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体:总体与本体(3)
程志华 辛文玉:道体:总体与本体(3)
三、现象学方法的实质是追问根源
回到“法”本身其实透显出一种哲学方法,而这种哲学方法与胡塞尔的“现象学方法”是相通而一致的。现象学之所以在20世纪成为一种“运动”,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其“回到事物本身”的方法,因为这种方法为人们提供了面对哲学困难时的一种崭新思路——所应采取的“追问根源”的思路。
以“回到事情本身”为理念的“现象学方法”分三步或三个方面:第一步是“现象的搁置”,指将已存在的观点“悬置”起来。胡塞尔说:“我们必须进行现象学的还原,必须排除一切超越的假设。”第二步是“本质的还原”,指在“被给予”的东西中“发现”原初被直接给予的东西,即在“非纯粹的”“具体的”现象中发现“纯粹的”“一般的”现象。“这一切的根本都在于把握绝对被给予性的意义,把握排除了任何有意义的怀疑的被给予的绝对明晰性的意义,一言以蔽之,把握绝对真观的、自明的明见性的意义。”第三步是“先验的还原”,指将现象置于“世界本原”角度去考察,发现“世界本质”,从而为“本质”提供根据。“在这条道德上我们最终将会理解,超越的、实在的客体如何在认识行为中被切中(自然如何被认识),它首先被意指为何物……我们还会理解,经验客体如何地构造自身并且这种构造方式是如何被规定给它的,这规定是指:按其本质,它就要求这种有步骤的构造。”在此,透过“超越的、实在的客体”而理解的“经验客体”便是“世界本质”。
在海德格尔看来,胡塞尔的“现象学方法”与黑格尔的辩证法是相通的,它们或者主张“事情达乎自身”,或者主张“本己的在场”,但实质都是主张“回到事情本身”。“黑格尔的思辨辩证法是这样一个运动,在这个运动中事情本身达乎其自身,进入其自身的到场了。胡塞尔的方法应将哲学之事情带向终极原本的被给予性,也即说,带向其本己的在场了。两种方法尽可能地大相径庭。但两者要表达的事情本身是同一东西,尽管是以不同的方式经验到的。”海德格尔不仅关注胡塞尔与黑格尔的相通之处,而且还依照“现象学方法”来思考形而上学的困境及其重建。
海德格尔认为,要重建形而上学,在根本上需要由“存在者”返回“存在”,因为传统形而上学“陷入”了“存在者”,而“遗忘”了“存在”,而“存在者”是以“存在”为根据的。他说:“我们追问无的问题是要把形而上学本身展示于我们之前。……形而上学就是超出存在者之上的追问,以求返回来对这样的存在者整体获得理解。”这里,“无”和“存在者整体”指的就是“存在”。海德格尔的意思是,形而上学在“存在者”当中已经“飘摇”够了,需要从中“解脱”出来而直逼“无”本身。他说:“关键性的事情是:首先给存在者整体以空间;其次,解脱自身而入‘无’,也就是说,摆脱人人都有而且惯于暗中皈依的偶像;最后,让此飘摇状态飘摇够了,终于一心回到此直逼‘无’本身处的形而上学的基本问题中:为什么就是存在者在而‘无’倒不在?”质言之,要重建形而上学,要“超出”对“存在者”的追问,转而开展对“无”的追问。正是基于对“无”的追问,海德格尔以“思”为基础,以“此在”为出发点,建构起“基本存有论”。“基本存有论”与传统形而上学最大的不同在于,它放弃了基于“因果关系”而有的以“第一因”来安立世界,而改之以作为“意义无尽藏”的“存在”来安立世界。历史地看,“基本存有论”的奠立,解决了形而上学的困境,开辟了形而上学发展的“新纪元”。从一定意义上讲,这个“新纪元”的开辟虽直接源于海德格尔的工作,但它却是胡塞尔“现象学方法”的成果。
“现象学方法”主张“回到事情本身”,而这样一种方法在中国哲学史亦有揭示,且其出现的历史要久远得多。对中国哲学史的这些说法进行反观,会有助于理解“现象学方法”。
首先,《老子》的关键理论之一是“反者道之动”。四十章曰:“反者道之动,弱者道之用。”王弼对“反者道之动”的注为:“高以下为基,贵以贱为本,有以无为用,此其反也。动皆知其所无,则物通矣,故曰‘反者道之动’。”这里,“反”表面上是副词,为“相反”“对立”义,实质上是动词,通“返”,为“返回”义。因此,王弼在注《老子》同一章“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时说:“天下之物皆以有为生,有之所始以无为本。将欲全有,必反于无也。”这段注的意思是,要保全“有”,必须要“返回”到“无”,因为“无”是“有”的本源。总之,“道”的“动向”是“返”,此乃“反者道之动”的本义。
其次,除了《老子》,孟子也非常重视“反求”,甚至可以说“反求”乃其关键思想。如其言:“仁者如射,射者正己而后发;发而不中,不怨胜己者,反求诸己而已矣。”从“怨胜己”中超越出来,在自身找原因即“反求”。在孟子,“反求”是道德修行的重要途径,因为“万物皆备于我”,而且,“反求”必有实效,故会“乐莫大焉”。孟子曰:“万物皆备于我矣。反身而诚,乐莫大焉。强恕而行,求仁莫近焉。”可见,“反求”乃“求仁”最有效的方法。这里,虽然孟子“反求”乃是求诸“我”“心性”,不同于《老子》的“返回”于以“无”为本的“道”,但从方法的角度看,二者是相通的。而且,“返回”“反求”亦都与“回到事情本身”是相通的,而正是这种相通,使“回到事情本身”具有了方法上的普遍性。
不过,所谓“回到事情本身”,不仅包含“返回”“反求”一个因素,还包含“事情本身”这一因素,而且,后一个因素比前一个因素更重要,因为前者是手段,后者是目的。那么,如何理解“事情本身”呢?
毋庸置疑,“事情本身”指的是“根源”或“本源”。就“现象学方法”的三步看,第一步即“现象的搁置”不涉及“事情本身”,后两步即“本质的还原”和“先验的还原”都直指“根源”,只不过前一步为“认识论”的根源,后一步为“存在论”的根源。基于此,海德格尔揭开“存在者”背后的根源“存在”,以之寻求化解形而上学困境之道。《老子》所言亦是如此,第一章即揭明“道”为“根源”,为“反者道之动”的目标:“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无论是“可道”“可名”,还是“常道”“常名”;无论是“无名”,还是“有名”;无论是“始”,还是“母”,它们均指向的是作为“根源”的“道”。正因为如此,尽管天地万物有多种存在和运动方式,但它们都朝着同一个方向运动——“复归其根”。十六章云:“万物并作,吾以观复。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同样,孟子之所以主张“反求诸己”,原因即在于“我”乃“万物皆备之所”。因此,要认识万物,要“求仁”,就须“返回”到作为根源的“我”。“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弗思耳矣。故曰‘求则得之,舍则失之。’”
总之,“现象学方法”概之以“返回”和“根源”两个因素,这两个因素合在一起,可进一步概之以“追问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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