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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美国华人的财产,将被没收!

送交者: 青年游民[♂★★★声望勋衔14★★★♂] 于 2023-08-07 19:45 已读 712 次 1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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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美国长乐公会前会长卢建旺(又名Harry Lu)和秘书长陈金平在纽约被捕,两人涉嫌在曼哈顿华埠的长乐公会会所内开设“秘密警察站”,并试图干扰美国的司法公正而被指控。


上周三(8月2日),纽约东区联邦法院大陪审团正式对两人提起诉讼。若罪名成立,两人将面临最高25年的监禁刑罚,此外,政府还对两被告提出刑事没收财产。



根据大陪审团的指控,2022年2月13日,卢建旺从中国返回美国,两天后就和陈金平一起在纽约华埠的会所内成立“福州警侨事务美国站”。


同年3月24日,卢建旺收到电邮,指示他确认一位华人在加州的位置。两天后他就电邮通知一名同谋,设法定位加州这位人士。


同年10月,卢建旺和陈金平与其他人一起“故意且不诚实地(corruptly)”窜改、销毁、毁坏和隐匿证据,旨在阻挠调查,破坏信息完整性,使其无法在官方诉讼中使用。


刑事没收


大陪审团指控他们从2022年1月至10月期间,与他人一起串谋充当外国政府的代理人,而未事先根据法律要求通知美国司法部长。“外国代理人”罪名最高刑期5年。


但是销毁证据构成的“阻碍司法公正”罪名,最高刑期为20年。因此两罪加一起,两人面临最高25年刑期。


不仅如此,美国政府还特此通知两名被告:一旦被判定构成第二项罪行(妨碍司法公正),根据《美国法典》第18编981节(a)(1)(C),以及第28编2461节(c),政府将没收罪犯的任何财产,无论是不动产还是动产,只要这些财产构成或源自因此类罪行而直接或间接获得的收益。


若因被告的作为或不作为,其应被没收的财产发生下列情形:


(a)经尽职调查后仍无法找到;


(b)被转让、出售给第三方,或存入第三方;


(c)处在法院的管辖范围之外;


(d)价值大幅减少;


(e)与其它财产发生混同,无法分割;


根据《美国法典》第21编853节(p),美国将没收被告的其它任何财产,以指控中应当没收的财产价值为限。


两人的案情听证会目前定于10月10日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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