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卫】(WHO):COVID-19全球公衛緊急狀態結束
WHO:COVID-19全球公衛緊急狀態結束
2023/5/5 21:56(5/5 22:15 更新)
WHO秘書長譚德塞5日宣布,COVID-19不再是國際關注公共衛生緊急事件。(圖取自facebook.com/DrTedros.Official)
(中央社日內瓦5日綜合外電報導)世界衛生組織(WHO)今天宣布,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不再是「國際關注公共衛生緊急事件」(Public Health Emergency of International Concern, PHEIC)。
法新社報導,世衛秘書長譚德塞(Tedros Adhanom Ghebreyesus)告訴記者,他滿懷希望地宣布,COVID-19不再是「國際關注公共衛生緊急事件」。
世衛最早是在2020年1月30日針對COVID-19發布最高級別警戒,之後衛生專家小組於每3個月舉行的會議中,持續維持這個警戒級別。(譯者:陳正健/核稿:陳彥鈞)1120505#COVID-19 #WHO
延伸閱讀
世衛:今年初以來COVID-19死亡病例大減95%
《國際衛生條例(2005)》突發事件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關于冠狀病毒病(COVID-19)大流行的聲明2023 年 5 月 5 日
陳述
閱讀時間: 7分鐘 (1792字)
世衛組織總幹事很高興轉遞 2023 年 5 月 4 日星期四舉行的《國際衛生條例(2005)》(IHR)突發事件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關於 2019 年冠狀病毒病(COVID-19)大流行的報告。歐洲中部時間 :00 至 17:00。
在審議會議期間,委員會成員強調了 COVID-19 死亡人數的下降趨勢、與 COVID-19 相關的住院和重症監護室入院人數的下降,以及人群對 SARS-CoV-2 的高免疫力水平。在過去幾個月中,委員會的立場一直在變化。 在承認 SARS-CoV-2 的潛在演變所帶來的剩餘不確定性的同時,他們建議現在是過渡到 COVID-19 大流行的長期管理的時候了。
世衛組織總幹事同意委員會就持續的 COVID-19 大流行提出的建議。他確定 COVID-19 現在是一個既定且持續的健康問題,不再構成國際關注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PHEIC)。
世衛組織總幹事考慮了委員會就擬議的臨時建議提出的建議,並按照以下聲明發布了這些建議。世衛組織總幹事將召集IHR 審查委員會,就長期管理 SARS-CoV-2 大流行的長期建議提出建議,同時考慮到 2023-2025年 COVID-19 戰略準備和應對計劃。在此過渡期間,建議締約國繼續遵循已發布的臨時建議。總幹事對委員會主席、成員和顧問在過去三年中的參與和建議表示衷心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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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記錄
世衛組織總幹事譚德塞博士對通過視頻會議召集的突發事件委員會成員和顧問表示歡迎。他指出,每週報告的死亡和住院人數繼續減少,但對向世衛組織提交的監測報告大幅減少、獲得救生干預措施的機會仍然不公平以及流行病疲勞繼續加劇表示關切。總幹事宣布發布2023-2025 年 COVID-19 戰略準備和應對計劃旨在指導各國過渡到 COVID-19 的長期管理。該計劃概述了各國在五個領域考慮採取的重要行動:協作監測、社區保護、安全和可擴展的護理、獲得對策和緊急協調。總幹事感謝 Houssin 教授在過去三年中領導委員會,並感謝每位委員會成員和顧問的專業知識、奉獻精神和承諾。
法律顧問辦公室的代表向委員會成員和顧問簡要介紹了他們在 IHR 相關條款下的作用、責任和授權。合規、風險管理和道德操守部的道德操守官提醒成員和顧問,他們對會議討論和委員會的工作負有保密義務,並且他們個人有責任及時向世衛組織披露任何信息可能引起明顯或直接利益衝突的個人、專業、財務、知識或商業性質的利益。沒有發現與會成員和顧問的利益衝突。
突發事件委員會主席 Didier Houssin 教授介紹了會議的目標:就 COVID-19 大流行是否繼續構成 PHEIC 向 WHO 總幹事提供意見,並審查向締約國提出的臨時建議。
雖然全球風險評估仍然很高,但有證據表明,人類健康風險降低的主要原因是人群對感染、疫苗接種或兩者的高免疫力;與之前傳播的 Omicron 亞系相比,當前傳播的 SARS-CoV-2 Omicron 亞系的毒力一致;並改進了臨床病例管理。自大流行開始以來,這些因素導致全球每週與 COVID-19 相關的死亡、住院和入住重症監護病房的人數顯著下降。雖然 SARS-CoV-2 繼續發展,但目前流行的變體似乎與嚴重程度的增加無關。
世衛組織提供了全球疫苗接種狀況的最新情況以及對可能終止 PHEIC 的影響的考慮。委員會獲悉,全球已接種 133 億劑 COVID-19 疫苗。目前,89% 的衛生工作者和 82% 的 60 歲以上成年人已經完成了初級系列(根據疫苗計劃推薦的最初一劑或兩劑),儘管這些優先群體的覆蓋率在不同地區有所不同。
應委員會的要求,世衛組織秘書處概述了將 COVID-19 監測納入全球流感監測和應對系統的狀況以及簡化該系統的機會;根據 IHR 發布長期建議的程序;以及當 PHEIC 終止時對緊急使用列表 (EUL) 的潛在監管影響。由於總幹事將繼續授權使用 EUL 程序,因此 PHEIC 的終止不應影響獲得已經獲得 EUL 的疫苗和診斷試劑。締約國仍將能夠獲得這些疫苗和診斷試劑(前提是製造商繼續生產)。COVAX 還將根據需求在整個 2023 年繼續提供資助劑量和交付支持。這種連續性可以實現從 EUL 到疫苗和診斷試劑資格預審的平穩過渡。由於用於治療 COVID-19 的絕大多數療法都是已獲准用於其他適應症的藥物,因此 PHEIC 的終止不應影響其監管地位。
關於 PHEIC 狀況的審議會議
委員會審議了 PHEIC 的三個標準:COVID-19 是否繼續構成 1) 異常事件,2) 通過國際傳播對其他國家構成公共衛生風險,以及 3) 可能需要採取協調一致的國際應對措施。他們討論了 COVID-19 大流行的現狀。他們承認,儘管 SARS-CoV-2 已經並將繼續廣泛傳播和演變,但它不再是不尋常或意外的事件。委員會認識到,如果情況需要,總幹事可能會決定在未來就 COVID-19 召集 IHR 突發事件委員會。
COVID-19 PHEIC 促使各國加強職能能力,特別是在應急協調、協作監測、臨床護理、風險溝通和溝通參與方面。自 2020 年 1 月宣布 PHEIC 以來,世界取得了重大而令人印象深刻的全球進展。達到 COVID-19 不再構成 PHEIC 的地步應被視為對國際協調和對全球衛生承諾的讚譽。
與在過去的會議上一樣,委員會審議了維持 PHEIC 的潛在好處和問題。儘管 PHEIC 一直是支持全球應對 COVID-19 的寶貴工具,但委員會一致認為,現在是時候將 SARS-CoV-2 作為一個持續的健康問題進行長期管理了。
展望未來,委員會建議總幹事考慮召集 IHR 審查委員會,就 SARS-CoV-2 帶來的長期風險的長期建議提出建議,同時考慮到 2023-2025 年 COVID-19 戰略準備和應對計劃. 同時,委員會認識到會員國目前正在談判《大流行病預防、準備和應對協議》,討論《國際衛生條例》的修正案,並審議通過加強全球衛生應急準備架構共同建設一個更安全世界的十項建議、響應和復原力 (HEPR)。
他們感謝世衛組織秘書處和締約國的持續承諾和技術專長,並強調現在不是停止工作或拆除系統的時候。委員會強調,解決大流行期間確認的差距至關重要。他們強調需要加強衛生系統,繼續積極的風險溝通和社區參與,實施“同一個健康”的準備和應對方法,並將 COVID-19 監測和應對活動納入常規衛生計劃。委員會提倡世衛組織、合作夥伴和締約國持續關注並投入資源,以應對新出現的威脅並提高應對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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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衛組織總幹事向所有締約國發布的臨時建議
1. 保持國家能力增長並為未來事件做好準備,避免出現恐慌和忽視的循環。締約國應考慮如何提高國家對未來爆發的準備程度。根據世衛組織的指導,締約國應更新呼吸道病原體大流行防範計劃,納入國家和地方行動後審查的經驗教訓。締約國應繼續恢復受 COVID-19 大流行不利影響的衛生計劃。
· 應對新威脅的準備和恢復能力;
· 加強呼吸道病原體的大流行防範計劃:政策簡報;
· 世衛組織 COVID-19 政策簡報;
· 應急反應審查
2. 將 COVID-19 疫苗接種納入生命全程疫苗接種計劃。締約國應繼續努力,使用世衛組織推薦的疫苗,增加高優先級人群(根據 2023 年 4 月的 SAGE 路線圖定義)中所有人的 COVID-19 疫苗接種覆蓋率,並繼續積極解決社區對疫苗的接受和需求問題。
· 不斷變化的世界中的全球 COVID-19 疫苗接種戰略(2022 年 7 月更新);
· SAGE 路線圖(2023 年 3 月更新);
· 關於使用含有變體的 COVID-19 疫苗的良好做法聲明;
· 繼續與 IVAC 和其他機構合作,總結 VE 研究、疫苗接種的行為和社會驅動因素:實現高攝取率的工具和實用指南。
3. 匯集來自不同呼吸道病原體監測數據源的信息,以實現全面的態勢感知。締約國應繼續向世衛組織報告死亡率和發病率數據以及變異監測信息。監測應納入來自代表性哨兵種群、基於事件的監測、人類廢水監測、血清監測和已知有 SARS-COV-2 風險的選定動物種群的適當組合的信息。締約國應利用全球流感監測和應對系統(GISRS)並支持建立世衛組織全球冠狀病毒實驗室網絡(CoViNet)。
· COVID-19 公共衛生監測
4. 準備在國家監管框架內授權的醫療對策 ,以確保長期可用性和供應。締約國應加強其監管機構,以支持疫苗、診斷和治療的長期授權和使用。
· 治療學和 COVID-19:生活指南;
· COVID-19 臨床護理途徑;
· 緊急使用清單程序;
· 疫苗資格預審程序;
· 體外診斷的資格預審程序
5. 繼續與社區及其領導人合作,以實現強大、有彈性和包容性的風險溝通和社區參與 (RCCE) 以及信息流行病管理計劃。締約國應根據當地情況調整 RCCE 和信息流行病管理戰略和乾預措施。
6.根據風險評估, 繼續取消與 COVID-19 國際旅行相關的衛生措施,並且不要求任何 COVID-19 疫苗接種證明作為國際旅行的先決條件。
· 臨時立場文件:關於為國際旅行者提供 COVID-19 疫苗接種證明的注意事項;
· 在 COVID-19 背景下對國際旅行實施基於風險的方法的政策考慮
7. 繼續支持研究以改進減少傳播和具有廣泛適用性的疫苗;了解 COVID-19 後疾病的全譜、發病率和影響,以及 SARS-COV-2 在免疫功能低下人群中的演變;並製定相關的綜合護理途徑。
贴主:Haisen2023于2023_05_05 11:37:07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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