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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自由与自然因果性的相容论论证(下)

送交者: wangguotong[☆★★声望品衔12★★☆] 于 2025-01-09 0:44 已读 4589 次 1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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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自由与自然因果性的相容论论证(下)


作者:胡好


三、对自然因果性的威胁的解除


自然因果性会威胁自由的可能性,但自由的可能性一旦确认,又会反过来威胁自然因果性。学界关于前一方面的研究成果非常丰硕,后一方面的研究成果很少,但它非常重要。虽然表面上只要自由是可能的,它就不再和自然因果性冲突。但事实并非如此,二者仍然处于冲突之中,冲突表现为自由会破坏自然因果性的连续性和必然性。自由的消极方面(即独立性)意味着行动者斩断特定自然因果链条,而自然因果性要求自然因果链条保持连续;因而如果承认自由,则自然因果性将遭到破坏。精确的刻画见下图:


根据自然因果性,自然原因1t时刻原本会产生自然结果1,可是在理性因果性的作用下,它实际上产生自然结果2。如果把自然原因1和自然结果1称为“自然因果序列1”(简称“序列1”),而把自然结果2所在的序列称为“自然因果序列2”(简称“序列2”),那么这个图描绘的就是序列1t时刻突然跃迁到序列2。序列2是一条有端点的射线,端点是t时刻的事件,即无原因的原因。这个序列体现出自由,集独立性与自发性于一身,但是破坏了自然因果性,因为后者规定自然因果序列是一条连绵不绝的直线,中间不允许出现断裂。序列2印证了自由主义(libertarianism,即行动是自由的,决定论为假),但康德同时还主张强决定论(即决定论为真,没有自由),“如果我们有可能把人的任意之一切现象一直探索到底,那就决不会有任何单独的人的行动是我们不能肯定地预言并……作为必然的来认识的。所以在这种经验性的品格方面没有任何自由”(康德,2004年,第444页)。从这个意义上说,康德的相容论不只是简单的自由和决定论的相容,也不是伍德所说的“相容论与不相容论的相容”(Wood, p.74),而是自由主义与强决定论的相容。现在问题在于,如何在自由主义的前提下确保强决定论还成立;如何修复被斩断的自然因果链条,将射线式因果序列纳入直线式因果序列。


康德诉诸“解释”和“产生”的区分来解决这一难题。“如果我们在与理性的关系中对这同样一些行动加以考虑,确切地说,不是联系到思辨理性,以便按照这些行动的起源来解释(erklären)它们,而是完全单独地就理性是产生(erzeugen)这些行动本身的原因而言;总之,如果我们把它们与理性在实践的方面进行比较,那么我们就会发现一种完全不同于自然秩序的规则和秩序。”(康德,2004年,第444页)从这段重要文字我们可以看出,不论是解释还是产生,它们都针对同一些行动,但二者有两个区别:第一,解释是从思辨理性的角度来回溯行动的起源,即原因,产生则是从实践理性的角度前进到行动的结果;第二,一旦实践理性产生行动本身,则会体现出完全不同于自然秩序的规则和秩序,即自由的规则和秩序。如果将这个区分运用于当前的问题,那么结论就是:一方面,实践理性在t时刻独立于自然原因1,通过理性因果性(命令)产生出自然结果2(行动),由此体现出自由的秩序;另一方面,自然结果2从思辨理性的角度回溯出自然原因2,通过这个原因加以解释。这样一来,自然结果2的原因就不再是自然原因1,后者不过是在它之前发生的一个事件,它的原因是自然原因2。因此,自然结果2被理性因果性和自然原因2共同规定,它既是自由的,又在现象序列中保持连续。请看下图:


假定自然原因1是君王用死刑来威胁张三作伪证,自然结果2是张三拼死说出真相。张三说出真相不是因为君王的威胁,而是被道德律命令的结果,就不受君王威胁而言它是自由的,但这个自由的行动并非没有自然原因,而是可以通过回溯的方式用另一个自然原因加以解释,比如他曾被人诬陷过,对这种卑鄙的行为深恶痛绝,所以这次要他去诬陷他人,他宁死不从。因此,看上去从君王的威胁到张三说出真相,中间的自然因果链条是断裂的,但通过回溯他遭人诬陷的经历,我们就会发现一条连续的自然因果链条。实际上,一个行动不管在旁观者看来多么匪夷所思,但从当事人的角度看很可能顺理成章。因为任何一个行动发生之前,在行动者丰富的经历中必有原因。这个原因或许一直没有被察觉,但这一次却发挥了实质性作用。因此,即使自由斩断了自然因果链条,我们也可以通过事后归因的方式让其保持连续,将射线式的自然因果序列重新纳入直线式的自然因果序列。


以上是序列跃迁的情况,现在有一个有趣的问题,如果t时刻序列1不跃迁,而是沿着预定轨迹从自然原因1走到自然结果1,那又如何确保自然结果1是自由的呢?这里出现了一个对称的两难:如果一个序列跃迁到另一个序列,那么自由得到了很好的体现,但需要为连续的自然因果性辩护;而如果一个序列不发生跃迁,那么自然因果性得到确认,但需要为自由作出辩护。[10]要论证自由和自然因果性的相容,就必须解决这个两难,忽视任何一方面都达不成目标。不过,这个两难很好解决,它们都基于同一种方案,即先斩断后选择。在序列跃迁的情况下,只有先斩断它才能跃迁,而跃迁之后,又可以通过选择另一个原因来作出解释,使其保持连续;同理,在序列不跃迁的情况下,“任意”也是先斩断自然因果链条,再通过选择同一原因将其修复。自然原因只能刺激、影响“任意”,不能规定它。(参见康德,2016年,第40页)退一步讲,即使自然原因规定了“任意”,就像一次日食或月食一样精确,“任意”仍然是自由的,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它只是片段地而没有完整地规定“任意”。[11]说到底这是出于“任意”的绝对自发性。一切自然原因只有被“任意”事先纳入准则,才能规定它。“任意的自由具有一种极其独特的属性,它能够不为任何导致一种行动的动机所规定,除非人把这种动机纳入自己的准则,……只有这样,一种动机才能与任意的绝对自发性(即自由)共存。”[12](康德,2007年,第22页)凭借绝对自发性,“任意”先将自然因果链条斩断,然后或者选择另一个原因,或者选择原来的原因。如果选择前者,则自然因果序列发生跃迁;如果选择后者,则表现为自然因果序列继续延展。因此,不管自然因果序列是否跃迁,“任意”都采取先斩断后选择的方式,这就既确保了自由,又保证了自然因果序列的连续。


以上是对自然因果性有关连续性方面的威胁的解除,然而自由带来的威胁还来自必然性方面。自然因果性具有必然性,即给定特定原因必然会产生特定结果;但自由的存在保留了产生其他结果的可能性,因为自由任意具有绝对自发性。前者刻画的自然进程是唯一的一条直线,不允许中间出现任何分岔,后者刻画的却可以分岔。因此,如果自由得到承认,则会破坏自然因果性。必然性方面的威胁甚至比连续性更严重,因为必然性是自然因果性更为根本的特点。一旦这一特点被动摇,自然因果性就会遭到彻底的破坏。


要解除必然性方面的威胁,我们必须意识到康德的相容论并不主张同一个自然原因导致不同结果。否则,自然因果性的必然性的确会遭到破坏,因为同一个原因既可能产生这一结果,也可能产生其他结果,这显然是概然的因果关系。康德主张的是不同的自然原因导致不同结果,因而每一组因果关系仍然具有必然性。如前所述,在认识论视角下,不同于预期的另一个结果是“任意”通过选择另一个原因而必然导致的,而不是根据原来的原因直接产生的。这样一来,自由任意并没有违背自然必然性,因为它虽然可以选择另一个原因,但只要在特定时刻给定这个原因,就必然会出现另一个结果。具体模型见下图:


图中实线表示现实发生的事情,虚线表示可能发生的事情。很显然,康德主张的是右边的图,而非左边的。不是t0时刻自然原因1还可能导致自然结果2,而是自由任意可以在同一时刻选择自然原因2,然后自然原因2必然地产生自然结果2。因此,序列1或序列2内部的因果关系是必然的,它们只有唯一的一种自然进程。在这个意义上,“任意”重新开启一个自然因果序列体现出自由,而这个序列的必然性也得到保留。


然而,自然原因1和自然原因2又都是其他先行原因的结果,如果序列内部的因果秩序是唯一的,又怎能产生两种不同的结果呢?其实,结果之所以可以分岔,是因为原因可以分岔,而原因之所以可以分岔,是因为更遥远的原因可以分岔。这样不断回溯,一直可以回溯到第一因可以分岔。但是,所谓的第一因可以分岔,只不过是因为“任意”选择了另一个原因,由此产生另一个结果。这种情形跟“任意”用自然原因2取代自然原因1的情形是一样的。[12]


但这样一来,自然因果序列1就是偶然的,因为在相同时间段内还可能出现自然因果序列2。既然序列1是偶然的,那它如何能够具有必然性?尤其是在序列跃迁的情况下,如果在自然原因1之后发生的是自然结果2而非自然结果1,那就意味着给定了原因却没有产生结果。这跟必然性是冲突的,如何化解这一冲突?


首先,在序列跃迁的情况下,就像由自然结果2可以向前回溯出自然原因2一样,自然原因1也可以向后产生自然结果1,只不过这个结果跟自然原因2一样刚开始并未被人察觉。还拿张三举例,人们通过深入调查发现他拼死说出真相是因为之前被人诬陷过,结果的异常是出于一个隐蔽的原因,同理,原因的异常也会导致一个隐蔽的结果,只是它最初被张三大义凛然的气魄给掩盖了。这个隐蔽的结果有可能是张三说出真相时伴随的声音颤抖。君王威胁张三固然不是导致他说出真相的原因,但它并非没有结果。威胁促使张三产生恐惧感,进而导致他说话时声音颤抖,这就是结果。因此,即使在序列跃迁的情况下,给定原因也必定会产生相应的结果,它并不违背自然因果性的必然性。


其次,如果用可能世界刻画必然性,那么一个东西是必然的,当且仅当它在所有可能世界都出现。只要有一个可能世界中它没出现,它就不是必然的,而只是可能的。就此而言,自然因果序列这个整体的确不是必然的,因为它在这个可能世界出现,却不在那个可能世界出现;但每个序列中的因果关系是必然的,因为出现特定自然原因的所有可能世界都会出现特定自然结果。例如,在包含自然原因1的一切可能世界中都会有自然结果1,不会有其他结果。因此,序列中的特定因果关系具有必然性。换言之,在同等条件下,只要给定特定自然原因就会产生特定自然结果,从原因到结果的自然进程是唯一的。所以,虽然自然因果序列的整体不具有必然性,但序列中的因果关系具有必然性。


综上,要解除自由对自然因果性的威胁,就必须让自然因果性保留连续性和必然性。保留连续性的策略是通过回溯找出事前发生的自然原因。回溯到的原因可能是通常的,也可能是隐蔽的,但不管是哪个,它们都和理知原因一致,并使得自然因果序列保持连续。保留必然性的关键是,自由任意选择的不是结果,而是原因,选了原因之后,一切进程按照自然规律进行。正因如此,序列中的因果关系才具有必然性。


结语


康德自由与自然因果性的相容论可以表述为一个两难:如果自然因果性成立,自由何以可能;如果自由得到认可,自然因果性又如何保留。依据这一两难,本文将相容论论证重构为两步,第一步是自由的可能性论证,在承认自然因果性的前提下拯救自由,第二步是对自然因果性威胁的解除,在拯救自由之后确保自然因果性不被破坏。两个步骤相辅相成,缺一不可。自由的可能性论证包括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的可能性论证,在积极自由的可能性论证中出现了极为困难的异质性问题,即无时间的理知原因是否可能产生时间中的自然结果。这个问题有许多学者曾尝试解决。相较于以往的取消论和转化论方案,笔者提出的例示说能够更好地证成积极自由的可能性。例示说的核心主张是我们能够设想出命令这一例子来例示积极自由。命令作为一种“应当”是无时间的,不被自然原因规定,能在时间中产生行动。它很好地例示了无时间的原因产生时间中的结果。


遗憾的是,许多研究者止步于此,以为能够拯救自由就完成了目标,却没有看到自由取得合法地位之后,又反过来威胁自然因果性。这就产生了困难的连续性问题和必然性问题。连续性问题是指,自由明明斩断了自然因果链条,后者如何保持连续?对此康德的解决方案是回溯性解释。特定结果要么出自隐蔽的原因,要么出自通常的原因。两种情况都是通过回溯使其连续,只不过前者回溯到另一个原因,后者回溯到相同的原因。必然性问题是指,自由任意可以使自然原因产生不同于现实发生的其他结果,这如何保证特殊因果关系的必然性?康德的解决方案是通过“任意”选择其他原因而产生其他结果,而不是根据同一个原因直接产生其他结果。由于“任意”选择原因之后不再干预自然进程,因而从这一原因到结果的自然进程按照自然规律进行,由此保证了自然因果性的必然性。康德描绘的自然进程不是唯一的一条直线,也不是树枝形图景,而是很多平行的射线,射线的端点体现自由,从端点向其他方向延伸的轨迹体现必然性。至此,我们就证成了自然因果性不会吞噬自由,自由也不会妨碍自然因果性,二者不是相互冲突的。


【注释】


[1]康德的相容论涉及的外围性难题很多,为了避免将问题过度复杂化,笔者严格限定讨论范围。第一,本文不讨论康德是不是相容论者,直接认定康德是相容论者,认为他主张自由主义与强决定论相容;第二,不讨论物自身和现象的关系,采取两个世界立场,认为作为物自身的自由和作为现象的自然因果性是两个不同的对象,而非同一个对象的认识论区分或形而上学区分;第三,不讨论实践自由与道德归责的根据,只聚焦于先验自由和自然因果性的关系。


[2]康德认为可能性分为逻辑的可能性和实在的可能性,这里所说的不能证明的可能性指的是后者,因为实在的可能性必须诉诸经验才能证明,不可能从单纯的先天概念中认识到。 


[3]“自然因果性”是康德使用的术语。在当代相容论讨论中与自由相对的是决定论(determinism),尤其是因果决定论(causal determinism)。由于自然因果性和因果决定论的含义基本是相同的,因而本文使用康德自己的术语。


[4]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中提出这一方案。克勒梅(H.Klemme)依据康德的《道德形而上学奠基》提出了类似的方案。他说:“他的论证策略在于将这一证明的负担转嫁给他的对手,命定论者必须从理论的视角证明自由是不可能的。……先验观念论在方法论上就已经排除了我们能够在形式上证明理性理念的客观实在性,但是同时被排除出去的还有一切证明自由理念的不可能性的尝试。”(克勒梅,第81页)也就是说,克勒梅认为康德的论证策略是,由于对手无法论证自由是不可能的,因而自由是可能的;对手之所以无法论证自由的不可能性,是因为先验观念论排除了这种尝试。


[5]跟自然因果性发生冲突的是先验自由,而非实践自由。“先验的自由要求这个理性本身(就其开始一个现象序列的因果性而言)独立于感官世界的一切起规定作用的原因,就此而言先验的自由看起来是和自然律、因而和一切可能的经验相违背的,所以仍然是一个问题。”(康德,2004年,第611页)


[6]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第二类比论述同时因果关系时说道:“我们针对的是时间次序(die Ordnung der Zeit),而不是时间过程(den Ablauf der Zeit)。”(康德,2004年,第185页)他区分了时间次序和时间过程。同时因果关系中的原因和结果虽然在时间上是同时的,但仍然包含先后次序,只不过这种次序不同于时间的流逝过程。康德所说的时间次序类似于我们现在说的逻辑次序。因此,即使是现象中的同时因果关系,甚至是理知因果关系,其原因不在时间中,它们之中仍然包含次序。但实现关系或随附关系是没有这种次序的。因此,因果关系不同于奠基关系。


[7]普遍地说,所有心理原因都不能充当理知原因。对于物自身和现象,现在比较流行的做法是借助心灵哲学中的“心理的”和“物理的”这对概念进行解读。这当然没问题,但需要注意的是,无论心理状态还是物理状态,它们在康德眼里都是现象,心理状态服从心理规律,物理状态服从物理规律,它们都服从自然规律。因此,服从自然规律的心理原因只不过是现象,绝不是理知原因。


[8]苏德超认为中介是理念,“‘通过理念’,自由就可以作为原因,‘在经验领域中起作用’”(苏德超,第70页)。实际上,“中介”这个词有歧义,一方面,它可以指两个东西之间的中间物;另一方面,中介特指沟通两个异质的东西的桥梁,这个桥梁必须兼具两种异质物的特性。这样看来,理念不是解决异质性问题的中介,因为它作为感性图型的类似物是非时间的,并不兼具时间性,它充其量是理性和经验对象之间的中间物。同理,自然法则也不是我们需要的中介。它作为道德法则的模型(Typus),可以充当道德法则理念和行动之间的中间物,但它本身是时间之中的,不具有无时间性。


[9]这个模型受到朱会晖的启发。(参见朱会晖,第57页)不过,它面临过度决定的威胁。如果自然原因能够充分地规定自然结果,以至于我们能够根据自然原因精准地预测将要发生的结果,那么理知原因就显得多余。笔者的基本立场是,这的确是过度决定的情况,但却是可允许的过度决定。对这个问题,胡好有过详细论述。(参见胡好,第6章) 


[10]康德也意识到这个两难,他在《未来形而上学导论》中说道:“如果是第一种情况,行动就是按照准则发生的,行动在现象中的结果在任何时候都将符合恒常的规律(即自然因果性);如果是第二种情况,而且行动不是按照理性的原则发生的,那么,它们就服从感性的经验性规律。……但在第二种情况里,……理性并不因此就被感性所规定(这是不可能的),从而即便在这种情况里也依然是自由的。”(康德,2005年,第350351页) 


[11]关于自然原因和“任意”的关系,康德在第二批判中说道,即使我们假定“对一个人在未来的行为举止有可能如同对一次月食或日食一样测算出来,这时我们却仍然主张人是自由的”(康德,2016年,第124页),意思是即使自然原因规定了“任意”,以至于他的行动如同月食一样被精确预测,他还是自由的。康德在另一处文本中给出了理由。他说:“有理性的存在者对于他所干出的每个违背法则的行动,哪怕它作为现象是在过去充分规定了的并且就此而言是不可避免地必然的,他也有权说,他本来是可以不做出这一行动的;因为这个行动连同对它加以规定的一切过去的东西都属于他自己给自己造成的性格之独一无二的现相,按照这个性格,他作为一个独立于一切感性的原因而把那些现象的因果性本身归属于自己。”(同上,第122页)。其中,“他自己给自己造成的品格”是理知品格,“独立于一切感性的原因”是理知原因。这里的逻辑链是:理知原因→自然原因→行动。即使自然原因规定“任意”,使其必然地产生行动,但这一行动连同对它加以规定的一切自然原因都出于理知原因(或理知品格)。固然从自然原因到行动的这个片段是必然的,但“任意”出于理知原因却可以选择另一个自然原因,由此产生另一个行动。故康德说,尽管一个行动作为现象是必然的,但行动者本可以不这么做。因此,自然原因只是片段地规定“任意”,无法进行完整的规定,它必须归属到理知原因之下才能形成完整的因果链条。


[12]康德承认第一因,比如他说我从椅子上站起来可以被称为现象序列的绝对第一开端(参见康德,2004年,第378379页),但第一因的概念会产生巨大的理论困难。自然因果序列中的一切事件都是有原因的,既然第一因没有自然原因,它如何能够处于自然因果序列中,反之,既然它已经处于自然因果序列中,又怎么会没有自然原因?看起来第一因是自相矛盾的,它既没有自然原因,又有自然原因。但这一矛盾可以通过调节性的(regulativ)和构成性的(konstitutiv)之区分来化解。说第一因没有自然原因,是把它看作调节性的理念,假定它不受自然原因的规定而开启一个全新的因果序列,但这仅仅是个假定,不能坐实;说充当第一因的原因还有自然原因,是把它看作构成性的。从理论的视角看,这个原因必然还有原因,尽管它的原因是回溯而来的。总之,我们可以把某物假定为自然因果序列的第一因,但它却有客观实在的自然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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