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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统治时期的台湾政治以及台湾人民生活

送交者: sunnysky[☆★★专注台海风云★★☆] 于 2021-03-20 17:51 已读 2897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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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本统治时期的台湾政治


台湾日治时期为1895年至1945年之间台湾 被日本殖民管辖的时期,基於各种不同的观点,也有人解读为日本时代、日据时代、日本统治时期或是日本殖民时期。


台湾日治时期充满日本帝国主义殖民政策理论及日本殖民政策的活动形态。由於日本是最后一个跻身「帝国」的国家,其帝国主义型态具有后进性,和西方由资本主义引导国家海外殖民政策不同,日本国内的资本主义尚不发达,无力在台湾从事大规模资本活动,因此日据初期,是由台湾总督府主导殖民地的开拓规划。原则上,由官方为日本资本家量身定做各种规则,迫使台湾提供资源、物产及劳力,为其服务。在国家发展定位上,日本将台湾作为支持本国工业的后盾,同时是日本向南方发展的基地。日本在台湾实行特别法,以警察政治控制社会,台湾人没有平等的参政权,现代化教育在初期也远低於在台湾的日本人,日后逐年普及,但仍与日本人比较相对不平等。


治台后期,日本对台湾采取内地延长主义,也因为台湾在日据时期,於政经文化得到某程度现代化。加上战后初期陷入国共内战战事的中华民国国民政府治台失政,导致部份的台湾人,在二次大战战后对战前生活产生某些程度的怀念。此心态不仅普遍留置於老一辈台人之间,也相当程度地影响了战后台湾对国家民族认同、族群意识观念甚至台独运动。而从此看,部分台湾民众对日本的好感仍深,许多人认为是日治时期后期和中华民国政府迁台后的威权时代相比所造成。


面对长达半世纪之久的台湾日治时期,如何对这段统治历史加以分期是一个十分基本、但却极为重要的研究问题。一方面,如果以台湾总督府施政策略的变化作为观察重点的话,一般研究者多将这段时间分成三个时期:前期武官总督时期(渐进主义时期,1895年-1919年)、文官总督时期(内地延长主义时期,1919年-1937年)、以及后期武官统治时期(皇民化运动时期,1937年-1945年)。另一方面,若以台湾住民的反抗运动作为观察重点,一般研究者多半以1915年的西来庵事件当作界限,分成前后两期。前期自1895年至1915年,为期二十年,是武装抗日运动时期;后期自1915年至1945年,长达三十年,是政治抗日运动时期。


综合上述架构,遭清朝割让后的台湾日治时期历史,较理想的分割应该是始政(渐进主义)时期(1895年-1915年)、同化(内地延长主义)时期(1915年-1937年)与皇民化时期(1937年-1945年)。


日治时期的第一段时期,自1895年5月的乙未战争起,一直到1915年的西来庵事件为止。在此约二十年内,以台湾总督府与日军为主的日方统治,遭遇台民顽强的抵抗。除牺牲惨重外,也遭致国际上的嘲笑,因此曾经在1897年的国会中,出现「是否要将台湾以一亿元卖给法国」的言论,称为「台湾卖却论」。在这个情况下,著重镇压的日本对於台湾总督的人选,都以授阶中将或上将的武官来担任。


1898年,日本明治政府任命素有日本陆军瑰宝之称的儿玉源太郎中将为第四任总督,并派才干卓越的政治家后藤新平医师担任民政长官以为辅佐,从此采取软硬兼施的政策治理台湾。加上1902年年底大抵肃清抗日运动之后,成员全为日人;且毋须遵守日本法律的台湾总督府之对台统治权才就此建立起来。而日方这种软硬兼施的殖民地政策,一般称为特别统治主义。


事实上,日本占领台湾之初就存在著殖民地统治策略的两条路线之争。第一条路线就是后藤新平所代表的此特别统治主义。同时也醉心於德国式科学殖民主义的后藤新平认为,从生物学的观点,同化殖民地人民既不可能也不可行,因此主张效法英国殖民统治方式,将台湾等新附领土视为真正的殖民地,亦即分离於内地之外的帝国属地,不适用内地法律,必须以独立、特殊方式统治。后藤认为应当要先对台湾的旧有风俗进行调查,再针对问题提出因应政策。这个原则被称为「生物学原则」,同时也确立了以渐进同化为主的统治方针。


相对於特别统治主义的殖民地路线,则是由原敬所代表的「内地延长主义」。受到法国殖民思想影响的原敬,相信人种文化与地域相近的台湾和朝鲜是有可能同化於日本的,因此主张将新附领土视为「虽与内地有稍许不同,但仍为内地之一部」,直接适用本国法律。


从1896年到1918年,担任民政长官的后藤新平所持的特别统治主义主导了台湾的政策。在这段时间内,台湾总督於「六三法」的授权下,享有所谓「特别律令权」,集行政、立法与军事大权於一身。而握有绝对权力的台湾总督,除了有效压制武装抗日运动之外,对於台湾的社会治安也有一定助益。


根据后藤新平引述官方统计,仅在1898—1902四年间,总督府杀戮的台湾「土匪」人数为11950人日本领有台湾前八年,共有三万二千人被日方杀害,超过当时总人口百分之一。




同化时期(1915年-1937年)


日本治台的第二时期,自西来庵事件(又称噍叭年事件或玉井事件,发生於今台南县玉井乡)的1915年开始(台湾人最后一次的武力抗争),到1937年中国大陆发生的芦沟桥事变为止。就在此一时期,国际局势有了相当程度的变化。1914年到1918年惨烈的第一次世界大战,从根本动摇了西方列强对殖民地的统治权威。历经这场战争,十九世纪兴盛的民族主义,一般只适用於规模较大的国家民族,一次世界大战后被改造成弱小民族也能适用。在这种情况下,民主与自由思想风靡一时,民族自决主义更弥漫全世界。1918年1月,美国总统威尔逊倡议民族自决原则及稍后列宁所鼓吹的「殖民地革命论」,於相互竞争中传遍了各殖民地。为了妥适应付殖民地的骚动,逐渐弱化了的西方帝国主义列强开始对殖民地做出让步,允诺更大的殖民地自治权或者更开明的制度。


1910年代中期,日本本国的政治生态也有了改变。在此一时期初,日本国内正处於由藩阀政府与官僚政治转换到政党政治和议会政治的所谓大正民主时期。1919年,田健治郎被派任为殖民地台湾的首任文官总督,他在赴任前,与日本首相原敬谈妥,以同化政策为统治的基本方针,并於同年10月正式向府内官员发表。他表示,同化政策的精神是内地延长主义,也就是将台湾视为日本内地的延长,目的在於使台湾民众成为完全之日本臣民,效忠日本朝廷,加以教化善导,以涵养其对国家之义务观念。


之后廿年,总督府历任总督延续此政策。在具体措施上实施地方自治、创设总督府评议会、公布日台共学制度及共婚法、撤废笞刑、奖励日语等,对於促进同化、减少差别的工作颇有作为,也改变了过去后藤新平的「以无方针为方针」,「只管铁路、预防针与自来水」的内政方向与统治政策,故此时期可称之为与始政时期施政方式完全南辕北辙的同化政策时期。




皇民化运动时期(1937年-1945年)


主条目:皇民化运动


自1937年的卢沟桥事件开始,一直到二次大战结束的1945年为止,日本在台湾的殖民统治迈向了另一个阶段。由於日本发动侵华战争,因应需要,在1936年9月台湾总督府恢复武官总督的设置。由於战争的需要,以及1933年退出国际联盟所导致的物资禁运惩罚,日本需要台湾在物资上的的支援协助。然而要台湾人同心协力,实非台人完全内地化不可。因此,总督府除了取消原来允许的社会运动外,还全力进行皇民化运动。该运动大倡台人全面日本化,并全面动员台人参加其战时工作,而这项运动一直持续到1945年二次大战结束为止。此种由台湾总督府主导,极力促成台湾人民成为忠诚於日本天皇下的各种措施,就是皇民化运动,终其言,为内地化的极端形式。




皇民化运动时期(1937年-1945年)


主条目:皇民化运动


自1937年的卢沟桥事件开始,一直到二次大战结束的1945年为止,日本在台湾的殖民统治迈向了另一个阶段。由於日本发动侵华战争,因应需要,在1936年9月台湾总督府恢复武官总督的设置。由於战争的需要,以及1933年退出国际联盟所导致的物资禁运惩罚,日本需要台湾在物资上的的支援协助。然而要台湾人同心协力,实非台人完全内地化不可。因此,总督府除了取消原来允许的社会运动外,还全力进行皇民化运动。该运动大倡台人全面日本化,并全面动员台人参加其战时工作,而这项运动一直持续到1945年二次大战结束为止。此种由台湾总督府主导,极力促成台湾人民成为忠诚於日本天皇下的各种措施,就是皇民化运动,终其言,为内地化的极端形式。


台湾神社。翻摄自日治时期官叶,右方还有台湾总督府家徽式的邮戳皇民化运动系分成二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1936年底到1940年的「国民精神总动员」,重点在於「确立对时局的认识,强化国民意识」。第二阶段是1941年到1945年的「皇民奉公运动时期」,主旨在彻底落实日本皇民思想,强调挺身实践,驱使台湾人为日本帝国尽忠。


台湾总督府为推动皇民化运动,开始强烈要求台湾人说国语(日语)、穿和服、住日式房子、放弃台湾民间信仰和祖先牌位、改信日本神道。此外,殖民政府也在1940年公布改姓名办法,推动废汉姓改日本姓名的运动。太平洋战争爆发后,由於战争规模不断扩大,所需兵员越来越多,日本当局也在1942年开始在台湾实施陆军特别志愿兵制度、1943年实施海军特别志愿兵制度、并於1945年全面实施徵兵制。


除了徵兵制造成的台湾青年大量伤亡外,被视为「皇民」而无端加入太平洋战争的台湾,也在经济方面大受打击。1944年后,受到盟军25次大空袭影响,受波及的台湾农工生产值於战争结束前的1945年降到最低点。比方,与1937年相比,农业产值只有1937年的49%,工业产值更不到33%。煤矿由20万公吨降到1万5千公吨,电力供应从战前32万瓩,战后仅能供应3万瓩。


於由太平洋战争爆发战况吃紧,导致日本本土已无力应付大量的兵员徵用。1945年4月1日,日本天皇诏书外地的朝鲜与台湾的住民拥有日本帝国议会的参政权,在此之前早已经开始下达徵兵令。


此外,二次大战时,日本人在台湾徵集许多慰安妇,也就是日军的随军妓女。由於部分慰安妇是在遭到胁迫、欺骗或是不可抗力的情况下被徵召,并有一些慰安妇於军营中遭虐待,因此造成受害者肉体及心灵上的严重创伤。至今,这个事件仍被群众视为践踏女性权利及尊严的行为。在现今的台湾社会,有基金会专门研究慰安妇的历史(例如:妇女救援基金会),并且协助至今仍存活的慰安妇对日本提出赔偿的要求。


社会控制


三段警备制


指总督府在统治初期,采取的一种警备制度。总督府依治安情况,将全岛划分为「危险」、「不稳」、「平静」(亦作「安全」)三种区块。危险区块派遣军队驻守,不稳区块由宪兵守备,平静区块由警察负责。但是此制度并未对日治时期初期的武装游击抗日发挥太大效果,总督府随即改采镇抚兼施的策略,而宪兵主要职务改为讨伐「土匪」(指抗日民众)。




保甲制度


保甲制度系源自清朝时协助政府维护地方安宁的保甲制,虽然名字为「保甲制」,但是日治时期与清领时期的保甲有著一定程度上的差异。在日治时期,保甲制度是社会控制的重要工具。总督府订定了《保甲条例》,规定每十户为一甲、每十甲为一保,每个「甲」都设置「甲长」作为领导者;而「保」则设置「保正」,任期皆为两年,为无给职。日本人在保甲这方面是让台湾人民自行推选的,也就是说所有的保正和甲长都是由管辖区域内的人民推举出来的。《保甲条例》中规定了所谓的「连坐责任」制度,意思就是,如果某个保甲中的某个人犯罪,则该保/甲中的所有人必须要付连带责任,藉以达到使人民互相监视的功效。例如:1901年朴仔脚(今嘉义县朴子市)支厅遭到攻击,相关的保甲成员皆被处以一千四百日圆的罚金。


保正及甲长也必须要协助日本当局维持秩序、宣传政策、检查环境卫生等内政。在此基础之上,日本人又从保正和甲长中挑出年壮的青年,并成立了壮丁团,用来协助警察或防治天灾。




警察制度


日人治台以后,为协助统治政策的实施,在台湾建立了严密的警察制度。在当时的台湾,警察的职责很广,除了维持治安等警察原有的职务外,还包括了卫生及协助施政等工作。警察详细的工作内容大体包括了:


执行法律与维护公共秩序。例如监视公共集会、审理小刑案、取缔吸食鸦片、管理当铺等。


协助地方政府处理一般行政事务。例如协助宣传禁令、收税、管理户籍、普查户口等。


管理原住民部落。


台湾人当时习惯称警察为「大人」,也会拿警察来吓唬不乖的儿童,这是由於当时警察的执掌完全涵盖了一般民众的生活,并且动辄干预人民的日常生活,引而造成人民心中的恐惧。当时,台湾一个警察平均管理547人,但同期亦为日本殖民地的朝鲜半岛,一个警察却需要管理919人。虽然严苛的警察制度对社会治安大有帮助,但是过於严苛的干涉使人民私下称警察为「狗」或「四脚仔」以暗讽警察。




镇压抗日活动的法令


为了镇压顽强的武装反抗势力,总督辅制定了许多法令来抵制这些活动。其中《匪徒刑罚令》是指后藤新平上任后於1898年(明治31年)11月根据《六三法》所制定的一项法令,此法令强化了警察及宪兵的权力,并且将所谓「土匪」、「匪徒」(指抗日民众)的刑责加重。此律令共有7条条文,效力溯及此令颁布前,规定不管匪徒是主谋者、教唆者夥指挥者,一律处以死刑,「抵抗官吏或军队者」、「抢夺他人财物者」、「杀伤人或强奸妇女者」、「放火烧毁房屋、船舶、山林、桥梁者」、「摧毁铁路或其标志灯台或浮标,以致火车船集来往发生危险者」、「毁坏供邮便电信及电话所用之物件,或以其他方法,使其交通发生妨害者」也通通处死,而「藏匿匪徒或帮助逃逸脱罪者」则处以有期徒刑或重惩役。在后藤上任并严格推行此法令的头五年,被依此法令处死刑的民众高达三万两千人,超过台湾人口的百分之一。


此外,总督府还制定《匪徒招降策》,以达诱使抗日民众归顺的目的。此法令规定,对於欲投降的「匪徒」(指抗日民众),举行「归顺仪式」,免除其刑责并提供创业基金(称为「更生基金」)。但总督府有时也会利用招降仪式的场合射杀抗日分子。




武装抗日运动


主条目:台湾抗日运动


在达半世纪的日本统治当中,武装抗日的政治运动,大抵上发生在日本领台的前20年。这20年的武装抗日运动,根据一般学者的研究,大致上可以分成三个阶段,第一期是台湾民主国抗拒日军接收的乙未战争;第二期是紧接著台湾民主国之后的前期抗日游击战,几乎每年都有武装抗日行动,而最末一期自1907年的北埔事件起,到1915年的西来庵事件为止。之后,台湾反日运动转为维护汉文化的非武力形式,不过期间仍发生轰动全世界的雾社事件。


根据中国国民党相关统计,仅在1898—1902四年间,总督府杀戮的台湾「土匪」人数为11,950人。日本领有台湾前八年,共有32,000被日方杀害,超过当时总人口百分之一。[33]此外,台湾日本综合研究所报告认为,在日本最初20年统治下,台湾曾有40万人被杀害。




台湾民主国


主条目:乙未战争和台湾民主国


台湾民主国国旗清廷将台湾割让给日本的决定,在台湾住民中引起了轩然大波。1895年5月25日,台湾官民宣布成立台湾民主国,推举巡抚唐景崧为总统并向各国通告建国宗旨。未料,日军在5月29日於基隆背后的澳底登陆,6月3日攻陷基隆。於是台湾民主国政府的首脑们,包括唐景崧和丘逢甲,都内渡逃亡至清朝。6月11日,辜显荣代表艋舺士绅迎接日本军进入台北城。6月下旬,余众又在台南拥立大将军刘永福为民主国第二任总统,民主国虽和日军发生不少规模不小的血战。但到10月下旬,刘永福也弃守内渡清朝,日军占领台南,这个存活184天的台湾民主国短命政权,至此完全划下了句点。




前期抗日游击战


台湾民主国宣告崩溃以后,台湾总督桦山资纪於1895年11月8日向日本东京大本营报告「全岛悉予平定」,随即在台湾展开统治。但是,一个多月以后,台湾北部原清朝乡勇又於12月底开始一连串的抗日事件。而这一期的抗日可以说是第一期台湾民主国抗日运动的延伸。1902年,汉人抗日运动稍歇,直到1907年11月发生北埔事件,武装抗日才进入第三期。这段5年的停歇时间,一方面是源自儿玉源太郎总督的高压统治,一方面也因为总督府以民生等政策拉拢台人。在双重因素影响下,台湾汉人对於抗日行动采取了观望的态度。


1896年,苗栗地区部份义军撤往大湖,加入泰雅族原住民抗日行列。由「得磨波耐社」大头目「北都巴博」率领,在马那邦山区与日军展开一场殊死战。但日军拥有山炮等重型武器。原住民四位头目北都巴博、接卡久因、杜哈鲁、莫拉邦、和义军将领柯山塘及属下全部阵亡,日军阵亡七十多人。


中南部地区简义、柯铁虎、刘德杓为首的民勇。於1896年6月攻南投街及斗六街,7月进攻鹿港,辜显荣率「别动队」协助日军。虽有部份「别动队」成员倒戈,但民勇军仍告失败。事后,日军在云林地区展开清乡报复行动,受害平民高达三万人。[38]


西元1902年苗栗地区风云再起,因原住民不满歧视与压迫且诈骗了山垦权,袭击「南庄支厅」。苗栗、新竹等地原住民纷纷响应,交战一个多月,史称「南庄事件」。之后,日本人又残杀逃到马那邦山避难的难民,引起原住民更大规模抗日,双方交战好几个月。


台湾自主与反日势力并没有因为战争落败而完全平息。以「保家」重於「卫国」的台湾民间反抗,在后续的二十年间的日人统治下,陆续出现。


本期主要的抗日活动多以「克服台湾,效忠清廷」为口号,代表是并称为「抗日三猛」的简大狮、林少猫及柯铁虎。其中柯铁虎以「奉清国之命,打倒暴虐日本」为口号,与朋友自称「十七大王」,在云林一带盘据。


西来庵事件被捕之人头戴笼盔,由台南刑务所押解至法院送审后期抗日活动


汉人武装抗日的第三期,自1907年的北埔事件起,到1915年的西来庵事件为止,总共有13起零星武装抗日事件。但是,除了最后一次的西来庵事件外,规模都很小,还有的事先就被发觉捕获,因此和过去大规模的反抗不同。这些事件中,有11件发生在1911年的辛亥革命之后,并且有4件是受到辛亥革命的刺激而发动的。13起事件中,宣称要将台湾归收入中国版图的有4件,称王称帝、要自立台湾王朝的有6件,两者皆可的1件,不明其目标的则有2件。由此数字可以发现,欲自立台湾政权的比例,超过要将台湾归还中国的部分,且与前二期中同样以台湾建国为目标的事件相比,也不再强调对於清朝的忠诚。这个转变可能和1911年清朝被推翻,台湾人民原本习惯效忠、认同的对象突然消失所致。




雾社事件


雾社事件时,日军由马赫坡高地之堑壕向马赫坡大岩窟炮击后期抗日运动中,以发生於台中州能高郡雾社(今南投县仁爱乡境内)之雾社事件最为著名。1930年10月27日,在大头目莫那鲁道的率领之下,共六个部落300多位族人发动对日本殖民统治的反抗,杀死在雾社小学举行运动会的134名日本人。事件发生后,总督府主张对原住民拥有报复及讨伐权。於此理念下,总督府遂展开近二个月的军事讨伐,以泰雅族(赛德克族)为主,参与反抗行动的三百名原住民兵勇非战死即自尽,其家人或族人也多上吊或跳崖,史称雾社事件。该事件不但令总督府多位高级官员下台,也成为台湾日治时期最直接且最激烈的武装抗日行动。




社会运动


主条目:六三法撤废运动和台湾议会设置请愿运动


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世界各地盛行民族自决的风潮,例如三一运动。日本也进入自由、开放的「大正民主时代」。台湾的新兴知识分子在民族情感的支持下,以非武装的抗日手段,争取台湾的民主与自治。


背景及过程


1915年以后,台湾几乎不再有大规模的武力抗争行动。随之而来的,是自发的社会运动。台湾人组织近代政治社团、文化社团和社会社团,采用具有清楚政治意识的宗旨,以此结合意识相近、志同道合的人,共同为运动所设定的目标努力。


台湾地方自治联盟成员合影1919年,在东京的台湾留学生改组原先的「启发会」,成立「新民会」,展开这一阶段各项政治运动、社会运动的序幕。随后有「六三法撤废运动」、「台湾议会设置请愿运动」的相继发起,并且有《台湾青年》(1920年)、《台湾》(1922年)、《台湾民报》(1923年)、《台湾战线》(1930年)、《台湾新民报》(1932年)、《台湾文艺》(1934年)、《台湾新文学》(1935年)等刊物的相继发行。1921年,蒋渭水医师结合青年学生,以及台湾各地社会领袖,共同成立「台湾文化协会」,成为往后台湾诸多民族运动、社会运动、政治运动的大本营,也是许多社运团体的「母体」。


1927年初,「文协」分裂,左派掌控「新文协」,老干部退出另组「台湾民众党」。台湾民众党又於1930年分出「台湾地方自治联盟」。而在农工运动团体方面,「台湾农民组合」於1926年成立;民众党的外围组织「台湾工友总联盟」於1928年结成;同年4月,「台湾共产党」在中国上海成立。简单言之,1920年代的上半期,是台湾社运团体萌芽发展的时期,1920年代的下半期,是各社运团体沿著左右派意识型态分道扬镳的阶段。直到1930年代初期,随著日本当局的高压手段,这些分合扰嚷的社运团体才纷纷势微。


1930年代中期后,在皇民化运动的指导下,台湾民众在1920年代曾经盛极一时的政治斗争和社会运动,都遭到禁绝的命运。在这种情况下,文化运动——特别是文学运动——取而代之,成为反抗运动的主流。




台湾文化协会


主条目:台湾文化协会、台湾民众党和台湾民报


台湾文化协会在台湾社会运动史上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台湾文化协会以《台湾民报》做为协会宣传工具,在台北、新竹、台中、员林、台南等地设立十余处读报社,也时常以「文化剧」的演出来启迪民智。其活动包括了对新知识、新思想的介绍,举办各种讲习会演讲,并推广民主及民族自决理念。但后来其成员因理念不合而分裂,加上总督府对社会运动的压制,导致台湾文化协会的式微。


成果:地方自治与选举


1920年代左右,台湾社会对民族自决与自治的要求日益白热化,总督府不得不释放部分自治权。1935年4月1日,总督府公布《台湾地方自治制度改正》,并於同年10月1日实施。改革的内容如下:


1. 台湾日日新报上关於此次选举的报导1.州协议会改为州会,州协议会员改为州议会员,性质由原来的谘询机关改为议决机关。州会议员由全部官选改为半数民选,其中市会议员和街庄协议会员具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非民选的半数由总督派任。


2.市协议会改为市会,市协议会员改为市会议员,性质由原来的谘询机关改为议决机关。市会议员由全部官选改为半数民选。非民选的半数由州知事派任。


3.街庄协议会员由全部官选,改为半数民选。非民选的半数由州知事派任。


4.州会、市会、街庄协议会议长仍由官派的州知事、市尹、街庄长兼任。


5.规定年满二十五岁,年纳税额五元以上,在选区内居满六个月以上的男子才具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妇女则无选举权。


1935年11月22日,总督府举办了台湾史上第一次选举,第一届市会及街庄协议会员选举。虽然这是台湾史上首次由经由民选方式产生议员,但这样的改革仍属於不完全的自治。所以部分民众仍然不满这样的改革。台湾地方自治联盟对这项措施加以批判,并派杨肇嘉等人向总督提出普选、议员全部民选、改街庄为议决机关的改革主张。但总督府并未接受这些建议。


1939年11月22日,因第一届议员任期终了,总督府举办第二届市会及街庄协议会员选举,1943年由於正值太平洋战争,选举停办。州会方面,分别在1936年11月20日和1940年11月20日举办州会议员选举。




二、日本统治时期的台湾人民生活


1.在日本殖民之前,台湾除了有原住民各族之外,还有各支的汉人,在汉人之中,主要分成闽南人(福建南方)、福州人(福建北方)、客家人。


从明朝以来,汉人凭藉著科技和诈术,巧取豪夺了不少原住民的土地,因此原汉之间一直有武装斗争的情况发生,但是农业生活的汉人,其力量强过采集生活的原住民,所以原住民的生活圈是不断地被汉人压缩了。


在汉人之间,也常常发生极惨烈的武装斗争,三大支的汉人互相仇视,常常为了抢水源、土地之类的资源而发生械斗的情况。


2.日本窃取台湾之后,许多人不愿做亡国奴而起身反抗,头几年有许多台湾人为了反抗日帝而牺牲了,日本人也付出了不少伤亡代价。后来日本在台湾的脚步虽然站稳了,但是台湾人的抗日活动一直没有停止过。


3.从1898年,日本还在镇压台湾人的时候,就已经开始调查土地和人口了,这是为了在数字上管理台湾,在日本完成调查以后,就开始进行掠夺各种资源的行动了。


4.林圯埔事件是日本人强夺公有竹林之后,汉人武装暴动的事件。在这次事件中,汉人杀了三个日本人,后来日本人杀了九个汉人。日本人强夺公有竹林简单来讲就是"资本的原始积累"。


5.在原住民政策上,日本人学习西方的种族灭绝手段,不但杀光所有反抗的人,还限制原住民的生活圈,对於放弃反抗成为其臣民者,就在"番(对原住民的蔑称)地物资交易所"中贩卖用甲醇加上乙醇的毒酒,好让他们慢性自杀。


6.日本在台湾进行各种各样的"专卖制度",也就是日本殖民政府可以任意指定某种物品为"专卖品","专卖品"只能由殖民政府指定的人用指定的价格贩卖,因此可以彻底将垄断的利益发挥到最大,并完全掌握在日本人手里。被指定"专卖"的物品包括:鸦片、食盐、粉碎洗涤盐、樟脑、酒。这些专卖制度帮助日本殖民政府积累了大量的财富。


7-1. 日本在台湾农业上的各种建设和制度,都是为了要使台湾农民种植殖民政府需要的作物,比方说甘蔗。但是日本政府也规定了,甘蔗的定价权完全由收购的会社决定,因此农民们虽然辛劳工作,收成后的情况却像如今第三世界的农民一样,收购的公司说多少就是多少,完全没有讨价还价的能力。差别只在於:当时台湾农民面对的是有帝国主义撑腰的日本公司;现今第三世界的农民则是面对掌握了全世界商品定价权的跨国公司,前者的暴力剥削是很明显的,后者的制度剥削却隐藏在"自由贸易"的外衣之后。总之,由於种甘蔗真的赚不到钱,所以台湾民间有一条"憨(闽南语指"傻")歌诗",当中第一憨就是"种甘蔗乎(给)会社磅(秤)"。而且日本人还在秤上面动手脚,因此台湾农民不但在价格上被剥削,连秤重量的过程都要被再剥一次皮,自然是气愤难当,后来也因此爆发了抵制运动,结果日本警察强行闯入逮捕农民并将他们判刑,再次证实了日本帝国主义的凶狠性格。


7-2. 在稻米方面,在日本到台湾之前,台湾的农村结构就存在著:地主-商人-高利贷-佃农的情况了。大陆的朋友应该很了解佃农生活有多惨,我不赘言。日本到台湾之后,这种债务锁链对日本人而言也很好用,只要掌握住上面的地主等人就能牢牢地抓住下面的农民了,因此并没有废除这样的关系。


8.台湾的日本独占资本是靠:1.土地掠夺、2.佃耕制度、3甘蔗收购等榨取方式所形成,还有一招是"三年轮作"一年种稻,一年种甘蔗,一年种番薯,由於种甘蔗收益极低,因此很多人不愿意种甘蔗,稻米比甘蔗更好卖,卖不掉也能自己吃,日本强制推行"三年轮作"以后,甘蔗就有了一定的产量,而且农民将会为了在不能种稻米的那两年活下来,而必须向贷款公司借款生活,由此日本手上又多了一条债务的锁鍊,牢牢地系在台湾农民的脖子上了。




以上是对於经济方面的介绍,另外再提一点:警察。


不论在日帝本土或者台湾,警察都扮演很重要的角色,警察的权力很大,可以任意抓人和拘留(当然是得到上级允许,但绝对不是那种把人抓到以后会讲:我现在依法逮捕你,你有权利保持缄默...那种)。在警局里面的拷打和刑求也是跟吃饭一样自然的事情,不论是日本或者中国的左翼都要面临它们狠毒的攻击。当时的日本警察做的事情很多,几乎所有的行政都要用到警察,对日本政府而言可说是有万能的用途。


日本殖民政府在台湾的各种暴政,自然引起了诸多仁人义士的反抗,在这些英勇的抗日勇士当中,我推荐你找一个人的资料,他叫做"简吉",我不知道大陆的网站能不能找到他的故事,如果可以的话,我推荐你看看他的事迹,像他这样的人才有资格代表台湾人。


后来随著日本侵华,二战爆发。日本为了支援中国战场庞大的开销,因此开始"皇民化运动",好提高台湾的劳动力。不过当时绝大部分的台湾人是拒绝这种无耻行径的,只有少数的汉奸或者为生活所逼的人改了自己的姓名为日本名子。


随著中国战事的更加吃紧,日本陷入了战争的泥沼,为了夺取南亚的资源,又再将台湾升格为南进基地,做为日本帝国主义侵略南亚的跳板,因此又徵收了更多的税、更多的物资、更多的劳动力,其中最让人恶心的,就是欺骗或者强逼妇女去做慰安妇,这些事情你们应该也知道的。除此之外,也强迫台湾男性参加侵略战争,让他们担任军夫之类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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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为整理后的日据台湾时期部分史料,希望各位同仁查缺补漏,臻于完整,以示世人。


大陆于台湾及大陆人民于台湾人民,同根同源,望早日团聚,共赴中华民族复兴之伟业,共绘中华民族崛起之蓝图,共享中华民族昌隆之盛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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