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多”视角下中国早期哲学的两种形态(下)
蔡杰:“一多”视角下中国早期哲学的两种形态(下)
在先秦诸子哲学中,墨家同样将天视为本源本体的“一”,而且具有强烈的贵“一”倾向。近现代以来,由于民主与科学观念的兴起,墨学受到极大的推崇,但学界主要是着眼于人事社会的层面。而郭沫若将“天志”作为整个墨子思想系统的核心概念,并将墨子的其他重要思想如兼爱、非攻、尚同、节用等,均置于“天志”的概念下加以理解。墨子有云:“孰为贵?孰为知?曰:天为贵,天为知而已矣。”(《墨子·天志中》)说明天是具有至尊地位与主宰意志的“一”,那么包括人在内的宇宙万物都将处在“天”的笼罩之下。从某种意义上讲,所有人都是“天”的附属或“天”的臣民。故墨子云:
今天下无大小国,皆天之邑也。人无幼长贵贱,皆天之臣也。此以莫不搊羊,豢犬猪,洁为酒醴粢盛,以敬事天。
可以看到,墨子的思想流露出浓厚的宗教色彩。国家无所谓大小之分,因为任何国家都是直接对应于“天”,作为“天”之邑。那么具体的国家与国家之间就没有等级上的区别,亦即彼此之间是平等的,所以在“天”的笼罩下,国家与国家之间不应存在歧视或者侵略。人也一样,因为任何个体都是直接对应于“天”,共同作为“天”之臣,那么就没有所谓长幼、贵贱的区别,这是一种基于天人关系而超越甚至废弃一切社会等级的思路。总之,“天”在墨子的思想中,展现出本源本体之“一”的绝对性与超越性。那么,天的主宰作用具体体现在哪里呢?
如果说儒家之“天”的主宰作用主要体现在化生万物,那么墨家之“天”的主宰作用则主要体现在对人事社会的赏罚。如墨子所言:“爱人利人,顺天之意,得天之赏者有矣;憎人贼人,反天之意,得天之罚者亦有矣。”(《墨子·天志中》)“今人皆处天下而事天,得罪于天,将无所以避逃之者矣。”(《墨子·天志下》)值得注意的是,“天”的赏罚可能发生的动因,在于人的行为,因为人只有在做对事情或者做错事情之后,才会产生来自天的相应的赏罚。这就意味着,人其实具有选择如何做事的主动性。从某种意义上讲,这体现了墨子对人的充分肯定,也蕴含着人文主义的思想。
虽然墨子的思想具有贵“一”的倾向,但是对人力的肯定,说明墨子对“多”的层面也是十分关注的。那么,如何在“多”的层面形成一个整饬有序的共同体呢?墨子提出:
古者民始生未有刑政之时,盖其语“人异义”。是以一人则一义,二人则二义,十人则十义,其人兹众,其所谓义者亦兹众。是以人是其义,以非人之义,故交相非也。是以内者父子兄弟作怨恶,离散不能相和合。天下之百姓皆以水火毒药相亏害。至有余力不能以相劳,腐朽余财不以相分,隐匿良道不以相教。天下之乱,若禽兽然。夫明乎天下之所以乱者,生于无政长。是故选天下之贤可者,立以为天子。
墨子注意到个人的主体性,即每个个体都能够表达自己的意志。但问题在于,从社会的层面看,每个个体所表达的意志是各不相同的,彼此之间就容易形成冲突和混乱,这就是不可公度性(incommensurability)。于是,墨子主张选出一位贤明的天子,由天子统一各种不同的个体意志,使整个“多”的层面形成整饬有序的共同体。由于天子能够代表“天”的意志,所以“天”/天子与所有个体之间就形成一种平衡的一多关系。在这一思路下,墨子得以提出兼爱、非攻、尚贤、尚同等一系列思想主张,目的就是“一天下之和,总四海之内”(《墨子·非攻下》)。
需要强调的是,注重“多”的层面,并不妨碍墨子思想中的贵“一”倾向。所以当我们面对墨家以及儒家的思想时,需要把握好对“一多”关系的理解的分寸,不应该有所偏废,如此才能正确认识儒、墨两家“一多”思想的特征。
三、以道为本体的道、法两家哲学
与儒家以“天”作为主宰的思路不同,道家将“道”视为宇宙万物的本质,这是先秦诸子哲学的另一种本体论思路。道家对宇宙万物的存在同样充满兴趣,其思路是在宇宙万物之中,确立一个具有普遍性的、完全抽象的“道”,以其作为宇宙万物存在的终极根据。《老子》云:“昔之得一者,天得一以清,地得一以宁,神得一以灵,谷得一以盈,万物得一以生,侯王得一以为天下贞。”(第三十九章)庄子亦云:“圣有所生,王有所成,皆原于一。”(《庄子·天下》)天、地、神、谷、万物、侯王等,在经验世界中展现出清、宁、灵、盈、生、为天下贞等特征,均是由“道”决定的,这说明“道”对宇宙万物具有规定性。所谓规定性,是指万物是其所是的内在根据,它与主宰性有一定的区别。因为道家在一定程度上有意取消——至少是悬置——一个具有主宰作用的超越者,而将人的有限认知之外的本体世界,留给完全抽象的“道”,并且强调“道”规定着整个形而下世界。在道家思想中,“一多”关系呈现为普遍存在的形而上之道,对形而下层面的宇宙万物的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道家思想同样具有强烈的宇宙论色彩。《老子》云:“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第二十五章)“道”在天地创生之前,已然独立存在,是宇宙万物的本源。“独立而不改”说明“道”具有独立于一切事物的绝对性,不需要依赖任何事物成为其存在的原因或根据;“周行而不殆”说明“道”自身即具备动力因,并且在时间层面具有永恒性。独立于宇宙万物的“道”(“一”)与宇宙万物(“多”)之间,还有另一层关系,就是宇宙论意义上的“生生”关系。所以,形而上之“道”对形而下层面的宇宙万物,除了规定性,还具有创生的作用,故《老子》有言:“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第四十二章)此处“道生一”的“一”不是“一多”关系中作为本源本体的“一”。前者是“道”在创生宇宙万物的过程中,指称某一环节事物的符号;后者是指称本源本体之道的符号。可以看出,道家也承认宇宙万物创生的过程,只是在创生宇宙万物之后,道家并不认可存在一个绝对的主宰者,而是认为宇宙万物任由自然。
形而上之“道”作为本源本体的“一”,由于被完全抽象化,导致在形而下的经验世界中难以被直观地认识,或者加以命名、定义,因而也常常被称为“无”。就像《老子》所言:“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第四十章)庄子亦云:“泰初有无,无有无名。”(《庄子·天地》)所以“无”并不是什么都没有的空无,而是基于形而下世界对抽象的形而上之“道”的指称。有无关系是“一多”关系的一种重要形态,有无之间具有极其复杂的辩证关系,也是后世魏晋玄学“一多”观的核心主题。总之,道家思想的“一”兼具本体论和宇宙论两个维度。反过来说,用“一多”关系可以对道家思想的宇宙本体论进行有效的刻画。
除了道家之外,在先秦诸子哲学中,法家也共享了道作为本源本体的“一”。韩非子虽为荀子的弟子,但其本体论思想与道家更为接近。在《史记》中,司马迁将道家与法家合传,并指出:“韩非者,韩之诸公子也,喜刑名法术之学,而其归本于黄老。”(《史记·老庄申韩列传》)这说明韩非子的思想与道家之间存在着密切关系。韩非子同样强调“道”的本体意义,如其所说:“道者,万物之始、是非之纪也。”(《韩非子·主道》)“道无双,故曰一。”(《韩非子·扬权》)但韩非子的“一多”思想,在此基础上作出了重要推进。要而言之,就是以“道”和“理”的关系,架构起“一多”关系。韩非子云:
道者,万物之所然也,万理之所稽也。理者,成物之文也;道者,万物之所以成也。故曰:“道,理之者也。”物有理,不可以相薄;物有理不可以相薄,故理之为物之制。万物各异理,万物各异理而道尽。
此处的“理”并不是后世宋明理学推崇的天理,而是指具体事物的内在根据。形而下层面的具体事物呈现出差异性与多样性,其根源在于自身的“理”。所以,韩非子云:“凡理者,方圆、短长、粗靡、坚脆之分也。……短长、大小、方圆、坚脆、轻重、黑白之谓理。”(《韩非子·解老》)具体事物的“理”是千差万别的,所以“理”实际上是就“多”的层面而言。那么,“道”作为本源本体的“一”,与“理”之间的关系,就成为“一多”关系。由于“理”是对具体事物的规定,因而“理”与具体事物一样是确定的、是有限的,具有存亡、生死、盛衰等特征;而“道”与总体的天地万物一样不死不衰,是无定、无限与永恒的。并且,“道”是所有“理”的总和,或者说“道”之中包含万事万物的“理”,所以“道”与“理”所体现的“一多”关系,其实又是一种整体与部分的关系。在这里,“道”是万理之所稽,其中“稽”是合的意思,说明“道”是所有分理的总和。需要辨析的是,“一多”关系所呈现的形态,在韩非子思想中主要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与程朱理学的“理一分殊”有一定的区别。程朱理学的“理一分殊”更接近于共相和殊相、一般和特殊的关系,即共相在殊相之中,而整体与部分的关系则是整体包含部分。
正因如此,韩非子承认“道”是本源本体的“一”,而且由于“理”的介入,使得“道”与具体事物之间的联系变得更加明晰。同时,这体现出韩非子对“多”的层面的关注。虽然韩非子注意到了“多”的层面的“理”,但这并不意味着他推崇或注重具体事物之“理”,或者说他的目的不在于“理”。实际上,韩非子是主张君主执“一”御“多”,即把握住“道”,以治理天下万事万物。韩非子云:
道者,万物之始,是非之纪也。是以明君守始以知万物之源,治纪以知善败之端。故虚静以待令,令名自命也,令事自定也。虚则知实之情,静则知动者正。有言者自为名,有事者自为形,形名参同,君乃无事焉,归之其情。
道不同于万物,德不同于阴阳,衡不同于轻重,绳不同于出入,和不同于燥湿,君不同于群臣。凡此六者,道之出也。道无双,故曰一。是故明君贵独道之容。君臣不同道,下以名祷,君操其名,臣效其形,形名参同,上下和调也。
君主拥有知万物之源、善败之端的能力,即拥有对“道”的把握能力,就可以通过“道”来形成对天下万物的把握与治理。由此,“道”作为宇宙万物的本源本体,具有对宇宙万物的规定性,而君主通过“道”,拥有对天下万物的主宰权。所以,在法家的思想中,君主作为“道”的代言人,是天下万物的实际统治者;也就是说,“道”对于宇宙万物只具有规定性,而主宰的作用则由君主来承担,于是君主与道就是一体的,共同构成“一”的多重面向。至此,可以对法家与道家的“一多”思想做简单的区别。道家与法家都承认“道”是本源本体的“一”,即对宇宙万物具有规定性,但是在“多”的层面,道家主张万物任由自然,法家主张君主是天下万物的实际主宰者。二者在“一”的层面具有一致性,而在“多”的层面有着明显的区别。继而,还可以对荀子与韩非子的“一多”思想作出比较。荀子是通过对儒家之“天”的主宰作用的悬置,形成对君主地位的突显,韩非子则是基于“道”来突显君主的地位。二者在“多”的层面可谓殊途同归,都承认君主的绝对性,也就是将君主确立为“一”。
因此,法家的“一多”思想同样具有明显的贵“一”倾向。申不害云:“独视者谓明,独听者谓聪,能独断者故可以为天下主。”(《韩非子·外储说右上》)这对君主的个人意志作了极力肯定。韩非子甚至具体指出,君主应当是所有人中的至贵、至尊、主威与主势者,亦即其身份、地位、权力和威望是至高无上的。韩非子云:“诸候之博大,天子之害也;群臣之太富,君主之败也。将相之管主而隆家,此君人者所外也。万物莫如身之至贵也,位之至尊也,主威之重,主势之隆也。此四美者,不求诸外,不请于人,议之而得之矣。故曰:人主不能用其富,则终于外也。此君人者之所识也。”(《韩非子·爱臣》)韩非子警示说,诸侯、群臣、将相等权势太大的话,就可能危害君主的统治,因而需要加以削弱,来强化君主的权势。所以,韩非子倡导君主以强力治天下,其实就是削弱“多”的力量而强化“一”的绝对性。正是这种对“一”的极端推崇,成为法家君主专制思想的根源。总之,先秦诸子哲学虽然对“一”的认识有所不同,但是在其“一多”思想中,均有贵“一”的倾向。
结语
对中国哲学特质的考察,须回溯先秦诸子哲学。从“一多”关系的角度看,作为中国哲学本源本体的“一”,常常兼具宇宙论与本体论的维度,其原因在于中国早期哲人保持着对宇宙万物、大地山河的关注与肯定,即显示出强烈的宇宙论执着。
在“一多”视角下,先秦诸子哲学主要有两种形态,儒家与墨家哲学以“天”作为本体,道家与法家哲学以“道”作为本体,由此构建各自的哲学体系。具体而言,先秦儒家极大程度地继承了殷周以来的“帝”“天”观念,即承认上“天”对于宇宙万物的主宰功能,并且这一主宰功能主要落在化生万物。在孔子之后,孟子以命和性的方式将“天”与万物紧紧联结,既强调天命的终极决定性,也承认个体的主体性。荀子则是悬置了“天”的主宰作用,拉开了天人之间的距离,同时他在人道层面,确立君主的唯一性与权威性,由此构建共同体秩序。总体来看,孔孟的思路代表了后世儒学发展的主流形态。墨家也是以“天”作为本源本体的“一”,不过其主宰功能体现在对人道层面的赏罚。相对而言,道家将“道”视为宇宙万物的本质,这是先秦诸子哲学的另一种思路。从某种程度上讲,道家有意取消具有主宰作用的超越者,而确立一个具有普遍性的、完全抽象的“道”,作为宇宙万物存在的终极根据。并且,“道”在万物创生之前就独立存在,对宇宙万物具有创生作用,体现了道家哲学的宇宙论色彩。法家在“道”的基础上,发明万事万物层面的“理”,作为具体事物的内在根据,使形而下层面的具体事物得以呈现出差异性与多样性。但其对“理”的发明,并不是为了突出万事万物之理,而是旨在说明君主通过对道的把握,治理天下万事万物。总之,先秦诸子哲学虽然具有明显的贵“一”倾向,但是始终注重超越层面与现实世界的兼顾与相融,这是中华文明的智慧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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