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文化”略论(上)
黄玉顺:“儒家文化”略论(上)
从汉代“独尊儒术”以来,中国文化的主流就是作为“孔孟之道”的儒家文化;如果按照“周孔之道”的观念,儒家文化的内涵甚至可以追溯到西周。但是,究竟何为“儒家文化”,却是一个见仁见智的问题。
一、儒家文化的概念
汉语“文化”,出自《易传·贲彖传》:“刚柔交错,天文也;文明以止,人文也。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单词“文化”,至迟在汉代已出现,例如刘向《说苑》:“凡武之兴,为不服也,文化不改,然后加诛。”然而何谓“文化”,学界至今众说纷纭。
汉字“文”的本义,许慎《说文解字》解释:“文,错画也,象交文。”这就是说,“文”指绘画或文字的交错的笔画。“文”与“质”或“素”相对。孔子说:“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朱熹解释,引杨氏说:“质之胜文,犹之甘可以受和,白可以受采也。”“白可以受采”也是以绘画为喻,犹言“质可以受文”,即“文”与“质”相对。子夏问《诗经》“巧笑倩兮,美目盼兮,素以为绚兮”是何意,孔子答:“绘事后素。”朱熹解释:“素,粉地,画之质也;绚,采色,画之饰也。言人有此倩盼之美质,而又加以华采之饰,如有素地而加采色也。……绘事,绘画之事也。后素,后于素也。《考工记》曰:‘绘画之事后素功。’谓先以粉地为质,而后施五采,犹人有美质,然后可加文饰。礼必以忠信为质,犹绘事必以粉素为先。”即“文”与“素”相对。显然,《周易》“文化”之“文”是比喻的区别于自然状态(素、质)的一种“人文”“文明”社会状态。
汉字“化”的本义,许慎解释:“化,教行也。从匕、从人。”这个“匕”读作huà,是“化”的古字。“教行”指教化,但并非“化”字的本义。许慎说:“匕,变也。从到人。”“到人”即“倒人”(汉代《说文解字》尚无“倒”字),即倒下的人。徐中舒《甲骨文字典》也指出:“化”字“象人一正一倒之形。”这就是说,“化”的本义是从站立的人转变为倒下的人。从哲学上来说,“化”指人之存在状态的转变,即解构旧的主体性,转变为新的主体性。在这个意义上,“化”本质上是“人的转化”。这其实是儒家和道家一致的观念,只不过道家追求自然性的“真人”(“真”字也从“匕”即“倒人”,也就是“化”),反之便是“假人”、“非真也”(“假”字从“亻”,即“立人”);而儒家则与道家相反,追求“立人”,如孔子说“己欲立而立人”,从而强调“教行”“教化”。
后者正是来自《易传》的“文化”观念,亦即儒家的“文化”观念,后来被概括为“人文化成”。由此可见,对于儒家来说,“文化”的本义是“人”的存在状态从质朴的、朴素的“自然状态”转化为人文的、文明的“社会状态”。因此,《易传》所说的“文明”,意谓由“文”之而“明”之,即通过“文化”的转化,使“人文”得以“彰明”,故《易传》说“文明以止”(但要注意,《易传》的“文明”并非现代汉语作为“civilization”汉译的“文明”概念)。近代“西学东渐”,人们用汉语“文化”来翻译西语“culture”,因为两者的含义之间具有“可对应性”(当然同时具有“非等同性”),后者同样有培植、礼俗、生活方式等含义。英语“culture”出自拉丁语“colere”,最初由古罗马哲学家西塞罗(Marcus Tullius Cicero)解释为“灵魂的培养”(cultura animi),同样是“人的转化”。
人的转化,其实是源于人的存在状态的转化,即生活方式的转化。因此,比较而言,梁漱溟的“文化”概念更切近,也更具涵盖力,他说:“你且看文化是什么东西呢?不过是那一民族生活的样法罢了”;“文化并非别的,乃是人类生活的样法”。但他所谓“生活样法”乃指“生活中解决问题(的)方法”,归结为“意欲”(will)的不同,进而区分为所谓“人生的三路向”即“(一)向前面要求;(二)对于自己的意思变换、调和、持中;(三)转身向后去要求”,据此区分西、中、印三种文化类型。我们可以不同意这种“生活意志论”,但“生活样法”这个表述是值得借鉴的。质言之,所谓“生活样法”可以理解为“生活方式”(lifestyle)。
不过,严格来说,尽管“文化是由生活方式决定的,而非相反”,但是,毕竟“生活方式”与“文化”并不是同一个概念。因此,更确切的表述应当是:文化乃是生活方式的表现形式。“文化”作为动词,就是以“文”(以礼乐为中心)来“化”(转化)一个群体的生活方式;作为名词,则是这种转化的结果,即一种新的生活方式。这种生活方式的文献记载,即是“典章制度”及其价值观念的叙述。
如果文化是生活方式的表现形式,那么,儒家文化就是儒家所倡导或认可的生活方式的表现形式;这种表现形式体现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包括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政治生活与经济生活、乃至日常生活的饮食起居、举手投足等。
二、儒家文化的共时结构
所谓“共时结构”,意指暂时撇开儒家文化的不同历史形态之间的差异,而归纳其在任何时代都具有的共同结构。
儒家“文化”之“文”,作为生活方式的表现形式,涉及群体生活的所有方面,这里不能一一展开;但是可以肯定,儒家文化的核心是“礼”。正因为如此,关于如何才能由“质素”而“文化”(动词),孔子强调指出:“文之以礼乐。”孔子曾说:“文王既没,文不在兹乎?”朱熹指出:“道之显者谓之‘文’,盖礼乐制度之谓。”章太炎曾指出:“孔子称尧舜‘焕乎其有文章’。盖君臣朝廷尊卑贵贱之序,车舆衣服宫室饮食嫁娶丧祭之分,谓之文;八风从律,百度得数,谓之章。文章者,礼乐之殊称矣。”柳诒徵也说,“至周而尚文”,“其文教以礼乐为最重”。可见“礼”是儒家文化的核心,这是古今共识。
唯其以“礼”为“文”,故有“礼文”之说。例如《礼记》“三王异世,不相袭礼”孔颖达疏:“三王之世,礼文烦多;五帝之时,礼文简略。”关于禘祭之礼,程颐指出:“四时之祭,有禘之名,只是礼文交错。”关于乡射之礼“射不主皮”,朱熹解释:“乡射礼文。”孔子说“不能以礼让为国,如礼何”,朱熹解释:“其礼文虽具,亦且无如之何矣,而况于为国乎?”如此等等。可见“文化”之“文”主要就是“礼文”。
那么,何谓“礼”?在儒家文化中,“礼”涉及三个层次:作为制度规范的“礼制”;作为礼制的内在价值原则的“礼义”;作为礼制的外在表现形式的“礼仪”。其结构为:礼义→礼制→礼仪。
1.礼制。儒家所谓“礼”,泛指社会规范及其制度,包括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的规范、政治生活与经济生活的规范、乃至日常生活的规范等。“礼”指制度规范,故有“礼制”之说,例如《礼记》“天高地下,万物散殊,而礼制行矣”、“是故圣人为之断决,以三日为之礼制也”。“礼”又称作“制度”,例如《易传》“节以制度,不伤财,不害民”;《尚书》“王乃时巡,考制度于四岳”;《左传》“且夫富,如布帛之有幅焉,为之制度,使无迁也”;《礼记》“礼义以为纪,以正君臣,以笃父子,以睦兄弟,以和夫妇,以设制度”、“天子有田以处其子孙,诸侯有国以处其子孙,大夫有采以处其子孙,是谓制度”、“是故礼者,君之大柄也,所以别嫌明微,傧鬼神,考制度,别仁义,所以治政安君也”;等等。尤其《礼记》引孔子语:“子曰:‘制度在礼,文为在礼,行之,其在人乎!’”
至于许慎解释的“礼,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意谓“礼”指祭祀之礼,但这只是狭义之“礼”;实际上,儒家之“礼”涵盖一切社会规范及其制度,例如作为儒家经典的“三礼”即《周礼》《仪礼》《礼记》,皆称之为“礼”,即涵盖了上至朝廷、下至乡里的制度规范。许慎之所以特别强调祭祀之礼,是因为“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祀,国之大事也”,祭祀活动的礼仪集中地展示了当时的群体秩序及其人际关系规范,即“礼”的一种典型的展现形式。
这种作为儒家文化核心的制度规范在“经典”文本中的记载,叫作“典”或“典章”,故有“典章制度”之说。例如《尚书》“惟殷先人,有册有典”;“天敘有典,勅我五典五惇哉;天秩有礼,自我五礼有庸哉”。舜问:“四岳,有能典朕三礼?”可见“礼”与“典”(典册)联系在一起,这也是“文”“礼文”的一层含义,即载于“典”之“礼”。故“礼”又称“典礼”(并非现代汉语专指仪式的“典礼”之意),例如《易传》“圣人有以见天下之动,而观其会通,以行其典礼”;《左传》“武子归而讲求典礼,以修晋国之法”、“德刑、政事、典礼不易”;《礼记》“命典礼,考时月,定日,同律,礼乐制度衣服正之”;等等。
2.礼义。儒家常有“礼义”之说,但这里的“礼”与“义”并非并列关系,而是说的“礼之义”。正如冯友兰所指出:“礼之‘义’即礼之普通原理。”所谓“普通原理”,就是普遍原则,其实也就是儒家正义论的正义原则。孔子指出:“君子义以为质,礼以行之。”这就是“义→礼”的观念结构:作为制度规范的礼制,是礼义原则的实行、实现。
汉语“义”有两个基本含义,即“正”(正当)与“宜”(适宜);它们源于汉语“情”的两个基本含义,即“情感”与“情实”(实际情况)。因此,儒家文化用“义”来表达社会正义论的两条正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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