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一稿多投之我见
【活动】一稿多投之我见 啊,在这个炎热的夏日午后,阳光在海面上洒下金色的光辉,世界仿佛被一层慵懒的梦境包围。在这样的时光中,我们也许会静下心来思考,什么才是我们应当追求的公平与正义? 风中传来不知谁隐隐约约的话语,一稿多投,原创重发,原创首发,已经很宽容了。。。 那么,在这个信息飞速流动的时代,不妨也讨论一下关乎知识传播与创作权利的重要话题:一稿多投的道德考量大家知道,出版界是严禁一稿多投的,在学术与创作的领域,一稿多投不仅仅不允许,而且还和学术不端道德挂钩。这是一种传统的道德观点。这个观点是否正确?我们今天就来分析分析! 期刊,出版物,论坛,本质都是知识传播的手段,为了鼓励创造,有一些规定。现在看来已经不合时宜。 一稿多投,顾名思义,就是同一篇稿件可以投递到多个期刊或媒体。目前来说,很多人认为这一做法违背了独家性和原创性的原则,甚至视之为学术不端。其实我不这么认为,从更深层次的角度来看,这一规则的背后隐藏着许多值得反思的层面。 1. 反思传统规则的合理性 在我们社会的运作中,公平正义是我们共同追求的目标。在投稿这个规定中,那些作者和研究者,他们不仅需要面对来自机构和媒体的压力,还要在复杂的权力结构中维护创作自由和公平竞争。正如 Lord Acton 所言,‘权力使人腐化,绝对的权力绝对地腐化’,这种权力的不对等可能威胁到创作的自由与公正。我们必须铭记 Martin Luther King Jr. 的教诲,‘任何形式的不公正都是对正义的威胁’,在追求社会公平正义的过程中,保持对真理的坚持和对不公的反抗,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 学术界和出版行业作为机构,相对而作者和研究者,占据了强势地位。而作者则处于相对的弱势。 我认为,从人权和公平的角度来看,要求作者在投稿过程中不能一稿多投,是对作者创作权利的一种压制。一个合理的规则应当能在强者与弱者之间建立一种平衡,后面我会提到如何做。 为什么? 在学术研究和新闻传播中,时效性和首发原创性是两个至关重要的因素。 如果一个新闻稿件不能一稿多投,必须等待一家机构的决定才可以向下一家投递,这种做法显然忽视了新闻的时效性和劳动者的权益。
‘时效性是新闻的生命线’,对于新闻工作者而言,能够迅速地将信息传播出去是至关重要的,这样做,新闻记者不仅仅是要抢到新闻,还必须找到正确合理的出版社。否则,就坐等新闻失效吧。这显然不公平。因为对我读者来说,关键是新闻,谁写的,谁出版的。我并不关心。我认为,这种不公平的投递规则无疑削弱了新闻工作的有效性和劳动者的努力成果。也减少了读者能看见更多新闻的可能。 而如果一个学术论文,不能一稿多投。等这家通知不录用后。再投下一家,很有可能被别人抢先发布了。这对投稿人来说,也是很不公平的。因为他们什么都没有做错,唯一的问题是期刊审核太慢。这并非他们能够控制的。而投稿人损失的是大量的实验时间,机会成本。 我们知道,科学知识是集体成就,而非个人所谓的独创。从人类角度来看,为了个别人老板的收益而削弱全人类普及科学信息传播的速度是非常不合适的。 2. 一稿多投的现实意义 提高创作效率 现代社会,求职者可以同时向多个公司递交简历一样,那么,在我看来,投稿和求职是一样的。如果限制求职者一次只能投递一份简历,并在公司没有答复之前不得投其他公司。否则就是学术不端。这是不是很荒谬? 那么,为什么换到投稿就可以偏袒机构媒体,而对作者进行残酷的考验呢?投这家就不能投哪家?对这种明显的不公平,为什么社会没有人指出和制止?文人的软弱。可见一斑。 因此,我认为,作者也应有权将稿件提交给多个媒体,以增加被接受的机会。否则这是导致媒体垄断,不利于作者的权益保护。 当然,有人说作者骗人咋办? 美國前總統林肯的一段名言:. 「你可以暫時矇騙所有的人,也可以永久矇騙一部分人;但是,你不能永久地矇騙所有的人。」“You can fool all the people some of the time, and some of the people all the time, but you cannot fool all the people all the time.” 骗子自然有规则和法律进行制裁。这种文化人的事情,没必要如同禁枪一样,如临大敌,事后处罚即可。 从劳动者保护的角度来看,要求一稿多投能够帮助作者节省时间与精力。如果一个作者必须在每次被拒绝后再进行新的投稿,这无疑会增加时间成本和机会成本。允许一稿多投不仅是对作者劳动的尊重,也是对创作效率的提升。
3 维护学术诚信与透明度 当然,支持一稿多投的同时,我们也必须强调诚信与透明。我们知道,诚信与透明是确保过程公正的基石。
这不仅适用于个人行为,也应贯穿于整个学术和新闻传播的过程中。为了维护这一原则,作者在投稿时必须明确告知期刊或媒体自己已将稿件有多头,这体现了对创作过程的尊重与对规则的遵守。同时,期刊和媒体在审稿过程中应提供明确的时间表,机构开始审核时应该明确给作者一个反馈,多少时间内审核完毕,录用不录用都给个答复。 双向选择,是非常重要的。作者有权在作品发表前撤销对机构的投稿。不需要任何理由。因为机构本来就可以不需要任何理由拒绝作者的投稿。 作者必须在手段机构录用通知后第一时间通知其他机构撤稿。这不仅是保护机构也是对作者的的公平要求。双向选择机制不仅可以促进公平竞争,也有助于保障创作自由和透明性。”
4 制度与人权
从历史和现状来看,许多传统的学术规则都是为了简化编辑工作的流程,而忽略了作者的权益。
不允许一稿多投本质就是这种情况。因此,在现代化的现在,我们必须重新审视这些不合理规章制度。
确保它们不仅能维持编辑工作的顺利进行,更能保护作者的创作自由。允许一稿多投应该是其中一个方向。 总结 好了, 在这个充满活力的夏日午后,让我们代表人类对公平与正义的追求,共同探索学术和创作领域的未来。
审视一切不合理的规则,并修正之。
我希望人类的能够拥有更加公正、透明的学术环境。在这个环境中,每一位作者的创作都能得到应有的尊重,每一个知识的火花都能被充分地传播。 我呼吁!让我们以开放的心态和坚定的信念,推动一稿多投的合理性与实践,为我们的学术界和创作领域注入更多的创新与活力。 在信息时代的潮流中,一稿多投不仅是对创作者劳动成果的合理利用,更是推动学术和知识传播的必经之路。我们需要以公平的态度看待这一实践,同时也要以诚信的原则进行操作。 愿我们在这个充满热情的季节里,怀揣着梦想与热忱,去探索知识的边界,为学术界的繁荣与进步贡献我们的力量。让我们用智慧与努力,去开创一个更加公平与创新的明天。 --- 参考文献 - 林肯,亚伯拉罕。《演讲集》。19世纪。
- 《学术诚信与出版伦理》。太湖清奇出版社,2023年。《学术诚信与出版伦理》关于一稿多投的最佳实践指南
“在投稿时,作者应在投稿信中声明稿件的投稿状态。”作者在投稿时应明确告知期刊或媒体稿件已提交给其他地方,以避免重复提交和不必要的审稿资源浪费。
“期刊在收到稿件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给作者提供审稿进度和结果反馈。”期刊和媒体应在审稿过程中提供明确的时间表,以便作者能够进行合理的时间规划。编辑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审稿并告知作者结果。
“作者有权在作品发表前撤回投稿,无需提供理由。但若期刊已经发表,则作者无权取消投稿”
作者必须收到录用通知后第一时间通知其他机构和期刊撤回投稿,杜绝一篇稿子同时出现在2给机构上。当然,作者可以在稿件审稿过程中随时撤回投稿。
如果期刊已经发表了咋办?那么作者在第二期刊上,没有稿费。
贴主:太湖清奇于2024_07_18 8:28:01编辑
已标注为太湖清奇的原创内容,若需转载授权请联系网友本人。若违规侵权,请联系我们
所有跟帖: ( 主贴楼主有权删除不文明回复,拉黑不受欢迎的用户 )
楼主前期社区热帖:
>>>>查看更多楼主社区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