,杨某身体慢慢恢复了健康。


出院后,杨某认为李某某和农场老板张某未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于是将两人告上法院要求赔偿。


但李某某表示,自己和杨某才认识三天,并且是杨某主动邀约自己见面的,另外,当时杨某出事后,自己帮他擦拭了呕吐物,也询问过对方是怎么回事,因此自己并没有责任。


农场老板张某更是直呼委屈,对于住店的客人,他们不可能平白无故去敲门查看情况,另外话说回来,如果不是自己及时发现,杨某可能已经离开人世了,现在来要求我赔偿,是不是多少有点不合适了。


那么,对于这种情况,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杨某和李某某在房间里发生了关系,杨某突发脑溢血,李某某此时就具有了照顾义务,如果违反了义务,对此就要承担责任。


但两人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自己的身体情况自己知道,因此,杨某主要过错在于自己。


另外,农场老板张某,从杨某发病到救助,足足过去了十几个小时,因此也有过失。


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最终,经过法院审理后,判处李某某和农场老板张某各承担15%的责任。


杨某后来经过伤残鉴定,评定为二级,所有费用算下来,杨某共受损失合计为1341428.12元,李某和张某各承担15%的赔偿责任,分别为201214.22元。



写在最后:

对于这个案件,有网友评论道:


“开始前男的是不是服药了?”“农场不应承担责任,这是个人自己发病。”“哈哈哈,男的巨赚,睡也睡了,玩也玩了,最后钱也捞到了,世上好事全被他占了。”

那么,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呢?欢迎大家一起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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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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