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和你的同事吵架
「早知道這樣說就好了!」「剛剛應該那樣說的!」 你是否經常在遭受言語攻擊後有這種心塞的感覺? 與人爭論時總是晚了幾步才想到該怎麼回嘴? 從職場到日常生活,擁有強大的辯駁力不是要你當吵架大王, 而是希望你擁有強大卻不隨意使用的武器, 得以從容優游於每天的人際應對中,不再煩躁,不再心塞!讓日本PTT(2ch)創辦人、江湖人稱「駁倒王」帶你找到出口! 作者西村博之在自序裡這樣說,在網路上自己好像被稱為「駁倒王」。但是基本上只是有邏輯、語氣平淡地陳述事實而已,但對方大多無法反駁,因此在別人眼中看起來,很會辯駁。 大家每天一定都會遇到想說服上司、交易對象、客戶、朋友熟人之類的場合。 也就是說,想改變對方的言行,讓那個人從反對立場變成支持自己。講得誇張點,我們希望世界按照我們的想法運行。 正因為有那樣的想法,所以當我們再怎麼努力說服,對方也不按照我們的意思行動,而是持續反對、完全沒有改變時,「煩躁感」就會越發強烈。 西村博之說自己幾乎沒有那樣的煩躁感。 能否駁倒對方,關鍵就在於說話的方式是否有說服力。 說服對方必須具備的兩個條件就是「邏輯」和「事實」。比方說,小學生和大人爭論,只要小學生在邏輯或事實上取得優勢,是有可能說服大人的。即便大人再怎麼堅持「一加一等於三」,當小學生說「錯,一加一等於二」的時候,就是小學生取得了勝利。 只不過問題在於,誰來判斷這場爭辯的勝負。其實當兩人在一對一爭論的情況下,是分不出輸贏的。 假設小孩與父親爭辯,問母親:「媽媽,爸爸說一加一等於三,但一加一應該等於二對不對?」 「對呀,一加一等於二,爸爸輸了,你贏了。」 母親這個「裁判」角色的存在,才能確定小學生的勝利。 談話性節目也是一樣,關鍵人物或觀眾才是判斷參與討論的來賓勝負的裁判,絕對不是當事人。 公司會議上的爭論也極為相似,若沒有得到在場的社長或部門經理等、有決定權者的批准,再怎麼好的提案也是無疾而終。也就是說,能獲得社長批准的提案才有說服力,除此之外都是沒有說服力的。 辯駁力亦即有說服力的說話方式,而我們要說服的對象不是跟你爭辯的人,而是周遭觀看爭辯的人。 若沒理解到這點,就無法消除爭辯時的煩躁感。 說話不但要有邏輯和有事實依據,同時也要給予圍觀者「這個人講的是對的」印象。這就是所謂的「辯駁力=有說服力的說話方式」。 不管面對何種爭執、哪種議題,記住這些招數就贏了! 不一對一單挑,吵架得有裁判。重點不是跟眼前的人吵,而是在觀看者面前如何表現自己。 扮演遭受責備、斥責的可憐人,獲得同情票,讓裁判成為你的同夥。 為自己留後路,不說「絕對」「一定」「很明顯」。 不要說意見與感想,說事實,因為推翻事實是最困難的事。 有說跟沒說一樣的「我覺得」,要用在法院上,因為感覺無法被否定。別用定義曖昧、艱澀的詞彙,用平易近人的話來說明,比較能獲得別人的認同。 令人厭世的職場「惡人」,這樣回擊最舒心! 遇到難搞的客戶,眼看這樣下去就要輸了── 刻意激怒對方,使用拖延戰術。人感到不愉快時就會想趕快離開,而比較有可能贊成「下次再討論」。 面對怒氣沖天的客訴── 搶在客人之前生氣,跟客人一起罵公司、罵產品,彷彿你是站在客人這邊的同夥。 主管偏離主題,開始翻舊帳── 暫停討論,提議過一段時間再來談。 總是自以為了不起,覺得自己才對的前輩── 基於對方是「一片好心」,不需要有敵意。真的不想,就避免兩人獨處。 你熱心指出錯誤,他卻惱羞成怒的同事── 根本不要糾正!指出別人的錯誤或許是對的,但對他來說,你只是多管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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