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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参与、共享:新中国残疾人权益保障70年 2

送交者: 桂花酒[♂★★★和气生财★★★♂] 于 2020-10-27 10:16 已读 8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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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平等、参与、共享:新中国残疾人权益保障70年 1 由 桂花酒 于 2020-10-27 10:14

六、基本生活与社会保障

中国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残疾人按规定享受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生活质量提升,获得感显著增强。

残疾人享有平等的社会保障权利。按照平等不歧视原则,国家保障包括残疾人在内的所有公民享有社会保障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明确规定“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各项社会保障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工伤保险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权利作出具体规定。国家承担更加积极的义务,促进残疾人社会保障权利的实现,包括将符合条件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给予补贴,对残疾人实行社会优待等。

残疾人生活保障体系不断完善。按照“普惠+特惠”的原则,通过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存权利。同时,依法对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家庭给予重点救助,综合采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截至2018年3月,全国共有904.4万残疾人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将近90万残疾人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在城市公租房、旧住宅区整治建设中,优先安排贫困残疾人住房。2018年,全国共有62万残疾人享受公租房保障。各地通过贷款贴息帮助残疾人进行危房改造。截至2018年,中央财政共支持176.5万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完成危房改造。自2017年起,中央财政集中支持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改造危房,户均补贴标准为1.4万元。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资助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对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难以负担的个人自负合规医疗费用给予补助。部分省市对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的生活用水、电、气、暖等基本生活支出给予优惠和补贴。

残疾人福利体系初步建立。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2018年,受益残疾人超过2190万人次,发放补贴超过230亿元。大力发展托养服务,残疾人托养设施逐年增加。截至2018年,全国共有已竣工托养设施791个,总建筑面积214.8万平方米,共有残疾人托养机构8435个,为22.3万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有88.8万残疾人接受了居家服务。不断完善残疾人托养购买服务、评估监管和人才培养等机制,制定托养服务国家标准,积极培育社会力量,为残疾人提供多层次、多元化托养服务。按照国家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总体规划,加快农村托养建设进程,探索以贫困重度残疾人为主要保障对象的农村托养模式。公园、旅游景点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对残疾人免费或优惠开放,为残疾人发放专用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对军人、警察等特殊伤残群体实施抚恤和优待政策。大多数城市对残疾人搭乘市内公共交通工具给予便利和优惠。

残疾人社会保险保障力度持续增强。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加大残疾人参保支持力度,对招用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的企业给予参保补贴,对城乡贫困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参保给予补贴。截至2018年,2561.2万城乡残疾人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1024.4万残疾人领取养老金。595.2万重度残疾人中有576万人得到了政府参保补助,代缴养老保险费比例达到96.8%;另有298.4万非重度残疾人享受全额或部分代缴养老保险费的优惠政策。近年来,残疾人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人数和比例持续上升,2018年,持证残疾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率为79.2%。试点和完善与残疾人相关的社会保险制度,2010年,国务院修订《工伤保险条例》,提高工伤致残补偿标准。2018年,全国参加工伤保险人数为23874万人,评定伤残等级人数为56.9万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人数为198.5万人。部分地区探索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财政给予参保补贴,缓解了残疾家庭的经济压力。在全国15个城市试点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对符合条件的长期失能残疾人基本护理服务费用按规定支付,减轻了残疾家庭的护理负担。

残疾人脱贫攻坚深入开展。中共十八大以来,政府将贫困残疾人脱贫纳入国家脱贫攻坚战略布局,并作为脱贫攻坚重要内容,在制度设计、政策安排、项目实施上给予支持。中共中央、国务院2018年发布《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专节部署贫困残疾人脱贫行动,确保到2020年贫困残疾人同全国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残联等26部门制定《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行动计划(2016-2020年)》,并制定了电子商务助残扶贫行动、产业扶持助残扶贫行动等配套实施方案。加大金融资金投入,2011年至2018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康复扶贫贴息贷款53亿元,35万贫困残疾人受益。实施精准扶贫战略以来,政府将600多万残疾人纳入贫困户建档立卡范围,截至2018年,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人数已减少到169.8万。

七、无障碍环境建设与个人行动能力

中国重视无障碍环境建设与辅助器具供应和适配服务,逐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不断加大支持力度。

无障碍环境建设形成规范体系。自1989年《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试行)》颁布实施以来,中国相继制定了《无障碍设计规范》《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规范》等国家标准;发布实施《城市公共交通设施无障碍设计指南》《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等国家标准。国家民航、铁路、工业和信息化、教育、银行等主管部门分别制定实施了民用机场旅客航站区、铁路旅客车站、网站及通信终端设备、特殊教育学校、银行等行业无障碍建设标准规范。2012年,国务院颁布《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中共十八大以来,无障碍环境建设立法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呈现明显增长的态势。截至2018年,全国省、地(市)、县共制定无障碍环境与管理的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475部。

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由点到面有序推进。“十五”期间,在12个城市开展了创建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市活动;“十一五”期间,创建活动扩展到100个城市;“十二五”期间,50个市县获选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市县,143个市县获选全国无障碍建设创建市县。2015年2月,住房城乡建设部、民政部、中国残联等部门发布了《关于加强村镇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由城市逐步向农村发展。开展无障碍环境市县村镇创建工作。截至2018年,全国所有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都开展了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的工作,开展无障碍建设的市、县达到1702个;全国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已有75%的出入口、40%的服务柜台、30%的厕所进行了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政府加快了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进度,2016年至2018年共有298.6万户残疾人家庭得到无障碍改造。

信息无障碍建设步伐加快。制定关于信息无障碍的国家技术标准,推动政务和公共服务网站的信息无障碍建设。加强信息无障碍标准体系建设,发布多个国家及行业标准,为残疾人便利使用信息通信设备、获取互联网信息、操纵辅助装置等提供有效标准支撑。推进中国政务网站信息无障碍建设。截至2018年,500多家政府单位完成了信息无障碍公共服务平台建设,3万多个政务和公共服务网站实现了无障碍服务。将手语和盲文的规范化和推广作为国家义务,《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和《国家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十三五”发展规划》将手语和盲文纳入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总体规划。2018年,《国家通用手语常用词表》和《国家通用盲文方案》正式颁布实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等重大会议的直播加配手语播报,中央广电总台和部分地方电视台在重要节目中加配手语播报服务。截至2018年,全国省、地市级电视台共开设电视手语栏目295个,广播电台共开设残疾人专题广播节目230个,省、地(市)、县三级公共图书馆共设立盲文及盲文有声读物阅览室1124个。对残疾人信息消费给予优惠或补贴。中国残联、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支持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信息消费的指导意见》,鼓励基础电信企业推出面向特定人群的资费优惠,引导大型互联网企业为从事互联网行业的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在技能培训、运营管理、信息共享等方面提供便利。互联网企业也在提升残疾人网购体验、开放信息无障碍技术、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提供了一系列服务。

重点领域无障碍建设积极推进。启动到2035年交通运输无障碍出行服务体系建设,交通运输部在客运枢纽、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码头、地铁站等交通基础设施以及城市公共汽车电车、地铁等交通工具的设计使用标准中增加无障碍要求。各地积极推广应用无障碍化客运车辆,在公共交通工具上设置“老弱病残”专座,使用低地板公交车和无障碍出租汽车。大部分城市公交车都配备车载屏幕和语音报站系统,部分城市公交车安装了车载导盲系统。多个省份客运设施无障碍建设率达到100%。铁路部门为3400余辆动车组列车设置了残疾人专座,允许盲人携带导盲犬乘坐火车。银行业金融机构改造轮椅坡道和盲道,配置语音叫号系统、叫号显示屏等设备,设立无障碍卫生间和无障碍停车位。邮政部门为重度残疾人提供上门服务,快递行业为聋人客户提供短信服务,盲人读物免费寄送。完善诉讼无障碍设施及服务。大力推进法院接待场所、审判场所的无障碍设施建设,方便残疾人参加诉讼。积极推进信息交流无障碍环境建设,根据案件情况,允许相关辅助、陪护人员陪同残疾当事人出庭。

辅助器具供应和适配服务获得政策支持。2016年,国务院制定《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若干意见》,对推进辅助器具产业快速发展作出部署。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联合发布《关于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免征上述企业的企业所得税,降低伤残人员专门用品的生产成本。各地相继制定辅助器具补贴办法,对购买辅助器具和提供适配服务给予补贴。2018年,有319.1万残疾人获得盲杖、助视器、假肢等各类辅具适配服务。自1996年以来,各级政府组织实施“长江新里程计划”假肢服务、彩票公益金辅助器具服务等重点项目,累计为1500万人次提供了服务。

残疾人个人行动能力得到提升。公安部不断放宽残疾人申领驾驶证条件,已有27.9万肢体、听力等残障人员申领驾驶证。《残疾人航空运输管理办法》要求承运人、机场和机场地面服务代理人为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免费提供登机、离机所需要的移动辅助设备。每列火车预留残疾人旅客专用票额。盲人可以免费乘坐市内公交。制定《导盲犬》国家标准。积极发展网络、电话预约出租汽车服务,方便残疾人群体乘车出行。

八、人身自由与非歧视

中国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制定特别保护措施,保护残疾人的生命权和人身自由,保障残疾人平等享有各项公民权利。

残疾人人身权利得到法律严格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等相关法律对残疾人的人身权利作出相应规定,对虐待、遗弃、故意伤害残疾人等行为依法予以惩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全面具体规定了残疾人人身权利及保障措施。

适时调整相关机制保障残疾人人身自由。废除收容遣送制度,对包括残疾人在内的流浪乞讨人员实行自愿救助;废除对麻风病人实行严格隔离的做法,让患者回归家庭和社区;实施“中央补助地方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项目”,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登记报告、救治救助、随访服务等已覆盖全国。

加大对侵犯残疾人人身自由犯罪的打击力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残疾人劳动。为切实保障残疾人人身自由和安全,刑法修正案(六)增加“强迫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刑法修正案(九)增加对残疾人负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残疾人,情节恶劣的,要承担刑事责任条款。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发布《关于在检察工作中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意见》,要求对强迫智力残疾人劳动、拐卖残疾妇女儿童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从重打击。公安部开展整治强迫、诱骗未成年残疾人流浪乞讨和强迫、拐骗聋哑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开展整治非法用工专项行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残联联合发布《关于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对侵害残疾人权益的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惩处,切实保护残疾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立法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法律法规对反歧视和合理便利作出具体规定。2007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歧视残疾人。200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明确了反歧视原则: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禁止侮辱、侵害残疾人,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残疾人人格。2010年以来,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残疾人航空运输管理办法》以及修订《残疾人教育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增加了不歧视的内容,并对不歧视作出具体规定。

九、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中国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平等、参与、共享”的理念,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人道主义精神,培育全社会扶残助残意识,形成关爱残疾人、关心残疾人事业的良好社会风尚。

残疾人文化事业欣欣向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和《“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均载入残疾人文化服务项目,将残疾人文化事业纳入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各地采取措施确保残疾人以无障碍方式获得文化产品和服务,欣赏电视、电影、戏剧等文化作品。文化和旅游部与中国残联连续多年在全国开展残疾人文化周活动,2018年120余万残疾人参与该活动。各类残疾人艺术团体快速发展,全国各类残疾人艺术团体已有283个,残疾人文化艺术从业人员近30万名。“共享芬芳共铸小康”公益巡演展览活动启动三年以来,共有17万余人参加。每四年举办一届全国残疾人艺术汇演,截至2017年,共举办9届,每届参与的残疾人达10多万人。中国残疾人艺术团出访100个国家和地区进行交流演出,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指定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平艺术家”,《千手观音》节目享誉世界。2011年至2018年,中央财政投入近1200万元,在城市社区实施“残疾人文化进社区”项目,为社区设立“残疾人书架”,配备文化活动用品。在“农家书屋”工程中把为残疾人服务的图书列入采购书目。实施文化进残疾人家庭“五个一项目”,支持中西部和农村地区10万户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每年读一本书、看一次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文化活动。建成融多种功能于一体的中国盲文图书馆,组织实施盲人数字阅读推广工程。

残疾人体育事业蓬勃发展。残疾人健身体育、康复体育和竞技体育全面发展。2011年,启动残疾人自强健身工程,提高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自2011年起,体育总局支持中国残联开展残疾人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截至2017年,共培养10.4万名社会体育指导员。各级政府和组织加大经费投入,为各类残疾人开辟日常体育活动场所。2017年,各地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场所达到9053个。成功举办上海特奥会、北京残奥会和广州亚残运会,成功申办2022年冬季残奥会;共参加9届夏季残奥会,1337名运动员参加,获得433块金牌、339块银牌、250块铜牌,打破261项世界纪录,实现金牌榜4连冠;参加4届冬季残奥会,55名运动员参加,在2018年平昌冬残奥会上实现冬季项目金牌零的突破。积极参加国际听障奥运会和特奥会。

助残社会组织逐步壮大。2012年以来,中央财政每年划拨专项资金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其中残疾人社会服务是重点领域之一。推进社会组织“放管服”改革,支持社区社会组织承接社区公共服务和基层政府委托事项,完善国家对助残社会组织的税收优惠政策。助残社会组织的数量迅速增长。截至2017年,各地民政部门共登记助残社会组织6200余个,包括1500余个社会团体、4600余个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约100个基金会。

扶残助残社会风尚基本形成。中国政府网站开设残疾人信息与服务专栏,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报道残疾人生活和事务,促进尊重残疾人的尊严和权利,消除对残疾人的偏见和歧视,形成理解、尊重、帮助残疾人的社会氛围。自1991年设立全国助残日(每年5月第三个星期日)以来,已开展29次全国助残日活动。每年开展“牵着蜗牛去散步”等公益系列活动,各类公益慈善组织、志愿者服务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面向残疾儿童的公益活动。举办残疾人运动会、文艺汇演、职业技能竞赛等大型活动,展示残疾人自强不息的精神风貌。开展百家图书馆、百家媒体、百家博物馆、百家出版社等文化公益助残活动,提升全社会对残疾人的关注。在中小学生中开展“红领巾手拉手助残”行动;在高校学生和广大青年中开展中国青年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成立中国助残志愿者协会,整合凝聚社会力量推进志愿助残服务。

残疾人精神和贡献获得社会褒扬。残疾人积极投身于国家建设,努力实现自身价值,并为社会做出贡献。他们中涌现出一大批自强不息、奋发有为的先进人物,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三八红旗手”等称号。国家和地方表彰了一大批残疾人自强模范,授予“自强模范”“助残先进个人”“助残先进集体”等称号。召开6次全国自强模范暨助残先进表彰大会,表彰919个“全国自强模范”、1117个“全国助残先进集体”和“全国助残先进个人”。

十、对外交流与国际合作

积极开展残疾人事务国际交流与合作,增进国际社会对中国残疾人事业的理解与支持,促进国际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与进步。

认真履行条约义务。中国认真履行《残疾人权利公约》缔约国责任和义务。根据《残疾人权利公约》规定,2010年提交第一次履约报告,并接受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委员会审议,2018年提交第二、三次合并履约报告。中国是《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等核心人权公约的缔约国,公约所确定的残疾人权利得到普遍尊重和保障。中国还批准了国际劳工组织《(残疾人)职业康复和就业公约》,于2015年提交了最新一次履约报告。

主动承担国际责任。中国积极主动向联合国、有关国际残疾人组织和发展中国家提供力所能及的资金、技术和物资支持,向埃塞俄比亚、布隆迪、蒙古等十多个国家捐赠残疾人辅助器具,向东南亚海啸受灾国捐赠救灾款物并向残疾人定向捐赠,向国际残奥委会发展基金捐款,为亚太经济合作组织成员经济体和非洲国家残疾人提供能力建设培训。2016年,中国残联主席张海迪就任康复国际主席。资助建立康复国际非洲基金和康复国际全球残疾人事务发展基金。

积极推动国际残疾人事务发展。中国是制定《残疾人权利公约》的积极倡导者和参与者,推动将残疾人事务纳入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促成建立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亚欧会议、中国-东盟博览会等框架下残疾人事务合作机制,积极开展“一带一路”残疾人领域合作。在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简称“联合国亚太经社会”)的支持下,首倡发起“亚太残疾人十年”活动。与联合国亚太经社会共同主办2013-2022亚洲及太平洋残疾人十年中期审查高级别政府间会议,通过《北京宣言和行动计划》。举办亚欧会议框架下残疾人合作暨全球辅助器具产业发展大会。积极参加并承办与残疾人相关的国际研讨会议、国际残疾人艺术节、国际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多次参加国际残奥会。

残疾人权益保障获得国际赞誉。中国残疾人权益保障的成就和经验得到国际社会积极评价。2003年,时任中国残联主席邓朴方获“联合国人权奖”,成为历史上首获此奖的中国人和残疾人。2012年,中国残联主席张海迪获联合国亚太经社会“亚太残疾人权利领袖奖”。2016年,中国举办纪念《残疾人权利公约》通过十周年大会,时任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出席,对中国残疾人人权保障给予高度评价。

结束语

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仍然不平衡、不充分,滞后于全国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残疾人生活状况与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期待相比依然存在较大差距,反对基于残疾的歧视还需要长期努力。充分保障残疾人平等权益,全面促进残疾人融合发展依然任重道远。

残疾人是一个特殊困难的群体,需要全社会给予充分的尊重、关心和帮助。中国将不断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机制,努力消除基于残疾的歧视,切实尊重和保障残疾人的人权,增进残疾人福祉,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推进残疾人平等参与发展进程、平等分享发展成果。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新征程中,中国将把保障残疾人权益、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作为重要使命和奋斗目标,努力开创新时代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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