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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宪政民主的来源,吴思和赵晓错在哪里了?

送交者: 戎小捷[♂☆★★声望品衔11★★☆♂] 于 2025-03-15 18:18 已读 3117 次 2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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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看了网上一些讨论宪政民主来源问题的文章,颇有感触。我认为,尽管他们之间的观点并不相同,但其实都没有说到问题的关键点上。下面我就针对吴思和赵晓的主要观点,谈谈我的一点看法。

先来分析一下吴思的观点。针对赵晓认为基督教在建立宪政民主中的重要作用,吴思认为:

“真正促成宪政民主的,是‘元权力的多元化结构’。

毛泽东曾说:‘枪杆子里面出政权。’暴力是最根本的权力——即‘元权力’,也就是决定谁能掌权的权力。

   
如果一个国家的元权力是高度集中的,比如独裁者拥有绝对暴力,碾压一切,谁还需要宪政民主?反过来,如果一个国家的元权力是多元化的,国王、贵族、教会、市镇武装等势力互相制衡,谁也无法完全碾压对方,那么唯一的出路就是协商。大宪章的产生,正是因为英国的权力结构是多元的——国王不能为所欲为,必须受到贵族、教会、商人等势力的制约。换句话说,不是基督教导致了宪政,而是权力格局的多元化,让国王、贵族和教会不得不走向宪政。”

   
吴思并提出了一种假设:“如果在欧洲占据教会地位的不是基督教,而是伊斯兰教或佛教,是否仍然会出现‘大宪章’这样的宪政雏形?如果这些宗教势力足够强大,是否同样会推动权力的多元化?是否也会走向宪政化?”

   
在吴思看来,答案是肯定的。“任何宗教或社会集团,只要其权力独立并足够强大,为了自保,就必然会推动宪政框架,从而形成类似‘大宪章’的政治协商机制。”

   
总之,吴思认为,真正推动宪政民主的,不是基督教本身,而是多元化的权力结构。“在多元化的元权力结构中,每一个独立的势力,都是一个限制暴政的栏杆。如果这些栏杆足够多,足够密集,就会形成一个更稳定的权力制衡体系。从这个角度看,基督教的存在,确实增强了欧洲的权力多元化,间接推动了宪政的发展。”

我们再来看一下,赵晓是如何反驳吴思的。赵晓认为:“权力多元化”不一定带来宪政。因为“权力多元”,≠ 自动生成“权力制衡”,也因此,≠ 宪政。

    赵晓举例说:“历史上,许多国家也都出现过权力多元化,但并没有走向宪政,而是导致封建割据、军阀混战、极端专制,甚至更糟的社会形态。例如:中国战国时期、欧洲中世纪、日本战国时代,都是典型的权力多元格局,但没有形成宪政,而是出现了弱肉强食的‘丛林政治’。 宪政需要‘世界观’(进而,‘人性观’)的认知与共识的支撑,否则只会退化为另一种权力斗争。”

那么,吴思的观点到底对不对,赵晓对吴思观点的反驳有没有道理呢?这里我们先暂时搁置一下,继续看看赵晓的具体观点是怎样的。

赵晓认为:权力多元化 宪政,宪政需要更深的思想根基。有了“权力多元化”的现实基础,又有“基督教世界观与人性观”的思想认知,才能最终形成了一种可持续的宪政民主的制度设计。

    总之,赵晓认为, 宪政的产生有两个必要条件:第一,权力多元化的外部现实(否则就是极权、专制)。第二,基于“人性有罪”观念的内在思想认知(否则制衡机制将无法长期存续)。

    
而恰恰只有基督教提供了一个与其他宗教、其他哲学体系截然不同的世界观,而这套世界观直接影响了宪政制度的形成。基督教的核心观念包括:

     1.
世界观: 世界属于上帝,人类是上帝的管家,治理世界的责任来自神的托付。既然世界不属于任何个人或政府,而是属于上帝,那么人的权利也不是政府给予的,而是神赋予的,任何政府都不能剥夺。“世界属于上帝,人受托治理” 的观念,使宪政成为可能。而儒家/东方专制的观念则是:天命授予君王,皇帝是“天子”,国家属于君王,人民只是“臣民”,“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没有天赋权利的概念。而如果世界属于君王或政府,那宪政就没有了正当性。

     2.
人性观: 人是按神的形象被造的,但堕落了,因此,

政府的权力必须受限,必须有分权与制衡,否则必然腐败。宪政的三权分立体系(立法、行政、司法独立),就是为了制约政府权力,防止人性的滥用。如果不承认“人性有罪”,就不会主动设计权力制衡机制。

     3
、平等观:既然所有人都是神创造的,那无论贫富贵贱,在神面前都是平等的,“王在神下”——进而发展出“王在法下”。如果神赋予每个人平等的价值,那么政府无权剥夺人的基本权利。

     4
、契约观:人与神立约,人与人之间的社会秩序也应当建立在契约基础上。

    
赵晓的最终结论:基督教不仅仅是宪政的“必要条件”,更是现代文明持续运作的核心动力。如果没有基督教的这些认知,要不就是不可想象宪政法治为何物,要不就是即使勉强建立了宪政制度,也无法长期稳定运行。这就是为什么西方宪政民主最早出现在英美新教国家,而非其他文明体系。

 

下面谈谈我的看法。先谈一下我的总体观点,然后再谈谈吴思和赵晓两人,到底分别错在了什么地方。

我认为,西方式的宪政民主制度(三权分立、司法独立、军队国家化、多党制、普选制,等等),其来源实际上是市场经济体系。那些宪政制度所遵从的基本价值观,并不是来自基督教的某些教义,更不是来自天赋,而是来自于市场经济本身在长期的运行过程中所逐渐产生的、并不断完善的、所有人都必须遵守的相互交易、相互合作的行为准则。因此,要想实行宪政民主,就必须有一个先决条件,即:在整个国家中,在整个社会中,市场经济或商品交换系统必须已经长期占据优势地位。只有这样,那些为市场系统服务的行为准则,才会进入人们的思想,才会进入人们的潜意识,才会成为社会的主流价值观,才能为宪政民主创造条件。

明白了这个道理,就能明白吴思错在了何处。不错,西方的中世纪,确实存在权力的多元化。但权力的多元化,并不能导致宪政民主。只有在行政权力处于分散状态下,同时还存在强大教会势力的情况下,以及最关键的——存在一种特殊的、气候和地质差异巨大的、有利于商品交换发展的地理环境,市场系统才能在教会和王权的相互争斗中渔翁得利,在多元化的权力格局中乘机发展,且不断壮大,并最终在这个社会中占据主导地位。也就是说,多元化的权力格局,必须配上特殊的地理环境,才能造成市场系统的最终强大。而市场系统的长期强大,或早或晚,就会产生宪政民主制度。这就是在欧美历史中实际发生的过程。

 我们反观一下中国。中国的中原地区,虽然面积很大,但气候条件基本一样(同属大陆季风气候),土壤构成也基本一样(都是从黄土高原上由水流冲击或由大风吹积下来的黄土),因此整个中原地区的农作物基本相同,天然缺乏商品交换的基因,反而更多地具有通过统一指挥来组织全社会生产活动的行政基因。再加上如此富饶的地区会吸引周边众多的部落族群来抢夺,频繁的军事行动(如黄、炎大战和炎黄与蚩尤的大战)更助成了行政指挥基因的茁壮成长。而同时,宜农的庞大中原地区,相对于其它的几个小地区来说(如四川、关中、汉中),一方面,由于其可以种植更多的庄稼,养活更多的人口,因此,它对其他的地区就具有了极大的、压倒性的军事优势。也就是说,占据了中原地区的族群,如果它愿意的话,就可以较容易地征服其它几个地区的族群。因此,庞大中原地区的行政基因,也连带地决定了其它几个附庸地区的行政基因。所以,尽管中国历史上出现过多次的权力多元化,但都是短暂的、割据式的,最终总会在军事力量更强大一方的主导下实现统一。因此,商品经济无法像西方那样获得长期蓬勃的发展,更不会在社会中占据压倒性的优势地位。由此,我们就可以来回答吴思所提出的那个假设性的问题,即:假如欧洲所信奉的是伊斯兰教,那么会不会产生宪政民主制度?答案是:只要王权和伊斯兰教的力量彼此基本平衡,构成了一种多元的权力结构,那么,商品经济就会借机发展壮大,在欧洲独特的地理环境下,市场系统早晚会在社会中占据主导地位,并最后发展出宪政民主制度。总之,势均力敌的国王、贵族、教会和商人势力之间不得不进行的相互协商,不会走向宪政。只有强大的市场系统、商人集团逐渐碾压了国王、贵族和教会,才会在他们的主导下逐渐建立并不断完善宪政民主制度。

而在中国,无论信奉的是儒教,还是基督教、伊斯兰教或佛教,由于地理环境有助于行政系统的统一,有利于行政系统的独大,而相对不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因此,中国几千年来始终没有发展出类似西方那样的宪政民主制度。

下面我们再来分析一下赵晓的错误在什么地方。分析赵晓的错误,需要先提到西方的一个较有名的思想家韦伯。韦伯曾提出一个著名的观点,即:西方之所以能发展出资本主义,是因为在基督教(新教)中,有许多有利于资本主义产生并发展的伦理观念。而其他地方、其他宗教中,缺少这种有利于资本主义发展的观念,因此世界的其他地方都未能发展出资本主义。简单来说,赵晓在此基础上更进了一步,明确并具体地指出,新教的伦理观念中,存有许多有利于宪政民主的理论萌芽,因此,只有欧美等基督教国家,才能发展出宪政民主制度。

我认为,赵晓和韦伯是同样的研究路径。那就是,在已经知道了结果的情况下,反过身去寻找产生这个结果的原因。这个研究路径无可厚非,但非常容易失误。因为你非常容易犯下牵强附会的错误。须知,任何一个观念,尤其是宗教中的种种模糊甚至模棱两可的观念,如果你想把它导向某一个特定的结果,你总会找到或直接或间接的证据、以及或长或短的论证路径的。记得小时候听过一个相声,就是说的这种现象。例如,最近,有一位学者许成钢,写了一部600多页的《制度基因》。在该书中,他就详细论证了共产极权制度的思想来源之一,就是基督教中的许多观念。可见,同一个宗教,在不同的学者那里,可以导出完全相反的结论,导出完全相反的共产极权和宪政民主两种社会制度。

其实,我觉得,在其他的宗教或意识形态中,如果细扣的话,也会找到韦伯和赵晓所发现的那些所谓的有利于资本主义或宪政民主的观念。比如赵晓认为,基督教中有“世界属于上帝,人受托治理”的观念。其实,在中国古代,也有类似的观念产生。比如,整个统治集团都相信,如果国王或皇帝未能治理好国家,就会遭到天谴,上天就会降下灾祸,甚至天命(委托权)就会转移到其他人头上。皇帝发的诏书,也往往用“奉天承运”作为开头。即使是农民起义,也往往打着替天行道的名义。而那些争夺天下的豪强,失败后,也往往会真心地说上一句“此天亡我也,非战之罪也”,等等。至于那些平等观念,人性本恶的观念,等等,在中国历史上也俯拾皆是。即使单说权力相互制衡的观念,在中国的政治实践中和中国的政治著作中,也早已出现,比比皆是(如历史上的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三者之间的相互制约)。或者再换个角度来考察,自1840年以来,无论是老儒家还是后来的新儒家,都有许多人通过各种不同的论证路径,提出了儒学和西学、儒学和西制的相通之处。这里限于篇幅,就不一一列举了。

 但更深层地分析,则韦伯和赵晓的失误,不仅在于他们在已经知道结果的情况下,戴着有色眼镜去宗教中寻找原因。他们更大的失误,
就是只停留在观念的层面上,而没有更深究一步。即使我们退一万步来说,假设确实如韦伯和赵晓所言,只有基督教中有这些特殊观念,而其他宗教中确实丝毫没有这些观念,那么,我们也要更深层地追问一句:“基督教(新教)中的这些观念是怎么来的呢?”即:我们不能仅仅指出基督教有这些特殊的观念,而其他宗教没有;所以必须有基督教,才能有资本主义或宪政民主。而应该更深一步去探究各种不同的宗教所赖以产生的社会现实。应该更进一步探究:为什么其它的各种宗教,没有产生这些有利于资本主义和宪政民主的观念?基督教赖以产生的社会现实,和其他各种宗教赖以产生的社会现实,有什么根本的不同?

其实,那些韦伯所谓的有利于资本主义发展的基督教观念,赵晓所谓的有利于宪政民主发展的基督教观念,只有一个最终来源,那就是欧美现实社会生活中,每时每刻都在起着重大作用的商品交换体系或市场经济体系。在欧洲的中世纪晚期,当市场系统中的资产阶级利用各个封建王国或封建贵族们相互争斗之机、利用封建国王和天主教势力相互争斗之机,而发展壮大起来之后,他们就会提出自己的主张,宣扬自己的观念,并发动声势浩大的运动来为自己开路。这个声势浩大的运动,在宗教领域中的标志就是宗教改革运动,在世俗领域中的标志就是伟大的启蒙运动。不错,我甚至可以同意,新教中的某些观念确实要比旧教(天主教和东正教)中的某些观念更有利于资本主义的发展,更有利于宪政民主的产生。只不过我要强调,这些观念并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也不是撞大运偶然产生的,而是由市场经济、由资产阶级加进宗教中去的。

最后说一下赵晓的结论吧。如果我没有理解错的话,赵晓的结论是:日本接受了基督教文明,所以最终宪政民主转型成功。而中国,虽然改革开放几十年了,但在思想认知上,从未真正接受、甚至至今排斥欧美新教文明与保守主义的根本价值。中国如果想要真正现代化,就应该像日本那样,谦卑自省,而不能继续沉溺于“文化自信”的幻觉中。其实,许成钢也得出了一个和赵晓类似的结论。许成钢认为,由于中国缺乏实行宪政民主的制度基因和文化基因,因此需要启蒙,要让中国人改变自己的旧观念,树立起有利于宪政民主的新观念。赵晓是想让中国人改信基督教,许成钢是要培育中国人的私有产权意识。两人殊途同归,都是要通过改变中国人的现有观念,来实现宪政民主之路。坦率地说,他们两个人的思路,和100多年前的五四新文化运动打倒旧文化、打倒孔家店,从而建立新文化、新制度的思路,几乎一样啊。两个人的区别仅仅在于,赵晓想用基督教来取代儒家思想或马列主义,进而实现宪政民主;而许成钢则想用私有制的观念来取代中国固有的公有制观念,进而实现宪政民主。

    最后简单重复一下我反复说过的观点吧:西方的宪政民主制度,是西方社会中强大的市场经济系统的产物。如果你能做到,在中国的大地上,让市场系统长期占据主导地位,那你就能在中国实现宪政民主制度。如果你做不到这一点,那你就只能另辟蹊径,在中国大地上,去摸索建立另一种独特的、和西方多党宪政不一样的民主制度。

我愿与诸君共同努力,共同探究!我的讨论邮箱:ronglaoshi 149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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