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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决定论:国家兴衰的历史唯物主义再解读(上)

送交者: wangguotong[★★★声望勋衔13★★★] 于 2024-11-15 0:45 已读 3846 次 2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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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虎涛:超越决定论:国家兴衰的历史唯物主义再解读(上)


在国家兴衰的解读上,继各种偶然、外生因素的解释衰落之后,制度决定论和技术(产业)决定论两大类型的解读逐步形成,前者强调政治经济制度,后者强调高质量产业活动,这两种解释都违背甚至误解了历史唯物主义。从历史唯物主义出发,在国家兴衰过程中,重要的是区分出最初起作用的因素和最终起作用的因素,导致生产方式变革的因素可以是多样的,但要使这种变革成为稳定的、不可逆的,仍然需要以生产力的根本进步为前提。在社会历史发展进程中,生产力的决定性作用,不仅可以表现在事前,也可以表现在事后


一、引言


国家兴衰的问题一直吸引着广泛的关注。地理学、政治学、历史学、经济学、社会学的研究者们,从不同的视角提出了不同的解释,如地理气候论、制度决定论、文化决定论等。迄今为止,围绕着这一问题的研究可谓汗牛充栋,但却方兴未艾。这既表明这一问题的持久魅力,也足以说明这一问题的复杂、宏大和系统难度。而各种不同形式的决定论解释之所以层出不穷,或许只能说明两个问题:第一,通过历史案例归纳法得出的各种形式的决定论被不断的例外所证伪,继而引起另一种角度的决定论解释兴起;第二,作为一个复杂巨系统在动态环境中涨落,不仅各种外生给定或随机的冲击,而且由于人类社会系统具有主体内在的能动性,这些都使社会系统的发展变化极为复杂,难以预测,但这同时也说明,对于一个开放的、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系统涨落的解释,本身就需要不同的因果观。


各种决定论的提出者,本意或许并不在于强调决定性因素,而只是试图提出某种角度的解释,但经过一段时间之后,则往往被解读为强调某一因素,这种有意无意的决定论之所以如此流行,往往是出于两个方面的原因。第一,某一类型的决定论,或称一元论,在某一特定区域、特定时段和特定对象上具有非常显著的解释力,以至于这种决定论始终在国富国穷问题的解释中占据一席之地。第二,决定论之所以成为决定论,是因为我们在国家兴衰问题上太需要得到一个如果有A,就有B”的答案。我们希望得到一种类似自然法则的律则性,因为唯有如此,我们才能知道怎么办,才可能给出可行或不可行的技术性建议。


无疑,国家兴衰是一个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历史的、当下的多种原因之间的相互作用和累积循环,使区分出国家兴衰过程中的决定性因素极为困难。在这里,关键是理解多因素的综合作用、累积因果的作用过程,并在这一过程中区分出初始原因与最终的决定性因素。这不仅有助于理解国家兴衰的密码,也有助于跳出单向决定论的思维,从而更好地发挥国家、个人和组织的能动性与创造性。这就需要重新回到历史唯物主义,跳出单向的一元决定论和简单的作用与反作用解释,在寻求新的因果关系方法论的基础上,给出另一种合乎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和现实逻辑的解释。


二、一元决定论的困局与国家的回归


国家兴衰是一个极为复杂的问题,地理、气候、移民、宗教、文化、殖民甚至物种驯化等因素,均被纳入了社会科学研究者的视野。尽管国家兴衰显然涉及众多相互关联的因素,但吊诡的是,具有长久而深远影响力的观点,反而是以赛亚 · 伯林意义上的刺猬型学者,即一元论者的观点,而非狐狸即多元论者的观点。在以赛亚 · 伯林那里,刺猬型人格凡事归系于某个单一的中心识见、一个多多少少连贯密合条理明备的体系,而本此识见或体系,行其理解、思考、感觉;他们将一切归纳于某个单一、普遍、具有统摄组织作用的原则,他们的人、他们的言论,必唯本此原则,才有意义”(1)。无论是韦伯的新教伦理,还是兰德斯所坚持的西班牙殖民地和英国殖民地的区别,经常被视为带有种族歧视的新教和更具包容性的天主教的区别”(2),抑或自孟德斯鸠而起的热带常专制,温带多自由的地理环境决定论,直至戴蒙德的不同民族的历史遵循不同的道路前进,其原因是民族环境的差异,而不是民族自身在生物学上的差异”(3)之论断,均是这种将单一、普遍原则贯彻到底的理论叙事。相反,当戴蒙德抛弃了《枪炮、钢铁和细菌》以及《崩溃》等著作中一以贯之的单一因素影响论,试图在《剧变:人类社会与国家危机的转折点》一书中用12个变量解释7个不同国家如何失败时,反而引来了更广泛的批评。因为一旦理论试图面面俱到,而又无法分离诸多变量之间的相互关系时,反而失去了理论的严谨性和启发价值。对大历史的探讨,也就止步于叙而不作,陷入了以赛亚 · 伯林笔下的狐狸的境况:追逐许多目的,而诸目的往往互无关联,甚至经常彼此矛盾,纵使有所联系,亦属于由某心理或生理原因而做的事实层面的联系,非关道德或美学原则。”(4)


一元论之所以具有更强的吸引力和影响力,不仅因其更易于贯彻到底,也因其具有更强的比较分析意义。一元论的脆弱之处,也不在于出现偶尔违反一元论判断的黑天鹅,因为这仍然可以通过修正范围,在绝大多数样本上取得说服力。但是,当这种黑天鹅频繁出现之际,一元论也就往往退无可退,大大降低了指导价值和解释能力。更为重要的是,当历史重要(history matter)越来越具有天注定的意蕴时,也就完全否认了人的能动性,这是一切看似宏大的地理、气候、移民、宗教、文化、殖民甚至生物物种和基因等因素之类解释的阿喀琉斯之踵。二战以来,世界多地的兴衰案例,不仅深刻挑战了传统现代化理论,而且使宗教、地理、移民等解释黯然失色。例如,萨克斯就指出:现在是到了放弃地理环境决定论这种假想的怪物的时候了,这种错误的观念认为——地理不利因素是唯一重要的因素,决定了一国经济的发展。而问题的关键仅仅是这些不利因素要求这些国家比那些地理上更为幸运的国家进行更多的投资。”(5)


伴随着类似地理、气候这类外生给定的、无能为力的、历史重要的一元决定论的衰败,其他类型的、隐含着更多主体能动性的决定论解释开始兴起。按照决定的偏向,我们可以大致将其分为制度决定论和技术(产业)决定论两种类型。制度决定论包括广泛的内容:早期的诺思和科斯等人的产权决定论;各种以自由化为内核的制度包代表”——华盛顿共识1型,重新包装了制度、产权要素并增添了民主政府、竞争力、创新乃至于瘟疫、疾病等内容的华盛顿共识2型;晚期诺思的开放秩序,以及阿西莫格鲁和罗宾逊等人的包容性-攫取性制度矩阵。在技术(产业)决定论中,特定产业或技术体系往往成为解释成败的关键因素,这其中,既有发展经济学家的制造业引擎、服务业新船论,也有发展型国家理论、新国家主义以及演化发展经济学等学派,他们更倾向于将抽象的技术变化确定为具有报酬递增和熊彼特式竞争特点的高质量经济活动,坚持产业活动的质量决定经济绩效,进而决定经济制度乃至政治制度。(6)


不过,制度决定和技术(产业)决定的转向,仍然面临着为何会这样的追问,即,不同国家为什么会产生不同的制度或技术(产业)分野?制度决定论在面临此类拷问时,往往又不得不重回外生决定的天命论中去,如在宗教、伦理和地理等方面,认为包容性制度之所以无法形成,往往就是因为缺乏文化和宗教遗产的影响。例如,在阿西莫格鲁等人看来,在现代有些国家建立包容性制度之前,几乎所有国家都是攫取性制度,而成功国家,如英美等之所以能够建立起包容性制度,并非必然,而是偶然的,是关键的历史节点(critical historical junctures)上的重大事件和细小的初始差别(small initial differences)导致了这一结果。(7)关键的历史节点是指一个社会中崩解既有政治与经济平衡的大事件”(8),如黑死病和大西洋贸易路线。借助于大事件,细小的初始差别得以放大,形成各不相同的制度,也就是所谓制度漂移。与此同时,制度决定论完全忽视技术因素的影响,也使其饱受诟病。例如,诺思和阿西莫格鲁所推崇的包容性制度的优势,就在于允许创造性破坏连续发生。但很显然,阻滞创造性破坏的并不仅仅是所谓攫取性制度,除了制度之外,技术适宜性,即相关要素价格和收益预期的影响,也会对其产生影响。易言之,抑制创造性破坏的原因不仅是制度,还有市场本身,一种技术如果在当时的要素结构下缺乏应用前景,就不会得到广泛的运用。工业革命这种巨大的创造性破坏之所以发生在英国而不是欧洲其他国家,并不只是包容制度或攫取制度的后果,而是能源禀赋、工资水平等多种因素的综合作用。即使不考虑技术适宜性问题,所有的创造性破坏也未必都是包容性制度的产物。如果没有七年战争,英国后来的技术发明是不会如此迅速地出现的,即使出现了也是不会被很快地推广,而没有这些创造发明,工业革命就不会到来。”(9)


相较之下,技术(产业)决定论者赋予了国家、企业更大的自主性和能动性,避免了滑向天命论的宿命论中。在发展型国家、新国家主义理论中,国家有效地嵌入了市场和社会并被视为经济发展的关键。演化发展经济学的代表人物赖纳特认为,决定国家兴衰的关键在于能否持续保持高质量的经济活动。在具体政策上,穷国摆脱贫困乃至赶超富国的政策应当围绕着如下四个方面展开:(1)有意识地扶持且保护报酬递增的生产活动;(2)严格控制原材料出口,扭转穷国在国际贸易中的不利地位;(3)保护并扶持某些特定的生产活动,提升穷国在全球价值链中的位置;(4)实现经济结构与政治结构的良性互动。(10)


无论是制度决定论还是技术(产业)决定论,都无法回避国家这一关键行动主体。易言之,与其讨论国家成功或失败、富裕或贫穷,不如首先讨论国家能否以及何以成为一个现代意义上的国家。制度决定论还是技术(产业)决定论更主要的分歧,在于国家应着力于何处。在制度决定论者看来,关键在于维持开放秩序,也就是驾驭政治秩序的能力。在诺思看来,权利开放模式(成功国家)和权利限制社会(失败国家)都具有五个特征。前者的特征是:(1)政治和经济的发展;(2)在经济中负增长出现得较少;(3)存在大量有组织的、丰富而充满活力的市民社会;(4)庞大的、较为分权的政府;(5)普及的非人际关系化的社会关系,包括法治、产权保护、公正和平等,即平等对待所有人的一切方面。后者的特征为:(1)经济增长缓慢且容易受到冲击;(2)政治未受被统治者的普遍认同;(3)组织的数量相对较少;(4)政府较小并且较集权;(5)主要的社会关系是沿着人际关系这条线路展开的,包括特权、社会等级、法律实施上的不平等、产权缺乏保障,等等。(11)在这两组对照里,第(1)点和第(2)点为,第(35)点为。显而易见,在制度决定论看来,国家的重要在于提供和保护三个政治秩序上的


而技术(产业)决定论者更倾向于认为,包括社会结构和政治秩序,都受到经济活动性质的决定性影响。赖纳特指出,产权及其他制度体系固然重要,但从因果关系上说,产权和制度本身并不创造国民财富,它们只是国民财富创造过程中的支撑体系,私有产权与其他制度体系是经济活动发展的结果,而不是原因。在赖纳特看来,经济活动与政治之间的确存在很强的关联性,但决定性的是前者。产业活动的选择决定了财富创造与分配的方式,进而决定了社会阶层的形成,从而形成了相应的社会权利诉求和表达。民主、市民社会、平等自由的诉求只能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逐步形成,在缺乏合适的经济活动时,它们无法生根。


以赖纳特和张夏准为代表的技术(产业)决定论者并不否定政治秩序上某些关键因素的重要性,但他们认为这种政治秩序的因,是服务于技术(产业)发展这一目的的。国家政治秩序的关键作用在于:针对性地抑制某些产业活动及其利益相关者的政治权利和政策影响力,扶植正确的经济活动以实现经济社会的长期发展。赖纳特指出,穷国大量存在地主等食利族阶层和其他以原材料生产为主要利益来源的特权阶层,他们根深蒂固,并有着强大的政治、经济影响力,摆脱这种低水平锁定必然会侵犯这些利益集团的权益,开明的领导集团应当智慧地做出决策,哪怕付出必要的代价。易言之,高质量经济活动的选择和培育这一决定国家兴衰的启动点,仍然需要强有力的国家支持。(12)


如果再深入考察,我们就不难看出,在国家这一无法回避的主体也是主题上,无论是制度决定论还是技术(产业)决定论,都存在理论叙事的混乱、循环、重复之处。相较于政治学的国家建构、国家能力理论,诺思和阿西莫格鲁等人的开放秩序、包容制度仅仅单纯强调政治制度的类型,而忽视了国家内蕴的组织性质和整合能力,这对理解国家发展显然是过于单薄了。同样,赖纳特等人的经济活动决定论的正确,仅仅在于否定了单纯强调政治制度类型这一分析进路的谬误,却既没有正视基本政治秩序和国家能力的必要性,也没有将这种国家能力与政治秩序的演进与他们所强调的经济活动联系起来。尤其是,后进工业化本质上是一种国家意志的体现,能否成功地实施追赶战略,关键在于国家能否排除内外部的干扰因素并实现其目标,这就无法脱离国家自主性(state autonomy)和国家能力(state capacity),甚至更为微观的产业辨别、执行和规制能力。对于理解国家兴衰这样的宏大命题而言,我们更需要回到历史唯物主义这样的方法论根本,在生产力-生产关系的框架内,重新审视制度决定论和技术(产业)决定论中的制度、技术的内蕴,获得理解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乃至于生产关系和生产力复杂作用机制的一个新的分析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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