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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血缘家国到政治国家——中国历史五大变局论之(4)

送交者: wangguotong[☆★★声望品衔12★★☆] 于 2024-11-04 1:00 已读 4387 次 1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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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剑涛:从血缘家国到政治国家——中国历史五大变局论之(4


在秦横扫六合一统天下之际,究竟是遵从周制还是另设克制周制弊端的新制,在君臣间不是没有分歧与争议的。但秦始皇最终一锤定音,废止周制即分封制,建立郡县制。这是秦朝创始者为避政令不统一与引发战乱的弊端而做出的一种自觉选择。秦制以大一统的制度建构,彻底代替了分封而各行其是的周制。“丞相绾等言:‘诸侯初破,燕、齐、荆地远,不为置王,毋以填之。请立诸子,唯上幸许。’始皇下其议于群臣,群臣皆以为便。廷尉李斯议曰:‘周文武所封子弟同姓甚众,然後属疏远,相攻击如仇雠,诸侯更相诛伐,周天子弗能禁止。今海内赖陛下神灵一统,皆为郡县,诸子功臣以公赋税重赏赐之,甚足易制。天下无异意,则安宁之术也。置诸侯不便。’始皇曰:‘天下共苦战斗不休,以有侯王。赖宗庙,天下初定,又复立国,是树兵也,而求其宁息,岂不难哉!廷尉议是。’分天下以为三十六郡,郡置守、尉、监。更名民曰‘黔首’。大酺。收天下兵,聚之咸阳,销以为锺鐻,金人十二,重各千石,置廷宫中。一法度衡石丈尺。车同轨。书同文字。地东至海暨朝鲜,西至临洮、羌中,南至北向户,北据河为塞,并阴山至辽东。徙天下豪富於咸阳十二万户。诸庙及章台、上林皆在渭南。秦每破诸侯,写放其宫室,作之咸阳北阪上,南临渭,自雍门以东至泾、渭,殿屋複道周阁相属。所得诸侯美人锺鼓,以充入之。”]这是秦始皇君臣共议帝制的又一段重要的对话,它既表明延续旧制还是创立新制,对新朝甫立的秦始皇君臣而言还存在分歧,因此体现出秦制并不是毫无分歧就一锤落定的制度,而是在对周制的优缺点进行反思的基础上,才选择并落实秦制的。秦制的制度安排要领,就此呈现出来:为息兵而放弃封建制,为便于管理而设立郡县制,为天下臣服而将权贵及其资源迁移于新都,以度量衡、道路修建、文字的统一为维护皇权的支撑制度,从而将大一统的皇权制度具体呈现给世人。


秦制远不止于制度安排上的高度统一与权力体制上的突出皇权,它还明确要求统一思想。“始皇置酒咸阳宫,博士七十人前为寿。仆射周青臣进颂曰:‘他时秦地不过千里,赖陛下神灵明圣,平定海内,放逐蛮夷,日月所照,莫不宾服。以诸侯为郡县,人人自安乐,无战争之患,传之万世。自上古不及陛下威德。’始皇悦。博士齐人淳于越进曰:‘臣闻殷周之王千馀岁,封子弟功臣,自为枝辅。今陛下有海内,而子弟为匹夫,卒有田常、六卿之臣,无辅拂,何以相救哉?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今青臣又面谀以重陛下之过,非忠臣。’始皇下其议。丞相李斯曰:‘五帝不相复,三代不相袭,各以治,非其相反,时变异也。今陛下创大业,建万世之功,固非愚儒所知。且越言乃三代之事,何足法也?异时诸侯并争,厚招游学。今天下已定,法令出一,百姓当家则力农工,士则学习法令辟禁。今诸生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丞相臣斯昧死言:古者天下散乱,莫之能一,是以诸侯并作,语皆道古以害今,饰虚言以乱实,人善其所私学,以非上之所建立。今皇帝并有天下,别黑白而定一尊。私学而相与非法教,人闻令下,则各以其学议之,入则心非,出则巷议,夸主以为名,异取以为高,率群下以造谤。如此弗禁,则主势降乎上,党与成乎下。禁之便。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制曰:‘可。’”从历史视角看,周制的崩溃,除开制度效能的急遽下降以外,学在王官变而为学在民间,道术分裂,各执一端,互相攻击,自认正确,则是瓦解周制的强大的民间化思想力量。私学的流行既然对国家权威发生如此巨大的危害,那就必须“别黑白而定一尊”,禁止私学了。从而将“入则非心,出则巷议,夸主以为名,异取以为高,率群下以造谤”的百家争鸣局面扼制住,以此有效杜绝“主势降乎上,党与成乎下”的权力流失。为此,李斯提出的、为后世广为诟病的焚书坑儒顺势出台,焚书,“非秦记皆烧之”;坑儒,针对言诗书的儒生;灭族,避免以古非今。秦制的暴戾,由此可见一斑。尽管有人为之辩解:秦始皇君臣针对的是有政治权威瓦解力的私学与诗书,而不是针对所有的典籍实施焚书;坑杀的是与新生权力作对的儒生,而不是所有的儒生;禁绝的是有违秦朝统治意志的私学,而不是所有的学问,设立七十博士即是明证。但这样的辩护对正当化秦制实在是帮助作用不大。原因很简单,一个仅仅着眼于安顿当下权力,避免实时危险,因此目光非常短浅的秦制设计,怎么可能具有真正立定万世基业的长远眼光呢?


周秦之变终结处浮现的秦制,远未落实为秦治。这既是因为秦制的设计才开其端绪,秦始皇还专注于张扬自己一统天下的伟大业绩,来不及对秦制进行实施中的改良,也是因为秦刚刚建立统治,权力的安全感明显稀缺,权力的危机感十分明显,因此对制度的设计非常偏失地倾向于集权、专断,再则是因为秦朝不懂得军事力量可以征服天下,但只有德性力量才足以安抚人心,这是一个迷信军事力量的皇帝很难明白的道理。既然秦难以“缘道理以从事”,它就很难收拢人心,即便是秦始皇所用之人,也会心生抗拒,终致离心离德,导致秦制无法落实的统治危机。“侯生卢生相与谋曰:‘始皇为人,天性刚戾自用,起诸侯,并天下,意得欲从,以为自古莫及己。专任狱吏,狱吏得亲幸。博士虽七十人,特备员弗用。丞相诸大臣皆受成事,倚辨于上。上乐以刑杀为威,天下畏罪持禄,莫敢尽忠。上不闻过而日骄,下慑伏谩欺以取容。秦法,不得兼方不验,辄死。然候星气者至三百人,皆良士,畏忌讳谀,不敢端言其过。天下之事无小大皆决于上,上至以衡石量书,日夜有呈,不中呈不得休息。贪于权势至如此,未可为求仙药。’于是乃亡去。始皇闻亡,乃大怒曰:‘吾前收天下书不中用者尽去之。悉召文学方术士甚众,欲以兴太平,方士欲练以求奇药。今闻韩众去不报,徐巿等费以巨万计,终不得药,徒奸利相告日闻。卢生等吾尊赐之甚厚,今乃诽谤我,以重吾不德也。诸生在咸阳者,吾使人廉问,或为妖言以乱黔首。’于是使御史悉案问诸生,诸生传相告引,乃自除犯禁者四百六十余人,皆坑之咸阳,使天下知之,以惩后。益发谪徙边。始皇长子扶苏谏曰:‘天下初定,远方黔首未集,诸生皆诵法孔子,今上皆重法绳之,臣恐天下不安。唯上察之。’始皇怒,使扶苏北监蒙恬於上郡。”这段记载提示人们,秦制不是像周制那样的分封制,而是一种显见的集权制,且集中权力于皇帝一人之手。加之秦始皇的个性所限,更且使他不懂得儒法并用的治国两手。因此,他不仅刚愎自用,而且独断专行,偏听偏信,以法为教,以吏为师,国家统治的天平失衡,就是无法避免的事情。这不仅是对臣下、养士是如此;即便对皇子,也是如此。秦制尚且未能进入秦治,也就是秦朝的制度设计尚未进入国家治理的实际过程,就已经堵塞了新制有效实施的通路,秦制也就只能限于制度想象的天地,而无法具备实际落实的进程。秦制确实取代了周制,但秦制的实施即秦治,却是秦制设计者无能为力的事情。


简单归纳起来说,周秦之变既是从血缘家国向政治国家的变迁,这体现为从封建制向郡县制的转变,也是从古代分权制向集权制的转变,还是从宽政向苛政的转变。这涉及诸侯国竞争局面中,国家不是做大做强、便是做小做死的二元悖反处境。在这种处境中要想尝试解套的诸侯国,就只能锐意改革,要求在诸侯国的残酷竞争中脱颖而出。春秋五霸、战国七雄局面的浮现,便是诸侯国竞争处境下没有选择的选择的必然结果。秦制是诸侯国恶性竞争的产物,而不是前述设计秦制的秦始皇与诸大臣政治价值观念或制度偏好的产物。理解周秦之变,就此需要在两个历史参照系中定位与理解,一是殷周之变,中国走出简单的部族征服体制,由周公制礼作乐,促成了封建制。二是春秋战国之变,这是一个从封建制走向郡县制的大变局,这是一次国家重建,重建的结果是从诉诸战争的诸侯恶性竞争到诸侯竞相改革,最终促成了大一统的国家。理解周秦之变,便不能只是有周制这一参照系,还得有春秋战国政治变局的这一参照系。人们一般评价周秦之变,只是说它相对于周制而来,而不说它更直接地是从春秋战国而来。


这两个国家变局,让重整政治秩序、重构国家建制,变成血缘性国家终止,政治化国家挺立的一场根本变局:所谓血缘性家国的终止,是指中国的古代国家建构,不再以自然属性极强的血缘关系来构造国家建制,家国同构的建国进路被秦制所终结;所谓政治化国家的降临,是指自秦以降,中国古代的国家建构便坐实在君臣关系而非血缘关系的平台上,血缘性隐私尽管仍然存在,即中国的国家权力专属于一姓一族,但国家的运行机制不再像周制那样依靠宗法血缘关系,而依托于君臣的职能划分。虽然这种职能的划分严重倾向于皇权,“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但官权的系统设计,让皇权与官权成为中国古代国家机制中不可分割的两个构成部分。秦制设计出了一种基于纵横分工的官僚制国家,这对中国古代建国与治国,发挥了极为深远的影响:从国家基本的形式架构上看,它为后起的一切王朝,提供了制度的形式架构。


这一架构,不惟对中国古代国家建构是一大贡献,也是对世界范围以至于今的国家建构是一大贡献。恰如弗朗西斯·福山指出的那样,“周朝早期的中国社会,处于部落和酋邦之间。史书中称为‘国’的,都不是真正的国家。周朝的中国好比是家族社会的教科书,换言之,整个国家为一系列的封地君主和其亲戚团体所‘拥有’。土地和定居于此的民众,都是可传给后裔的家族财产,只受父系家族亲戚规则的约束。这个社会中没有公私之分,每个占统治地位的宗族都可征兵征税,并作出自认妥善的司法裁决。”与周制不同,东周阶段中国兴起的新型国家,是一种政治意义高度完整的国家形态。“东周时期(公元前770-256年),真正的国家开始在中国成形。它们设常备军,在界定领土内实行统一规则;配备官僚机构,征税执法;颁布统一度量衡;营造道路、运河、灌溉系统等公共基建。尤其秦国,全力投入不寻常的现代化工程,目标直指周朝早期亲戚家族的社会秩序。它绕过武士贵族,直接征募大量农民,使军队趋于民主化;从事大规模土地改革,将家族大地主的土地分给农民;破坏世袭贵族的权力和威望,从而提高社会流动性。这些改革听起来像是‘民主的’,其唯一目的是富国强兵,打造冷酷的专政。这些现代政治制度的优势,令秦国打败所有对手,进而一统天下。”这是对周制与秦制所做的一种关联性陈述和分析。倒不是说福山这一陈述和分析相对于中国学者有多么高明的地方,但他将周秦之变放到中国与世界两个历史脉络中进行的全球意义论断,确实具有启人思考的地方。


福山推动人们思考周秦之变的一个历史脉络,自然首先是中国历史脉络。周秦之变,对中国国家史、政治史具有特殊的意义。中国之从小规模政治共同体变为大规模政治共同体,由分散的地方性治理到统一的全国性治理,从封建制演进到郡县制,由保留了古代城邦民主制即君政的周制转向专制的秦制,对中国建构政治国家发挥了临门一脚的决定性作用。当后起人们眷恋周制的古代城邦民主遗留的时候,别忘记它的血缘性家国的国家属性;当人们表达自己对专断秦制的厌恶之情时,也别忘记秦制乃是中国政治化国家建构的起始一笔。如果将眼光停留在现代国家建构上,也别忘记今日中国的国家建构所受的血缘亲情干扰这一周制遗绪,相应也别忘记“一轨于法”的政治国家建构,正是今时今日中国国家建构的努力目标。尽管法制与法治的归属不同,也提醒人们将秦制的政治化国家与现代的宪治化国家理性区隔开来。


周秦之变的另一个历史脉络是世界史脉络。一方面,周制缘起于殷周之变,周制之为周制,就是因为相对于蛮性遗留非常明显的商朝,周制继承了古代城邦民主的君政传统。这不是周制的主要设计者周公所独具的政治智慧,而是当时世界上几乎所有重要古代国家表现出的共性。另一方面,秦制生成于周秦之变的漫长过程,如前所述,它也不是秦王及其谋臣的个人偏好所致,而是它们对当时世界建国潮流的一个呼应或一次展现。就前一方面来看,殷周之变相对于那个时代来讲,邦国的形式,是世界各重要古代国家的趋同结构,并非只是古希腊才有邦国(city state)这样的国家建制。“周虽旧邦,其命维新”,周的维新,不仅是指它对血缘性控制机制的政治借鉴,也是指它对国家草创时期的邦国民主制的继承与改造。周邦之邦,其实也就是与希腊城邦之邦在政治相类的政治结构。这样的邦国建制,承诺了成员之间平等参与政治事务的“权利”,成员间通常以平等协商的方式决定共同事务。这类邦国(city state),它是产生于原初的政治社会转入新生的政治社会之际,要挣脱血缘关系,但是尚未完全挣脱这一关系的约束;要建立脱离血缘的政治关系,但尚未成功建立起相应关系,旧国家与新国家便处于一种胶着状态。在血缘关系要转变为政治关系的时代,在野蛮要过渡到文明社会的初期,此时的邦国固然会面对新成分,但也得处置旧因素。尤其是城邦政治的晚期,如果维系城邦成员间的民主参与,处理因规模扩大而导致的新成员对参与的无能为力,并因此建构新的国家机制,来应对迅速变化的国家建构局面。在早期国家的比较研究中,人们揭示了雅典城邦、中国的周邦、楚邦,以及希拉康坡里、苏美尔、摩揭陀、阿尔戈斯等等城邦所实行的成员民主制,以及这样的城邦民主制所经历的演变及其走势。“由于城邦自始是与人民有紧密的关系,所以城邦的政治制度就其出发点或起步而言总是民主政治的。城邦的首领是邦君,起初总是选任的,而后才有世袭的,总是由传贤而到传子。城邦的会议,民众会和长老会议原来都是民主的机构,后来有的因被贵族阶级所把持而变成贵族会议。”可见,早期国家残存着不少原始民主制的成分,这是人们站在现代民主制视角,很容易对之产生亲和力的缘故。


古代城邦史具有一些共性,一是古代城邦与城邦联盟并在,城邦联盟不是国家,城邦才是国家。古代中国的尧、舜、禹三代和夏、商、周三朝基本上是城邦联盟,中国城邦联盟亦称天下。二是古代城邦的政治制度,长老会议和民众会议普遍存在,城邦首领并行或分执宗教与政治权力。三是城邦宗教领袖是世袭的。他兼有军事、政治和宗教之权时,便是天子,就像西周的情况那样。如果有不同人分执三种、两种或一种权力,那么行使宗教权力的仍可称天子,但另有霸主出来行使军事与政治权力。王霸模式自是分流。四是城邦在发展中出现了改革家和独裁者。究竟是改革者还是独裁者,或者两种身份皆有,取决于他们取得权力地位的方式,有暴力取得僭主式的途径,有调停人式的由邦君、执政者授予权力或会议表示同意的途径。邦国所出现的最后一个现象,表明邦国是一个处在变化进程中的国家形式。因此而引导出邦国演进到帝国的国家新史。但截至到这个时期,在全球范围内出现的一些具有代表性的早期国家,大都建立起了类似于周制那样的早期国家形式,并实施着相类的政治制度。


但随后在世界范围内发生了国家建构的第二次根本转变。曾经流行全球的邦国政治,陷入了普遍的危机与崩溃的命运。不惟中国的周邦走向崩溃,君政传统无法维持,世界其他地方的邦国也都经历了同样的命运,宣告邦国建制崩溃的不可避免。邦国这一早期国家形式为何普遍陷于崩溃呢?可以说城邦内部的权力失衡,以及城邦之间的规模限制与资源争夺,让变革的专制走向与战争之手的频繁征伐,发挥了摧毁邦国的的作用。周代分封的邦国,地域不大、人口不多、资源有限,很难从容维持。在血缘关系具有约束力的情况下,周邦的维持自不待言。当血缘关系不足以与兴起的政治势力抗衡时,为获得诸侯国国内政治权势的人物,就会诉诸专制而集权,同时会诉诸诸侯国之间的竞争来赢得控制国家的权力。这个时候,邦国的民主制就自然会走向专制制度。这既是改革家需要聚集权威而造就的国内政治变化趋势,也是国家相互竞争时呈现出竞争优势而给其他变化中的邦国的示范。“城邦时期的改革家往往同时有独裁之权威或权限,改革家一般都是独裁者。这些改革家和独裁者的地位和权力之取得,是多样的,或者由邦国授予,或者由有权之执政授权,也有在紧急形势下由人民群众拥之上台,以暴力取得此独裁地位与权力。这种独裁者的权威和地位或者得到民众会、长老会议同意,或者不经会议认可。但所有这一切都同后来历史上的专制君主政治有本质区别。城邦时代没有专制君主,也不知道专制为何物,这个时候不可能出现恺撒和奥古斯都,或者秦始皇和汉武帝。”可以说,专制君主的出现,是城邦政治彻底衰落后的产物,但也可以被视为取城邦政治而代之的国家新型模式。


在世界范围内,庞大帝国的建构,是城邦国家之后的崭新国家模式。这样的国家形式,必然以专制政治为其基本样式。作为一种普遍的政体建构,先前小规模政治共同体之间的相互征战,催生了大政治共同体的兴起。由于大规模共同体的古代控制方式,建立在资源短缺、官僚机制草创、权力职能有待改善、征服逻辑难以变更的基础上,因此很容易落到专制政治的国家平台上。对于古代国家从城邦民主趋同地走向专制政治,现代的人们没有必要为此而感到遗憾与羞耻。倒相反,适应大政治共同体建构的世界趋势,以及由此展现的人类政治发展轨迹,乃是人们不得不承诺下来的人类政治发展、国家建构的一个必经阶段。同古代的个人化专制君主相比,取代城邦民主的专制君主制,是一种制度性的专制主义。在构成性特点上,“第一,专制君主在全国处于主宰地位,集国家大权于一身,其权力不受任何其他权力机构和社会团体的限制与约束,在法律方面突出地表现为君主的意志便是法律。第二,专制君主以一国之主自居,把整个国家视为自己的私有物,把全体臣民当作自己的奴仆,所以,专制君主和臣民的关系丝毫没有平等的意味,而是表现为主人与奴仆的关系。马克思曾经指出,专制主义‘就是轻视人,蔑视人,使人不成其为人’,就是极为精辟的论断。第三,专制君主几乎都把其权力来源归之于神,宣扬君权神授作为政权的精神支柱和基础,甚至自封为神或神的后裔,具有超人的神性,人格被神化。第四,专制君主采用世袭继承制,皇位限于皇族之内,世代相传,尽管存在父死子继、兄终弟及和过继养子等形式的差别。第五,专制君主建立了一整套官僚体系和机构为其管理国家行政事务,同时豢养了一支职业性常备军,作为其政权的可靠支柱。专制君主拥有大量财产,并通过税收制度搜刮全国民脂民膏,有着深厚的财政基础,维持国家机器运作,供给以君主为首的统治者享乐腐化。正是因为专制主义的国家机器较为完备,政权基础较为牢固,故得以延续数千年之久,即使在其腐朽没落之时,也能苟延残喘。”这是对专制君主政治在世界范围内所做的一个特点归纳。这也是对全球范围内国家建构的第二波,也就是挣脱血缘性特点很强的城邦民主制之后建立的帝制式国家共性的一个归纳与总结。埃及、印度、中国、赫梯、匈奴、罗马帝国、拜占庭、英国都铎王朝、法国绝对君主制,都是世界范围内君主专制政制的代表性国家。可见,并不是只在中国唯一无二地呈现出周秦之变,类似的国家变局,乃是一种全球性国家建构现象。指出这个事实,并不存在为古代专制君主政制辩护的意图。


城邦国家的崩溃,帝制国家的兴起,以及帝制对邦国的取而代之,是由古代国家的存在性特点所注定的结果。一方面,从国家理由(nation reason)的角度看,城邦自身存在的理由不是自足的。从内在视角看,它需要平衡内部的权力诉求;从外部视角看,城邦间需要在内立秩序与外争资源两者之间展开斗争。于是,高度不稳定的城邦联盟就会催生个人性专制君主,并逐渐引导出体制性专制君主。这是古代国家由自我赋予而现代国家理性由社会限定的根本差异,所导致的全然不同的结果。另一方面,从早期国家的处境看,由于地域广狭、人口多少、财富多寡、治理优劣、绩效高低的巨大差异,让颇具雄心的独裁者在行使个人独裁之余,尝试建立体制性独裁,专制君主国家由此具备了生成动力。而且这样的建制,是城邦民主制完全无法抗衡得了的国家变化趋势。再一方面,专制君主制的兴起,借助如前所述的双重力量,也就是求新求变与精神重塑的两种力量,因此,处于颓势的政治势力会因之丧失制度与观念的支持力量,不得不承诺并无可挽回地让国家走向君主专制政治。


在从邦国到帝国演变的世界史进程中,周秦之变是一个必然之变,而不是一个令人遗憾的偶然变化。这既是因为从邦国到帝国是古代国家演变呈现出来的一个世界大趋势,也是因为帝制国家在制度上与观念上相对于邦国更胜一筹的缘故。世界范围内的邦国时代,只是国家最初形态的特殊形式。周邦也好、古希腊各邦也罢,是部落联盟发展到国家的一个过渡形态,帝制才是一个完成形态。秦就是中国古代国家建构的一个完成形态。从古代国家的过渡形态发展到完成形态,是周秦之变具有的深厚政治理由与历史理由。这在罗马共和演进到罗马帝国的历史进程中也可以得到验证。古罗马共和与帝制都建立在军事征服的逻辑上,尽管罗马的治理逻辑落定在法律体系上,从自然法、万民法到民族法或者市民法,让被征服民族有可能按自己的逻辑来自我治理。但这不意味着人们就有理由将罗马的军事征服这个暴力逻辑给忽略掉。秦帝国的征服逻辑与治理逻辑是高度统一的,确实没有打算给被征服的六国贵族以自治权力不说,而且在思想上的高度一统也与罗马推崇的自然法理念相去甚远,但这并不意味着人们有理由无视秦制建构内涵的国家转制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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