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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虎冯河”“在齐闻韶”:从考古材料看孔子说

送交者: 北望中原[★★★声望勋衔13★★★] 于 2024-04-14 11:38 已读 2151 次 5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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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4 14:01 作者:李竞恒

孔子的时代距离我们超过2500年,《论语》中记载孔子的言论,有些单单靠文字训诂是不够的,需要结合实物考古材料才能理解其真意。下文举出两例,以我们今天能见到的文物为证,准确理解孔子所说的话,并在此基础上阐释背后的义理。



暴虎冯河

子谓颜渊曰:“用之则行,舍之则藏。惟我与尔有是夫!”子路曰:“子行三军,则谁与(欤)?”子曰:“暴(虣)虎冯河,死而无悔者,吾不与也。必也临事而惧,好谋而成者也。”(《论语·述而》)


孔子欣赏颜回,认为这位弟子和自己一样,既能够做到出山做事,匡济天下,也能够在命途多舛之时,乐天知命,隐迹藏身。崇尚英雄主义和力量的子路听孔子赞赏颜回,也想表现一下自己。因此,他问孔子,您如果率领三军参与战争,是和谁一起干?潜台词也就是,尚德虽好,但也得尚力。遇到战争之类的危险活动,您老就知道我这勇士的重要性了。


孔子听了,便引用《诗经·小雅·小旻》的诗句“不敢暴虎,不敢冯河”来教育子路。关于“暴虎”,一些“国学人士”经常望文生义,解释为“像一只发了疯的暴虎一样,站在河边就想跳过去,跳不过去也想跳”,这是完全不懂训诂和古文字闹的笑话了。


实际上,“暴虎”的“暴”字,裘锡圭先生考证本作“虣”(左武右虎),形为以兵器戈搏击老虎。传统的解释,从汉代孔安国等学者开始,都将这个字理解为徒手与老虎搏斗,宋儒继续遵从,其实都是错误的解释。通过对甲骨文等材料的分析可知,这个字本作“虣”,在战国文字的“古文”中就是这种写法。殷周时代贵族狩猎,一般驾驭马车,形同作战。如果能够从马车上跳下来,徒步用青铜戈猎杀老虎,就是勇猛威武的体现(裘锡圭:《谈谈古文字资料对古汉语研究的重要性》,自 《古代文史研究新探》,江苏古籍出版社,1992年,第165页)。


普林斯顿大学艺术馆收藏一件商代的青铜觚上,就表现有人左手持盾,右手持戈,与老虎搏斗的“暴虎”形象([美]杨晓能:《另一种古史:青铜器纹饰、图形文字与图像铭文的解读》,唐际根、孙亚冰 译,北京三联书店,2008年,第168页)。殷周时代的贵族战车,装备有弓箭等远距离武器,从远处射杀老虎等猛兽,还不算是最勇敢的行为。而且商代的戈柄一般都很短,没有比一个人高的,都是柄长1.00公尺的样子(石璋如:《殷代的成套兵器》,自 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二十二本,第59—64页),而有一些戈柲则只是60—90厘米的长度(石晓霆、陶威娜:《夏商时期的戈与野战方式浅说》,载《中原文物》2003年5期,第42页)。例如,河北藁城台西遗址M17的戈柲就为87.8厘米(杨泓:《考古学与中国古代兵器史研究》,载《文物》1985年8期,第21页)。因此,用这么短小的武器,下车去和老虎搏斗,就显得更生猛了。


商代早期晚段青铜觚上表现以戈与老虎搏斗的图像


孔子的意思是说,打老虎不借助战车,而是从车上跳下来直接徒步去搏杀;要渡河不借助于船只,而是直接游过河去,最后死于这些危险的活动,却至死也不后悔的莽汉们,我是不会赞同他们的。孔子赞赏的态度,是一种小心谨慎,充分意识到危险性并因此戒惧不已的心态。战争不是儿戏,不是表现个人英雄主义而不负任何责任的舞台。战争涉及百姓与将士们的性命、社稷兴亡。因此,只能以戒惧的心态,小心翼翼,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态度去面对,尽可能以智谋取胜,让社会受到的破坏,减少到最轻程度。


马克斯·韦伯(Max Weber)曾谈到过两种伦理原则,一种叫“信念伦理”,此种伦理原则,即不考虑任何后果,只是朝向目标奋进,对后果不负责任。另一种则为“责任伦理”,此种原则并不以追求伟大目标为鹄的,而是具有相当现实与冷静的态度,去考虑事物的责任与后果([德]马克斯·韦伯:《学术与政治》,冯克利 译,北京三联书店,1999年,第105—117页)。按照这一分析,虣虎冯河死而无悔的勇夫们,显然偏向“信念伦理”,而此处克谨克慎的孔子,则偏向“责任伦理”。信念伦理过剩,则会流于狂热,不计一切后果。责任伦理过剩,则易走向封闭保守,暮气沉沉。韦伯认为,只有同时具备二者,才能成为一个鲜活的人。


韦伯此论,颇有接近古儒中道之说的色彩。孔子并不缺乏信念伦理,他的“知其不可为而为之”的执著精神,正是坚强的信念伦理之所在。孔子身上,正是这两种伦理相得益彰,协调彬彬的修养。但在此处语境中,他要给“信念伦理”过强的子路泼泼冷水,让他懂得计算后果,并考虑为这些后果承担的责任。在很多情况下,对于一些“责任伦理”过剩的学生,他又会引导他们增强“信念伦理”的精神。诸如子夏过于执著于谨慎的小道,孔子又会告诫他,要做君子儒,不要做小人儒,要增强“信念伦理”的追求(《雍也》)。此种对各种“过头”具有针对性的纠偏,正是古儒的中庸之道所在。



在齐闻韶

子在齐闻《韶》,三月不知肉味,曰:“不图为乐之至于斯也”(《论语·述而》)。


孔子在齐国听闻的《韶》乐,据说是远古大舜时代的音乐,孔子对这一音乐的评价是尽美尽善(《八佾》3.25)。有学者说此种音乐的特点:“韶是古乐,音节简单,出自自然,不矫揉造作,有原始质朴的风格。……韶乐的声调,柔和自然。听起来是一片平和气象,可以称得上是尽美尽善”(何佑森:《孔子的生平及弟子》,自《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论文类编·思想与文化编》第二册,中华书局,2009年,第1490—1491页)。孔子青年时期,在齐国学习这种音乐,三个月不知道肉的味道。古文字学家于省吾则根据两件东周青铜器铭文字形中“月”和“日”互用的情况,推测“三月”为“三日”。若是照此说,孔子是几天不知道肉味,而不是几月。


齐地出土的韶埙铭文:“令作韶埙”


舜的时代,非常遥远而古朴,因此舜时的音乐,也必然是质朴而平和的。从考古发现来看,史前的乐器,主要有笛、埙、石磬等。埙是一种非常古老的乐器,目前发现最早的一件埙,是距今七千年前河姆渡时代的遗物。在距今六千年的仰韶半坡遗址中,发现过一件,能发二音。在距今四千余年的山西襄汾陶寺遗址中,也发现了陶埙,有两个指孔,能发三音。另一件龙山文化时期的陶埙,也是两个指孔,能发三音(秦太明:《试论埙的历史沿革》,载《殷都学刊》2006年3期,第111页)。


从考古材料可知,史前大舜时代的埙,应当是那种只能发出简单二音到三音之类的古朴乐器。舜的《韶》乐,必然是音调简单、平和,但有埙的低沉厚重与质朴之美。齐国贵族陈氏,源自陈国,而陈国公族是舜的后裔。因此,通过陈氏,齐国保存了舜的《韶》乐,还保存了演奏《韶》乐的韶埙。孔子在齐国,欣赏的就是这种苍凉古朴,却又厚重平和的韶埙之乐。


先秦的中国人,以古朴、简洁为高尚。周人的祭祀中,礼器崇尚古物,喜用古朴粗陋的古器,却不用当时看来比较时尚的先进器具;周人的祭礼,还推崇玄酒(清水)明水,认为这古老质朴的清水,比用时尚的美酒更高贵;用的音乐,则是《清庙》一类的古老之音,声音迟缓,节奏缓慢,远远没有当时的“流行音乐”诸如郑卫之音那样美妙轻快。所以,魏文侯曾给子夏说,自己听当时的“流行音乐”很快乐,听先王的古乐就昏昏欲睡(王晖:《商周文化比较研究》,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408—409页)。


在孔子时代,社会上一般的流行文化,和现代人差不多,都是“我爱你”“你爱我”之类的流行音乐,当时叫“郑卫之音”,通俗易懂,符合社会上普通人的口味,但孔子对这类流行音乐不感兴趣。魏文侯听古乐听得昏昏欲睡,孔子却欣赏那高远、古朴的韶埙,乃至忘记了肉的味道。孔子不会说,要强迫全社会的人都去欣赏韶埙,因为这既是对社会边界的僭越,也是对精英文化的亵渎;但孔子也不会主张,精英就降格到大众的层次。在孔子看来,高贵就是高贵,低俗就是低俗,这是一种自然之事实,精英与大众的品位,没有必要拉平。我们精英就是喜欢韶埙,欣赏那古乐的高远、古朴。我们精英不会强迫人去欣赏韶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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