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法政锐评首页]·[所有跟帖]·[ 回复本帖 ] ·[热门原创] ·[繁體閱讀]·[坛主管理]

台湾「廢死」法辩论·民意与政治的對擂

送交者: Haisen2023[♂★★學翥吉奥★★♂] 于 2024-04-27 7:38 已读 301 次  

Haisen2023的个人频道

+关注
社評:「廢死」不是要和民意對幹
《上报》主筆室 2024年04月26日

「廢死」不是要和人民對幹,細讀憲法法庭上就法律與哲學上對死刑的論辯,讓更多人認真地思索刑罰的極限與不足,才是它最大的意義。(攝影:張哲偉)



憲法法庭針對死刑是否合憲召開台灣史上首場言詞辯論庭之際,國民黨立院黨團也召開記者會聲稱,有96.7 %被害家屬反對廢死,他們堅決反對廢除死刑的主張,更呼籲大法官,「不要與民意對幹」。反對廢死的理由可能有很多,但所謂「民意反對」卻是最不該成立的一個。


 


過去幾年來,大法官(憲法法庭)通過好幾個「民意反對」的釋憲案,最有名的是2017年5月通過的第748號同性婚姻釋憲文。該釋憲文通過前後,各種謠言四起,包括:「同性可以結婚,爸爸媽媽就不見了」、「以後家裡的神主牌要拜誰」等等。反同勢力結合當時在野的國民黨推出反同公投,果然造成隔年執政黨地方選舉大敗:一時之間,這個讓同婚合法化的第748號釋憲文成為政治上的眾矢之的,連綠營的民意代表都說,同性婚姻「違背國民情感」、「與民意對幹」。


 


這個過程,在《時代如何轉了彎-蔡英文與台灣轉型八年》一書裡有非常詳盡的敘述。當時陪著蔡英文到全國各地開檢討會的前統府發言人林鶴明回憶,「(支持者)就是各種罵,罵到臭頭」,特別是針對同婚,「恁就無代無誌去舞這條,彼敢有票?跟你說莫舞就好。」怪的是,2018年底地方選舉大輸之後,迫於第748號釋憲文的修法期限,民進黨政府在2019年中勉力通過《第748號解釋施行法》正式讓同性結婚,當初讓民進黨選舉失利的相關爭議竟逐漸消失於無形;反而是蔡英文聯袂蘇貞昌,無懼選票壓力、堅持婚姻平權的形象不斷被凸顯,這成為她選舉的一大助力,最後竟以史無前例的高票連任總統。


 


我們無意討論「同婚」這個議題於實際選舉的衝擊與影響,但可以確定的是,如果不是當初那群大法官無懼壓力,「違背國民情感」,台灣不會成為亞洲第一個讓同婚合法化的國家,讓台灣的人權保障再晉升一階;如果不是那群大法官這樣「與民意對幹」,同婚也不會慢慢成為你我生活週遭的日常,同時向台灣社會證明,所謂「同性結婚違背倫常」、「會遭到天譴」的說法根本都只是無稽的流言。


 


多數民意反對廢除死刑的確是事實,不過,司法權的違憲審查是否必須民意反對下自我退縮?同婚釋憲的過程就是一個有力的否證。如果沒有大法官釋憲,想靠「社會的變遷」、「民意的多數」,婚姻平權在台灣社會不知要等到何年何月;如果沒有大法官(第791號)釋憲,恐怕還會有更多人死抱著通姦有罪的錯誤認知,自以為在捍衛倫常與婚姻,實則在滿足自己的情感報復,甚而侵害人權,讓國家公權力介入理應私密的個人領域。


 


更何況,何謂「多數民意」?2018年底與2020年初的兩場選舉,就對同性結婚姻做出截然不同的判斷。莫說民意如流水,大法官作為憲法的守護者,僅能被動地進行違憲審查,此為憲法權力分立最基本的體現;從這個角度來看,那些恫嚇憲法法庭「不要與人民對幹」的國會議員,反而才是「立法獨裁」的違憲者。


 


國民黨主席朱立倫發文抨擊這場憲法法庭的論辯,他先是將這群大法官扣上「御用大法官」的帽子,宣稱廢死的時機不成熟;話鋒一轉卻引用民進黨政府法務部長的說法,指稱他「講得非常清楚,死刑絕對合憲」。國民黨主席引用民進黨政務官的說法來印證自己的立場,這不正好說明他所謂「御用大法官」的政治標籤根本不存在?此刻滿腦子政治鬥爭的朱立倫,知不知道他正在自打嘴巴?


 


正因為代議政治自始存在著多數偏見以及難以保障少數弱勢的缺憾,所以需要違憲審查來糾正缺失;同性婚姻合法化是如此,通姦除罪釋憲是如此,如果憲法法庭最後宣告國家執行死刑違憲亦如是。違憲審查不是「太上立法院」,也不是「要和民意對幹」,而是希望透過這樣的權力分立,更積極地保障人權,也藉由這場對死刑的思辯,讓更多人認真地思索刑罰的極限與不足。

喜欢Haisen2023朋友的这个贴子的话, 请点这里投票,“赞”助支持!

内容来自网友分享,若违规或者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

所有跟帖:   ( 主贴楼主有权删除不文明回复,拉黑不受欢迎的用户 )


用户名: 密码: [--注册ID--]

标 题:

粗体 斜体 下划线 居中 插入图片插入图片 插入Flash插入Flash动画


     图片上传  Youtube代码器  预览辅助

打开微信,扫一扫[Scan QR Code]
进入内容页点击屏幕右上分享按钮

楼主前期社区热帖:

>>>>查看更多楼主社区动态...



[ 留园条例 ] [ 广告服务 ] [ 联系我们 ] [ 个人帐户 ] [ 创建您的定制新论坛频道 ] [ Contact u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